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登记事项
(一)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1、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法律责任;
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罚款。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
法律责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3、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
法律责任: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第(三)项。
4、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
法律责任:
警告或者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5、(1)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
(2)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简化后未备案的。。
法律责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6、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个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
法律责任: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二)违反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1、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
法律责任;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2、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
法律责任: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违反: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三)违反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1、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宝代表人资格的。
法律责任:
罚款,撤销企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2、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经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
法律责任:
罚款,撤销企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三、企业年度检验
1、(1)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2)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后60内仍未接受年检的。
法律责任: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违反: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旅行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企业在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法律责任: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违反;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
处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个从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3、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
法律责任:
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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