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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宝强事件,深度解析离婚时股权财产分配问题

在之前的阅读体验中,你是否曾因没有时间阅读所有文章而烦恼?是否曾因忘记收藏一篇好文而遗憾?

 

现在,无讼阅读重磅推出「一周好文」栏目,每周末的下午茶时间,为您精心挑选小编认为本周内最值得花时间阅读的文章,帮助你用最短的时间阅读最有价值的内容,期望你不会与任何一篇好文擦肩而过。


(ps.排名不分先后)

 

◆ NO.1

从王宝强事件,深度解析离婚时股权财产分配问题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5

文/李驰

 

文章节选:

 

二、即使公司股权为个人财产,但该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的规定,除非双方对于该股权的收益有特别约定,否则即使最终认定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但该公司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收益的价值评定,除了参考公司的利润和经营情况,还需要确定公司股权收益评估的时间段,尤其像互联网公司以及娱乐公司,该类公司处于一个项目的收益期间,公司账面将会显示较大的利润和营收;但是如果处于项目的成长、培育和研发期,就会出现没有收益或者收益很少的情况……等等,因此,法院在确定股权收益价值时基于公平原则,往往需要考虑到很多细节问题,法院倾向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考虑到股权收益价值难以评估确定和婚姻家事案件的特殊属性、执行问题等,各地法院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判例。

 

◆ NO.2

律师办理见证业务的潜在风险与防范指引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5

文/郭子龙

文章节选:

 

3.因律师在执行见证业务时,未对被见证事务中的主体资格、见证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慎的审查,而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俊与浙江钱王律师事务所、临安神龙经济信息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点击案件名称查看裁判文书全文):“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在见证中所服务的对象并不止于委托方,对社会中特定群体的第三人也会产生相应的作用,因此在执行见证业务时,除应当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合格法律服务,还应当按照基本职业操作规范对见证事务中的主体资格、见证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慎的审查。本案讼争租赁合同中存在公司主体不存在、私刻公章、租赁期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实,而钱王律所在从事见证业务过程中,未作工商登记调查及合法性审查,致使其事实上见证了违法行为。由于钱王律所违反了执行见证业务时应负的注意义务,故其见证行为存在过错。但讼争租赁合同无效及撤销的原因是祝旦阳及神龙经济公司隐瞒了真实情况,而非钱王律所见证,且钱王律所并非合同相对方。故其即便因为过错需承担责任,也是与之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补充赔偿责任,且不应高于担保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审法院酌情确定钱王律师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李俊债权不能追偿部分的30%。”

◆ NO.3

 

最高法院:认定借贷行为实际发生12则判例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5

文/甘国明

 

 

文章节选:

 

 

7.以现金交付的借款,但未提交相应现金交付凭证予以证明,本院从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方面,综合分析双方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官杰与何世全、刘书喜、宁夏金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4)民一终字第194号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是否已经实际支付。官杰主张本案借款系以现金交付,但未提交相应现金交付凭证予以证明,故本院从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方面,综合分析官杰与何世全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如下:


关于支付能力。官杰为了证明其具有出借1500万元现金的能力,提交了案外人党彦荣、张文娣的银行卡对账明细,并主张明细上所反映的现金取款中的1300万元,系党彦荣用来归还向官杰的借款,但就党彦荣与官杰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官杰未提交书面证据予以证实。就另外200万元资金的来源,官杰的代理人在一审代理词中陈述,系官杰自有现金,而官杰在二审庭审中则陈述,系向案外人郭有的借款,两次陈述之间存在矛盾。


关于交易习惯。官杰就当地、其所从事的行业或者其与何世全之间存在以大额现金交易习惯的事实,未提供证据证明。而且,按照官杰的陈述,其长期从事现金放贷业务,因而有大量使用现金交付的习惯,而其又陈述《借款协议》之所以约定为以银行存款或汇款方式支付借款,是因为使用了其经常使用的借款协议格式条款,签字时自己未加以特别留意。官杰的上述陈述,存在矛盾,故不能认定大额现金放贷的交易模式,系其长期采用的交易习惯。


关于借贷金额大小及当事人关系。按照官杰和何世全的一致陈述,本案所涉交易之前,双方互不认识,亦未发生过任何交易,在此背景下,1500万元的借款应属巨额借款,官杰作为出借人,对该借款均以现金方式实际交付,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关于交付细节。从交付方式上看,官杰主张在《借款协议》签订前及签订当天,以现金方式支付了全部借款,而其拟定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支付方式为银行存款或汇款,二者存在矛盾。从交付地点上看,官杰在一审庭审中陈述,现金的交付地点是在其家后院,而二审庭审中,官杰则陈述交付地点是在自家地下车库,二者存在矛盾。从现金的清点、搬运等细节上看,二审庭审中,就其主张从郭有处所借200万元现金于何时、何地实际取得,以及交付给何世全的现金何时、何地、如何清点等细节,官杰均未予陈述。就200万元一袋的现金重量,官杰在二审庭审中先后陈述为八九十斤和四十斤左右,存在较大差异。

◆ NO.4

王宝强的股权战争及其启示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5

文/李龙

 

文章节选:

 

三、王宝强公司股权治理的启示


从王宝强着手对公司的股权清理,整个步骤稳稳当当、脉络清晰。从王宝强的这一系列动作,如果说离婚声明是偶发事件,那也太过巧合。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可以有如下启示:


