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实际问题。它既是唯物论的物质和意识关系原理在认识领域中的运用,又是对辩证法的两点论、对立统一的矛盾原理的贯彻。人类的两大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要顺利进行,最根本的就是要明确二者的关系。基于其在哲学和实践中的地位,必须对之要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一、从哲学常识体系范畴来看,这二者关系既属于唯物论范畴,又属于辩证法范畴,还属于认识论范畴。教材把它归到认识论中,是因为其与“透过理解认为本质”这一问题的逻辑关系较直接、较为接近,也是为了避免各部分叙述的重复。切不可认为,它只属于认识论的范畴。
二、从根本的哲学观点来看,这二者关系源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是物质和意识关系这一唯物论基本原理在认识和改造世界领域中的运用。物质决定意识,要求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承认客观规律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制约;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要求要认识和利用规律必须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承认主观能动性在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同时,仍然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因而,这一辩证关系同时体现了辩证法中两点论的观点。所以,这二者关系是唯物和辩证的统一。但需注意的是,主观能动性不等于意识的能动性,因为主观能动性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其中的“想”和“精神状态”属于意识的能动性的表现,还有一个方面是“做”,虽然它始终要在意识的指导下进行,但它是属于实践的范畴。
三、从客观规律的“制约”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关系上看,体现了对立统一的关系。“制约”与“发挥”有相互对立、排斥的一面,但又有相互统一、依存的一面。正是因为有客观规律的“制约”,才需要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正是因为有客观规律的“制约”,才给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了“用武之地”。否则,没有了客观规律的“制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要克服“制约”就是单纯的“限制”的形而上学思维习惯,要看到“制约”中有“自由”。但必须注意,人们无论怎样发挥主观能动性,也不能解除客观规律的“制约”。同时,这二者的关系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的,不存在“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谁先谁后的问题,“尊重客观规律”必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必然要“尊重客观规律”。
四、从对主观能动性的制约因素上看,客观规律性不是惟一的制约因素。对主观能动性的制约有客观和主观两大因素。客观因素除客观规律性外,还有物质条件、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国际环境等;主观因素有人的知识、能力、精神、方法等。但客观规律性的制约作用是核心的,客观和主观的各种制约集中表现为客观规律性的制约,人们正确认识了客观规律就能恰当地运用客观条件和充分调动自身的知识能力,利用客观规律为人类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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