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且在编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
2.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的。
3.家庭拥有 5 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 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
4.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因易地扶贫搬迁和灾后重建等原因在城镇、园区购入安置性房产的除外)的。
5.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
6.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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