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黑社会”“恶势力”傻傻分不清楚?最新普法贴告诉你两者区别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黑社会组织四大特征:

组织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性特征: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恶势力

真面目

啥是恶势力?怎么判断?

据法律专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恶势力四大特征:

组织特征: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行为特征: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危害性特征: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黑”和“恶”这对坏兄弟的自画像,

猛一看还真分不清,

那接下来让我们好好看看

它俩有哪些共同的“恶基因”!


一:暴力性


为达自身不法目的,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也是黑恶势力常用的犯罪手段。


二:逐利性


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分子作恶斗狠目的都是为了拼命攫取经济利益,供自己享乐。


三:组织性


黑社会和恶势力都具备一定组织形态,换句话说,一群臭味相投的作恶之人,为了欺压百姓、谋求不义之财的罪恶目的而走到了一起。甚至还开起了公司、合作社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

划重点!

“黑社会”“恶势力”区别究竟在哪里?


1、从组织形式上看

恶势力:有一定的组织,经常纠集一起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黑社会: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2、从经济特征上看

黑社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实现垄断,甚至出现明显公司化运作特征。


3、从危害性上看

“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是黑社会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最根本标准。如何认定?

一是“公开”

即该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已经产生了公开的、广泛的“震慑力”,导致相关公众对该组织表现为“闻之色变”的心理状态。

二是“逐利”

在其所控制的领域内攫取经济利益,已达到了“称霸一方”的程度。

三是“危害”

犯罪组织是否利用金钱、权力、寻求保护伞等方法,建立了以暴力和暴力威胁等犯罪手段为后盾的反社会秩序。

看到这里,

想必大家对黑社会和恶势力的共性

和特性有了一定了解。

这对罪恶的亲生兄弟可以说:

“黑”是“恶”的大哥,“恶”是“黑”的小弟;

“恶”是“黑”的初级形态,

“黑”是“恶”的升级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观点‖最高法、最高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无罪裁判观点集成
套路贷研究系列(十六):黑恶势力的认定及在涉套路贷案件中的应用
【每日】案例:纯线上“网络套路贷”组织犯罪的黑恶属性界定
河南省《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证据参考标准(试行)》
戴长林:对《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部分解读
涉黑和涉恶的区别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