(一)谨慎对待股权代持


王宝强于今年3月份着手清理股权之前,在宝亿嵘没有股权,全部交给妻子马蓉打理。笔者认为,除了夫妻信任前提下的股权代持,难有合理解释。


虽然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明确认可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但股权代持的风险仍然是显而易见的:股权代持属于内部协议,合同相对性决定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设若马蓉私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王宝强将面临不能以股权代持抗辩转让行为的巨大风险。正因如此,王宝强着手的第一步就是还原股权,结束代持。当夫妻信任崩塌,还是工商登记的效力更靠谱。


(二)还原股权本质,股权合作的基础是资源的投入和产出


如果认为王宝强通过上述一系列股权变更来驱逐妻子马蓉的股权,我认为是比较狭隘的。事实上,即便离开股权结构,王宝强对宝亿嵘的控制权也是无从否认的——股权之外,他控制着公司的资源入口。

◆ NO.5

案例解读:实务中,房地产融资租赁能否被法院认可?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7

文/夏亮 陈博 唐榛侃

 

文章节选:

 

六、其他法院判例


在其他以房地产为租赁物的案例中,法院对房地产作为租赁物的现象普遍持默认的态度,即不正面讨论房地产能否作为租赁物,但认定涉案的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1.化州市供电局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在该案中,租赁公司出资向供电公司购买电站全部房屋建筑、设备设施,以回租的方式出租给供电公司使用,故租赁物中包括房地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又不为国家法律所禁止,且当事人对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与否并无争议,所以,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


案例索引:(2003)沪高民二(商)终字第53号

◆ NO.6

你真的知道,律师最大的浪费是什么吗?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7

文/彭帅

 

文章节选:

 

·时间成本的荒谬


我们该反思我们的进步之路了,目前这种学习和自我成长的方式是不经济的。一方面,我们清楚最大的成本是时间,而另一方面,我们却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培养人和使个人进步的路上 ,这不是一种荒谬吗?


为什么我们要强调手工作坊的局限?就是在传统的模式中,我们的浪费将不可避免。为什么我们要强调知识储备和共享的重要性?其实,核心就是缩短律师成长的时间,迅速的成长,迅速的提高技能。


别把律师行业看得多么特殊,想当年,打铁匠的手艺还十分特殊呢。甚至,就像理发师带徒弟,跟着师傅打杂两三年都不一定能出师。这难道是理个头发真有那么难?其实不过是这种培训的方式太落后了。你看人家去标榜美发学校,学不到一年都会成为大牌美发师。

◆ NO.7

减少股权转让税费,这些个人所得税规定必须知道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9

文/杨贺飞

 

文章节选:

 

三、计算方法


应缴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一)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即为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如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 NO.8

诈骗类犯罪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首次会见当事人要点实录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8

文/肖文彬

 

文章节选:

 

5.与当事人沟通辩护方案、规避会见中的法律风险


通过上述询问、了解和告知之后,笔者会告诉当事人,在这个阶段律师还可以向办案民警了解案情,结合向其了解的情况及初步的调查,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尽量在刑事拘留期内阻击批准逮捕,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笔者与邓忠开律师最近办理的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我们就是在刑事拘留期内(“黄金”37天内)通过会见石某详细了解案情,向办案机关提出证据不足的详细辩护意见,最后“迫使”公安机关取保放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当事人要求律师对案件前景进行预测的时候,要慎重。一是自身信息掌握不全面,只听了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很容易预测错误;二是即使全面掌握了信息判断正确,也要避免导致对当事人过于乐观或者关于悲观,影响后续案件的处理。如果律师在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外,还能够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安慰和疏导,这不仅有利于帮助当事人面对现实,理性看待自身处境,能更为有效的配合律师开展辩护工作;而且也能够得到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亲属的感激,巩固彼此之间的委托关系。

◆ NO.9

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竣工资料的法律责任分析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9

文/王童

 

文章节选:

 

(三)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承担的主要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1、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如已就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技术资料约定了违约责任,则此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如前所述,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办理的,则建设单位必然面临逾期竣工、逾期交房和办证的违约责任。


2、需注意的是,即使合同有逾期竣工违约金与建设单位向小业主承担的逾期交房损失这两项责任,但笔者认为此二者皆因施工单位逾期竣工这同一项违约行为所致,故要求施工单位同时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和逾期交房损失可能不会同时得到支持。

◆ NO.10

亲历讲述:掌握这些时间管理方法,让律师工作起来事半功倍点击标题阅读)

 

 

发布时间:2016.08.18

文/无讼观察员 张洁

 

文章节选:

 

 

第二部分 律政新人怎样进行时间管理?


首先,选择最简便的工具进行时间管理


我建议律政新人用最简便的工具进行时间管理。一方面,便于养成时间管理的好习惯。另一方面,更好向团队其他人寻求协作,所以我选择Excel表格作为时间管理工具。

 


其二、通过线性时间统计的形式进行管理


抛砖引玉,上图是笔者设计的团队新人时间管理表格。该表格通过开始、结束时间这种线性统计的形式记录律政新人的一天的工作。原因在于律政新人工作内容分散,针对单个案件或项目统计工时存在很大困难。通过统计线性时间,可以明确知道每一秒,自己具体做了哪些事情。


其三、利用计算机工具对统计结果进行二轮管理


利用excel进行实践管理的另一方面原因,是因为excel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工具进行后续管理。首先,利用'ctrl+shift+;'的快捷键可以轻松在表格中记录当前系统时间;其次,通过'+,-'等函数可以统计具体时长;再次,录入'项目内容'时,统一采用'处理的具体任务+该业务属于团队哪一个整体项目/案件'命名规则,用'筛选'工具,针对单个案件/项目,进行二轮统计;最后,通过'排序'工具,可以看出哪一项工作耗时较长,进行反思,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

 

 

 

 

实习编辑/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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