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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府办发[2010]25号)

  申报条件: 因公出国(境)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市外侨办申报,市外侨办审核后向市委、市政府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外侨办申报。)

  申报材料及数量:

  因公出国(境)审核所需资料

  注:

  1、此栏中所涉表格均可在“市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吉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服务”中下载。

  2、除《江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需全部交由市外侨办呈报市领导审签外,其他所有表格及材料市外侨办均只需一式一份,余下材料为团组在后续申报审批时所需。

  (一)自组团组

  1、《吉安市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核表》

  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填写;意见栏分别由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的外侨办、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委、政府出具意见,由出访人员以外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江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任团长的团组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任团长的团组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填写;意见栏在“申报单位”一栏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政府出具意见,由出访人员以外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余两个意见栏不填。

  3、当团组中含有除组团单位以外的我市人员时,需由组团单位先征求该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并由该人员所在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出具同意函,并说明费用负担情况。

  4、出访说明材料

  内容包含:邀请方背景说明、双方交流合作情况、访问目的、具体项目、预计成果、每位参团人员在团组中拟承担的任务和业务说明等相关信息。

  一式两份,以申报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的名义向市政府出具说明材料,用红头文件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外侨办审批时: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任团长的团组需以市委或市政府的名义向省委或省政府出具此说明材料,一式两份;

  ·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任团长的团组需以申报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的名义向省外侨办出具此说明材料,一式一份。

  5、行程安排汇总单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任团长的团组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任团长的团组一式三份。

  申报天数应包括从离境之日起、至入境之日止的总天数。写明每天的详细行程安排,且公务活动不得少于总行程天数的2/3,加盖申报单位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政府公章。

  6、邀请函、行程安排复印件(外文件及翻译件)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任团长的团组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任团长的团组一式三份。

  1)要求:邀请函和行程安排均需用邀请方单位文件纸打印,翻译件用A4纸打印;

  2)邀请函内容包括:

  访问目的、出访的大概月份、境外停留天数、被邀请人姓名、职务、出生年月日、经费由谁负担;邀请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

  落款:邀请人姓名、职务、邀请人亲笔签名、邀请单位盖章(外方无印章者可不要);

  3)行程安排内容:

  由邀请方安排的、在该国/地区停留期间每天的具体安排。

  ·如果是受日本邀请,所需邀请函材料如下:

  招聘理由书、身元保证书、访问日程表(必须有每日活动安排、住宿地点及电话)、名簿。

  7、经费全部或部分由派员单位负担的团组,需提供《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任团长的团组每人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任团长的团组每人一式三份。

  打印填写,加盖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8、《吉安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网上申报信息表》

  每人一式一份,打印填写,分别在表格左上角及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两处加盖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9、培训团组提供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任团长的团组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任团长的团组一式三份。

  10、身份证复印件

  每人一式两份。申报人数大于两人时,将每人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剪下,按团组人员顺序粘贴至A4纸上,用此方法粘贴一式两份。

  11、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团组具体情况可能增加或变更的其他材料。

  12、当我市自组团拟商请江西省范围内、且与我市无人事隶属关系的公职人员参团时,需增加以下材料:

  1)《江西省因公出国(境)省内双跨团组组团征求意见表》

  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填写;意见栏在“申报单位”一栏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政府出具意见,由出访人员以外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余两个意见栏不填。

  2)省内双跨团组组团说明材料

  内容包含:邀请方背景说明、双方交流合作情况、访问目的、具体项目、预计成果、拟商请参加双跨团出访的人员情况及该人员此次参团的必要性等。

  ·以申报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一式两份。

  ·以申报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名义向省外侨办报送一式一份。

  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省外侨办审核通过可组省内双跨团组后,由申报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政府向该人员所在单位发送《商请派员出国(境)的函》。在征求对方同意后,方可继续办理因公出国(境)的其他手续。

  (二)参加国家部委双跨团组

  注:

  如遇我市有多个单位的人员参加同一个双跨团组的情况,采取统一申报的办法,不分开报批;表格中,《吉安市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核表》可由各个单位各自填写,但《江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中的人员名单须包括全市的参团人员,并由其中一个单位牵头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

  1、《吉安市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核表》

  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填写;意见栏分别由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的外侨办、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委、政府出具意见,由出访人员以外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江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参团的团组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参团的团组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填写;意见栏在“申报单位”一栏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政府出具意见,由出访人员以外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余两个意见栏不填。

  3、国家部委《出国赴港澳征求意见函》复印件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参团的团组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参团的团组一式三份。

  4、国家部委《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附整团名单表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参团的团组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参团的团组一式三份。

  5、国家部委《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复印件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参团的团组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参团的团组一式三份。

  6、经费全部或部分由派员单位负担的团组,需提供《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参团的团组每人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参团的团组每人一式三份。

  打印填写,加盖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7、《吉安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网上申报信息表》

  每人一式一份,打印填写,分别在表格左上角及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两处加盖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8、参加培训团组需提供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参团的团组一式四份;正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参团的团组一式三份。

  9、身份证复印件

  每人一式两份。申报人数大于两人时,将每人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剪下,按团组人员顺序粘贴至A4纸上,用此方法粘贴一式两份。

  10、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团组具体情况可能增加或变更的其他材料。

  (三)参加省内双跨团组

  注:

  如遇我市有多个单位的人员参加同一个双跨团组的情况,采取统一申报的办法,不分开报批。

  1、《吉安市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核表》

  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填写;意见栏分别由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的外侨办、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委、政府出具意见,由出访人员以外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省外侨办《关于省**厅/局双跨团组的复函》复印件

  ·一式两份。

  ·如果是参加培训团组,且能提供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省外专局培训备案表的,可不需此函。

  3、省厅/局向市政府、市外侨办或所商请人员所在单位发送的《关于商请派员出国(境)的函》复印件

  一式两份。

  4、参加培训团组的,提供国家外专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或省外专局培训备案表复印件

  一式两份。

  5、经费全部或部分由派员单位负担的团组,需提供《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一式两份(仅供市外办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如省厅/局需要,请按其要求另做),打印填写,加盖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6、身份证复印件

  每人一式两份。申报人数大于两人时,将每人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剪下,按团组人员顺序粘贴至A4纸上,用此方法粘贴一式两份。

  7、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团组具体情况可能增加或变更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96-822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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