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诊脉法,肝、心出左,脾、肺出右,肾与命门①俱出尺部。脏为阴,腑为阳②。心部在左手为寸口也,以小肠合为腑,合于③上焦也④。肝部在左手关上也,以胆合为腑,合于中焦⑤。肾部在左手尺中是,以膀胱合为腑,合于下焦,在胞门⑥。肺部在右手寸口是也,以大肠合为腑,于上焦,在呼吸之腑⑦。脾部在右手关上是也,以胃合为腑,合于中焦。脾胃之间,名曰章门⑧。肾部在右手尺中是,以膀胱合为腑,合于下焦,在子户⑨
·校注·
①门:原脱,据《平脉略例》乙本补。
②腑为阳:此3字与前后文义不连贯,疑有脱文。读语:据意补脱文“脏为阴。”
③合于:原作“为”,据《平脉略例》乙本改。.
④以小肠……上焦也:原作小字,据《脉经·两手六脉所主五脏六腑阴阳逆 顺》改成大字原文。
⑤以胆合……中焦:原作小字,据《脉经·两手六脉所主五脏六腑阴阳逆 顺》改成大字原文。
⑥以膀胱……在胞门:原作小字,据《脉经·两手六脉所主五脏六腑阴阳逆 顺》改成大字原文。胞,原假作“饱”。读语:胞门,男女皆有,精室所显之处
⑦以大肠合……呼吸之腑:原作小字,据《脉经·两手六脉所主五脏六腑阴 阳逆顺》改成大字原文。
⑧以胃合……名曰章门:原作小字,据《脉经·两手六脉所主五脏六腑阴阳 逆顺》改为大字原文。间,原作“关”,据《脉经》改。
⑨以膀胱……在子户:原作小字,据《脉经·两手六脉所主五脏六腑阴阳逆 顺》改成大字原文。读语:子户者,时之始,元之生处也。
·按语·
本段原文系节自《脉经·两手六脉所主五脏六腑阴阳逆顺》。其中“肝心出 左……肾与命倶出尺部”系《脉经》引自《脉法赞》。
图解:原理来自《内经.阴阳离合论篇第六》
《脉法赞》原文如下:
肝心出左,脾肺出右。肾与命门,俱出尺部。魂魄谷神,皆见寸口。左主司官,右主司腑。左大顺男,右大顺女。关前一分,人命之主。左为人迎,右为气口。神门决断,两在关后。人无二脉,病死不愈。诸经损减,各随其部。叁阴叁阳,谁先谁后。阴病治官,阳病治腑。奇邪所舍,如何补取?审而知之,针入病愈。
·原文·
五脏者,肝、心、肾、脾、肺是也。六腑者,小肠、大肠、胆、胃、膀胱、三焦 是也。六腑者,阳也。五脏者,阴也。
阳病易治,阴病①难治。
阳病欲得见人,阴病不欲得见人。阳病见阴脉者死②,阴病见阳脉者③愈。脉大、浮、数、动、滑为阳,脉沉、涩、微④、弦⑤为阴也。欲知病所在,其脉沉为里,浮为在表,迟则在⑥脏,数则在腑。关前为阳,关后为阴。阳数则吐,阴数⑦则下。阳弦则头疼,阴弦则肠疼。
·校注·
①阳病易治,阴病:原脱,据《平脉略例》乙本补。
②阳病见阴脉者死:原脱,据《平脉略例》乙本补。
③者:原脱,据《平脉略例》乙本补。
④滑为阳,脉沉、涩、微:原脱,据《平脉略例》乙本补。
⑤弦:原作“证”,据《平脉略例》乙本改。
⑥为里,浮为在表,迟则在:原脱,据《平脉略例》乙本补。
⑦阳数则吐,阴数:原脱,据《平脉略例》乙本补。
阴阳二字解之有应,因事而论。如阴阳病:从内外而言,外感内伤分之,从脏腑而言,从经络与臓象而言等。脉分阴阳同理,后文有叙。
病之平在无极之道。故古人言“一阴一阳谓之道也”。偏则为疾,太极不为平,太极之道乃生化之道也,运化中求衡之道。
此图本名《无极图》,陈图南刻于华山石壁,列此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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