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新发布的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距离“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的目标仍相差较远。之所以拟定这样庞大的城镇化目标,不仅是为了扩大消费内需,聚集经济增长动能这一阶段性目标,更在于新型城镇化为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行公平正义、改变不合理的社会二元治理结构提供了渠道。新型城镇化具有复合型的战略目标。除了挖掘潜在的经济增长动能,为去库存等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之外,能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化程度,能否缩小二元社会管理体制造成的鸿沟,更加重要。如果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普及率没有显著提升,除超大城市外其他城镇的自由迁移没有实现,赋权的居住证与赋权的户口本之间落差依旧,那么户改就不能说实现了预期目标,新型城镇化就体现不出“新型”来。推动新型城镇化不能仅设置一个达成率,还要在各个环节夯实制度设计。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新城市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比如,持居住证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何拉近,具有分期赋权特征的持居住证人口符合什么条件能转为户籍人口,怎样实现在特大城市以外的地区自由迁移,农村人口的原有权益如何保障、承接、转移等等;另一方面,必须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居住证权益与户口本权益差距是否缩小实施动态管理和考核。防止填平旧鸿沟,却出现新鸿沟。新型城镇化背后的公共权利均等化目标,要求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这也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复合型战略目标的最大障碍。地方愿意县设市、镇设市,以此创造提高行政级别的机会,但未必愿意、也未必有能力让有限财政投入到越来越大的基本公共服务中。解决这一难题,关键在中央财政能否兜底,并合理分配央地财政。有专家建议,中央财政提供“基本待遇”,地方财政只需补贴其与“市民待遇”之间的差距,地方接纳新移民的积极性就可大大提高,这是可以探索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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