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先是,2017年8月11日,网上爆出广东天猫公司和广州淘宝公司作为股东发起设立律师所有限公司,随后爆出:
股东'马云'参与设立→深圳'阿里'控股;
深圳'阿里'参与设立→广东'天猫';
广东'天猫'全资设立→广州'淘宝';
广东'天猫'与广州'淘宝'设立→律师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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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阿里巴巴集团和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在杭州中院提起维权诉讼,并同时提起了“诉中禁令”申请,希望法院立即叫停相关被告的侵权行为。
2017年12月19日,杭州中院经调查、听证认定,“山寨天猫”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且认定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因此发出了“诉中禁令”:
要求上述“广东天猫”公司立即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上使用带有“天猫”字样的标识,立即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带有“天猫”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于15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也不得包含“天猫”字样。
(根据禁令签收日期,'广东天猫'更名期限于2018年1月8日即今天截止。)
据悉,这是我国法院针对侵权案件发出的诉中禁令里,首个要求被告立即变更企业字号的裁定。
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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