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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客(微型小说)

一天早晨,我进办公室看见桌上放着一个大信封,觉得有些疑惑,急忙打开一看,原是某机关主办的一份杂志。

“我登了一篇!”我这一渲染引起了别人的注意,于是大家围过来看个究竟。

“得了好多稿费?”老海问道。

“请客!”老陆兴奋地喊了一声,“请客!请客!”大家随声附和。

我一时兴起,“庄重”承诺:稿费一到,一定兑现。两个星期后,稿费到了,60元,请客花去120元。

这事够“损”的——好不容易熬了几夜才熬出了60元,请客一家伙就倒贴了60元。

“得用笔名。”于是,“老鬼”、“阿海”、“陈川”等笔名时不时在刊物上露一下脸。

一次,我发现小余正在看我的一篇署名为“阿海”的小品文,“嘿嘿”笑了两声,我以为是他发现了“秘密”,心想要挨“罚款了”,幸好后来没事。

偶尔有同事在办公室翻看报纸问起:这报上登的“老鬼”、“阿海”是不是你的笔名?我连忙辩解:不是,不是,我年不满40,怎敢称“老”,再说我又没申请专利,别人也可用这个字嘛。

但问题接着又来了,编辑部有几次寄给我稿费时误写为笔名,害得我费了许多周折才领到这几笔辛苦费,真是“八百搞出一吊二”。我想,本来是光明正大的事情,为什么要隐姓埋名,像搞“地下工作”似的?再则,文章发表了也不知是谁写的,似乎有点没劲。这样一想,我索性来一个“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投稿一律用本人大名,至于“请客”之事也就不管那么多了。

如今时兴“请客”。谁结婚了,请客;谁晋升职称了,请客;谁生小孩了,请客;谁搬房子了,请客;谁生病了,集体看望,待病好后,又请客。如此等等,这“请客”文化真是“茂盛”得很哪!我们办公室属综合型的,十来个人,济济一堂,做这类客是生活常规,常规就是惯性,惯性就是命令,由不得你不去。但这些“请客”大都要带红包去的,玩“空手道”是不行的,因此这类“请客”应归于“股份制”那一类,有些“股份”没准还有“利息”,而我用稿费请客则属于“全额独资”,利息不敢奢望,能做到“不亏损”就不错了。

意外之财,见者有份——这大概是一种习俗。稿费收入理应属于“意外之财”,尽管你深更半夜抓头挠腮、绞尽脑汁、苦思冥想,也改变不了工资外收入的“性质”,自然“充公”,请客无商量,见者共享之。

正想着,邻座的小宋指着一张报纸猛然叫道:“陈林又登了一篇!”大家一听,聚头相看,“请客!”一阵欢呼。

我忙凑过去一看——文章署名是“陈琳”,题目:《我与我的男友》。

“这哪是我写的?这明明是个女的写的。”

“写文章可以反串嘛,电视上的晚会就有反串。”大家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七嘴八舌商量起准备到哪个排挡“撮”一顿的事情来。

我能以我的思想、情感创造给人们带来一丝精神享受,又能“撮一顿”调节生活,“两个文明”都有了,这样一想,心里开阔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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