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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博览•财富》|“宅经济”中的理财监管嬗变

宅,原本是一种生活方式,然而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加持下,宅逐渐衍生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宅经济。从电商、互联网医疗到新媒体,这一系列基于互联网的线上活动,使人们宅在家中也能“运用生物、非生物、信息、能量、资本等资源及工具制造或创造出满足人们不同需求产品的活动”,创造价值并进行价值交换。

此次疫情的特殊性、复杂性大大强化了无接触的意义,使得无接触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刚需,“宅”成为更多人无奈的选择;同时,也使得人们的消费理念、心理受到强烈冲击,固有的消费和交易习惯让位于健康、安全,对网上消费风险的容忍度逐渐提升。相应地,基于互联网、手机应用程序、客户服务电话等载体的无接触金融服务模式应运而生,固有的投资理财模式也进入“宅理财”模式,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趋势。

“宅经济”下,投资理财业态的新趋势

在新冠疫情之下,“宅经济”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延伸,其范围逐渐由网购、餐饮外卖等消费领域向金融领域拓展,依托互联网的“宅式”投资理财渐成潮流。据度小满金融与百度指数、北大光华——度小满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联合发布的《2020年一季度国民投资理财情绪指数》,第一季度各类理财热词关注热度“全线上涨”,尤其新冠疫情爆发之后持续走高。

而受新冠疫情冲击、实体经济复工复产压力大等因素的影响,老百姓的财富观慢慢出现了变化,对待投资理财的心态、思维也呈现出新的特征,投资理财的行为模式、风险偏好等均出现新的趋势。

●无接触式服务推动理财由线下转线上

疫情期间,严格的社交隔离措施使得固有的投资理财模式被迫作出适应性调整,适应“宅”的范式,原有基于线下的理财面签、“双录”等固有流程因隔离而暂停。为适应这一变化,商业银行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及时调整理财政策和策略,以线上理财替代线下理财。

在银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商业银行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构建“AI客服+远程人工”等消费场景,有效解决了理财在线面签、“双录”的问题,将移动端打造成一个完整的业务运营平台,成为触达客户、理解客户、服务客户的重要入口,为投资者提供更广泛和精细的线上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远程办公,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窗口发布公告,鼓励用户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积极推广视频柜员、远程银行、微信银行等线上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直接进行理财产品的查询、购买、赎回等操作。同时,考虑疫情对部分群体的影响,银行机构还实施了开放式理财产品赎回顺延、定期到期自动续存等惠民措施。

●投资理财的风险偏好总体下移

受疫情冲击影响,人们的心态、思维发生变化,固有的消费和交易习惯让位于健康、安全,对投资理财的风险偏好有所降低。

根据腾讯理财通联合腾讯财经、《中国基金报》对国内的10000名基金投资者进行的《基民投资行为大调查》,疫情期间,国内基金投资者比平时更加关注理财投资方面的资讯,68%的受访者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理财投资相关资讯内容。Wind数据显示,5月末,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占比较2月末下降0.74个百分点,而保本固收型理财产品占比较2月末上升0.31个百分点。

现实中,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理财产品受到更多的追捧。3月份以来,结构性存款的触底反弹即是最好的佐证。央行数据显示,个人、单位结构性存款同比增速在连续近20个月的下降后,于2月末分别触底-6.77%-1.34%后持续反弹,5月末同比增速分别回升至3.19%12.78%

●互联网理财再度升温

疫情之下,“宅经济”同时也催生出数亿网民的互联网理财热情。《2020年一季度国民投资理财情绪指数》显示,“95后”人群对“互联网理财”“银行存款”更为关注,人群占比最高,分别达到42.82%49.98%

这种格局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新新人类的理财意识培养较早,天然更倾向于信赖互联网理财平台;另一方面是银行理财产品供给相应减少的替代效应。据Wind数据,2月份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总体下行;2-5月,各月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分别为5902只、5290只、6456只和4436只。

“宅经济”下,理财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或许,“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对大多数人而言终将随着疫情的结束而淡化。但是,疫情之后,无接触金融服务将从边缘走向中心,“宅经济”背景下衍生出的投资理财模式或将在数字化转型中得以延续,成为一种常态。那么,对于监管者而言,就不得不正视“宅经济”下,投资理财出现的新趋势及其背后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其一:“宅经济”下投资理财临时性的容缺机制如何持续?

疫情期间,为降低接触性传染风险,银行机构按照监管部门“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等要求,建立相关审核要素容缺机制,将银行理财面签、“双录”等现行规制移到了网上,这无疑对传统的现场、纸质留痕式管理制度构成了直接冲击。那么,抗疫期间在业务流程方面形成的暂时容缺机制,在疫后该如何规范?这些问题既需要监管方面的配套指引,也需要金融机构有细化的制度安排。

关键,要对现场面签、“双录”等固有的、程式化的制度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对数字化介质的替代给予监管包容,明确电子单证、电子影像、电子签章、电子数据的合规性、合法性,推动构建无接触银行的制度环境。

此外,还涉及远程客户身份认证体系的完善等问题。作为监管部门,如何顺势而为,研究探索利用金融科技多渠道、多方式身份认证技术,也是未来强化理财监管所需要做的功课。

其二:如何规范现金管理、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理财业务?

