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网友咨询:检察院非党副检察长可以担任常务副检察长么?他认为不可以,但查了很多文件都没有明确,拿不准便来咨询小公,小公给他的回复也是不可以。为什么?
昨天有网友咨询:检察院非党副检察长可以担任常务副检察长么?他认为不可以,但查了很多文件都没有明确,拿不准便来咨询小公,小公给他的回复也是不可以。为什么?
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各级权力架构“一府一委两院”中的两院之一,代表人民行使独立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级检察院、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专门检察院主要指军事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设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权,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同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其中,省市县三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才能行使检察权。其他常务副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改革前,省级以下检察院检人财物由各地负责,改革后全部收归省管,县级检察院检察长提级管理,从原来的市管上移为省管,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县级检察院其他班子成员收归市管。
检察院的行政架构明显有别于同级行政机关。以省级检察院为例,其是副省级单位、正厅级建制,检察院检察长是法定副部级领导,享受同级四大班子副职待遇。除检察长之外,一般会设一名常务副检察长,高配正厅级,其他副职包括内设机构都按照正厅级架构设置,副检察长和政治部主任一般是副厅级,内设处室如办公室、检察部等正副职对应设置正处级和副处级。
也就是说,常务副检察长的行政级别一般会比其他副检察长高半格。从副检察长转常务副检察长属于提拔使用,必须在副检察长岗位上任满两年以上,并按程序进行考察推荐并任命。常务副检察长任命后,按惯例还需兼任院党组副书记。
依据上述程序,理论上副检察长满足任职条件都能提拔担任常务副检察长。但在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中,由于结构需要,经常会选拔一两名民主党派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副检察长,即我们说的非党副检察长,由于这些副检察长不是中共党员,不能担任党内职务,因而自然也无法出任兼任党组副书记的常务副检察长。不仅不能担任常务副检察长,也无法提拔担任兼任党组书记的检察长。
这意味着,如果非党副检察长不能升任上一级检察院领导,或者外调其他系统领导职务,仅在本单位任职副检察长已是他们的上限。非党干部的优缺点就是这么明显。结构需要有时候提拔会让他们进步突飞猛进,但一些关键岗位因为有党内职务要求客观上也会限制他们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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