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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医疗保障局的几点思考

                                       大 卫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这个决定,从组织层面上为旷日持久的医保管理体制之争划上一个句号。同时,这个决定,也是社会各界关注和关心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此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在此,在认知所及的范围内,我也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组建医疗保障局绝对是利国利民之举

疾病是人民群众最大的后顾之忧,虽然已经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的疾病医疗负担。但因多部门条块分割管理所带来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的存在,导致医保政策分割、制度运行低效、医疗资源浪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鉴于此,尽快革除医保管理上分割、分散、混乱、低效等弊端,切实理顺、整合、提升、优化医保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就成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医保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要求。

国家决定组建医疗保障局,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职责、原国家卫计委的新农合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和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加以整合到医疗保障局,这一重大改革对医疗保障而言,将打破医疗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长期存在的部门分割、政策分割、经办分割、资源分割、信息分割的旧有格局,从此进入统筹规划、集权管理、资源整合、信息一体、统一实施的新时代。其最大特点是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的体制性障碍,真正实行集权管理、集中问责。

从管理层级上说,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与其他医改相关部门是“平起平坐”而非隶属关系或上下级关系;从法理上说,他遵循了社会保险第三方管理的理念和原则(只要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就应由超然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进行管理,这是国际共识);从权责关系上说,它“位高权重”被赋予了与所承担职责相匹配的话语权、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为推进新时代医保改革扫除清了体制性性、机制性障碍。

可以说,组建医疗保障局,是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迈向新时代的必然要求;是整合医保管理资源、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理性推进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深度解决相关领域改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促进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能和职责

统一的医疗保障局将因彻底化解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而使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将因可以统筹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并合理设定其结构功能而使制度碎片化问题加快得到解决,将因消除资源分割格局及其带来的浪费现象而使医保基金保障绩效得到提升,将因统一经办与信息系统而大幅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将因作为参保人唯一的代理人而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方面更具话语权,将因把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职能、原卫计委的药品与耗材招标职能划入而成为可以同时节制医保、医药、医疗服务三方的监管机构。因此,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将是一个相对比较强势的政府管理部门。组建后的医疗保障局主要有三大职能、五大职责:

三大职能:一是询价职能。就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参保人唯一的代表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医疗服务供方,以及药品与耗材供方平等协商定价。这种询价不是现行的被医疗机构诟病已久、导致医疗机构严重行为扭曲的强制性定价模式,也不是被药企和医疗机构诟病已久、导致双方均存在严重行为扭曲的行政招标采购模式。二是购买职能。就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参保人代表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医生和医疗机构、医药及耗材销售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在供需双方自愿基础上,以契约形式将接受约定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签约服务机构,并将接受契约条款(主要是价格条款)的医药和耗材纳入医保目录。三是监管职能。不是行政监管职能,而是作为买方纳入医保的医疗服务的契约式监管。

  五大职责:一是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三是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四是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五是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赋予医疗保障局这五项职责,对医疗保障实施集中统一、一条龙、全程式管理监督,不但职责清晰,而且手段配套,充分体现了本轮机构改革精简、统一、优化、效能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全权负责的宏旨和目的。

组建后的医疗保障局,并不是所谓的“三明模式”的加强版和升级版。所谓的“三明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而是依靠财政部门的行政权力实现医保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并未有改变甚至强化了医保支付的“第二财政”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朱恒鹏:医保中心的本质就是一个没有设在财政局,但是对公立医院进行专项拨款的准财政机构)

三、医疗保障局履行职能职责的基本要求

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要履行好三大职能和五大职责,必须坚持“一个中心”、过好“三个关口”、推进“四个转变”、做到“八个注重”。

一个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医保改革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切实增强医疗保障工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努力实现共建治共享。

三个关口:一是职能配置与运行机制关。重点是处理好八个关系:政府与市场、行政与经办、医保与社保、基本医保与多层次医疗保障、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改革与其他相关领域联动改革、医保机构与其他单位、职能配置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系;二是医保经办机构深化改革关。医保经办机构要从行政体制中超脱出来,围绕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目标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真正成为独立的社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有效履行三大职能。三是联动改革、协同高效关。重点是要加强与卫健委的协调。卫健委对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未能实现“一手托两家的一肩挑”主张心有不甘,耿耿于怀,甚至有牛人放出狠话:最后还是一肩挑,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四个转变:由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搭建制度框架转变为完善制度要素、健全体制机制;由建设全民基本医保制度,转变为全面建成医疗保障体系;由数量扩张型的外延式发展,转变为提质增效型的内涵式发展;由依靠行政力量推动,转变为依靠机制效能和法治力量推动。

八个注重:在继续做好保基本的同时,更加注重多层次医疗保障的发展;在继续深化医保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医疗卫生、药品流通等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在完善政策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标准体系建设;在继续做好经济补偿性保障的同时,更加注重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型保障水平;在加强经办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入高科技手段,充分运用医保大数据,完善医保现代治理体系,提高医保现代治理能力;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引领预期;在不断筑牢制度短板的同时,更加注重全方位、全过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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