现金管理类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其低风险且相对高收益而颇受投资者青睐,而“宅经济”进一步推动了这类产品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这类产品的营销导向显然与资管新规的监管方向相左,其过度扩张或将抵减资管新规的效果,所带来的负面溢出效应也是监管部门亟需正视的问题。

一方面,现金管理类产品或增大银行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成本,滋生监管套利空间。

作为一款“T+0”银行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崛起,实际上始于资管新规之后的补充意见。由于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给金融市场带来极大隐患。同时,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相对货币基金的高收益性,易导致监管套利,与资管新规统一监管的政策思路显然是相悖的。而且,现金管理类产品虽采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方法,但其投资范围缺乏约束,容易形成实际上的“资金池”,有悖于资管新规的基本监管原则。

因此,亟需从控制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及统一监管角度,加快相关规则的建立。关键是推动《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正式出台,切实强化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流动性管理、杠杆管理和投资集中度管理,明确投资范围,细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等。

另一方面,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背后或存在“假结构性”“资金空转套利”等合规性问题,推高了银行负债成本,制约了企业融资成本下降。

Wind数据,截至5月末,全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1.84万亿元,环比下降3009亿元。尽管5月份,结构性存款环比略有下降,但总体仍处于反弹回升态势。

结构性存款上升有何值得担忧?

一是假结构性存款对市场形成干扰,阻滞了资管新规实施的进程。银行通过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以两层收益结构、较窄幅的浮动收益率区间设计,“保证”投资者的收益率。其实质是保本型理财的变种,与资管新规中理财净值化管理要求相悖。二是结构性存款推升了银行负债成本,制约了银行资产端利率的下行,从而制约了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三是诱导企业资金空转套利。为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央行推行宽信用政策,推动企业融资成本快速下行,但银行净值化理财产品的转型进程慢于预期,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维持高位,客观上形成套利空间,助推了实体资金的脱实向虚和资金空转。

对于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及其负面效益,需要多管齐下予以规范。一是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强化结构性存款业务资格、产品设计收益结构的审慎合规管理及产品营销、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并根据过渡期要求,有序压缩递减。二是要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三是在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基础上,增强货币调控的科学性、合理性,最大可能避免资金价格倒挂形成的监管套利空间。

其三:如何强化对互联网理财的监管?

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再度升温,依托于互联网形式开展的各种理财业态,在发展过程中呈现诸多乱象,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沉渣泛起,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投资人)的利益。在互联网理财方面,除了我们熟知的P2P网贷外,还包括第三方支付、智能投顾众筹、数字货币及基于互联网的保险、信托、财务管理、征信等领域,基于金融科技的互联网理财新业态层出不穷,不断繁衍,也不断“爆雷”,成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历经三年多的清理整顿,P2P行业已日益迫近出清的边缘,平台零落无几。按照《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的整治工作方向,P2P网贷行业的市场出清步伐将加快。

但同时,新型金融连环诈骗、移花接木等组合骗术层出不穷,金融安全、反欺诈形势依然复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疫情”的招牌,以网络贷款、投资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诱骗受害者上当。此外,也存在不实宣传、虚假代理、欺骗投保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行为。

如何有效治理互联网理财领域的乱象?除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行为外,针对互联网理财领域的乱象与痛点,立足于保护投资人利益,还应加强金融立法,建立完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构建多层次联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一是以金融APP为监管切口,从源头上清理互联网理财的“病毒”。

互联网理财乱象之始,往往是金融APP。互联网金融违法机构往往通过种种包装,诱骗金融消费者、投资人“入局”,而充斥于互联网的琳琅满目的金融APP即是入口。打着网络理财APP的名义迷惑、欺骗用户,这种APP往往标榜高收益,且承诺保本。或以“躺赚”“走赚”“玩赚”等噱头吸引用户;或以高收益、高返利为诱饵,骗取用户投入押金、本金;或以盗取、贩卖、泄露用户隐私信息为主要目的。

要清理金融APP乱象,显然还须从源头开始。应加强部门联动,通过穿透式监管,从规范APP注册登记入手,对其背后平台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延伸监管。

二是加快完善信息保护立法,确保客户数据信息安全。

应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则,对互联网金融数据(非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范围、收集、传播、加工、出售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数据、签订合同、记录交易等各个数据传输环节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三是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增强投资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主要是建立可信电子数据第三方保存制度,将电子数据交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保存,为消费者维权提供证据支撑,减少取证成本;探索消费者维权的反置举证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探索建立线上仲裁制度,可以将仲裁服务嵌入非接触银行交易流程,提高仲裁执行效率。

(作者为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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