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您可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当一部电梯安装好了以后(未经检验、未注册登记等),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建筑暂时不用,使得甲方将电梯后续事宜搁下了。当过了若干年后,重新开始启用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中的附属设施(如电梯),可能由于甲方不是十分了解: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注册登记等事宜,即启用电梯。后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属于非法使用电梯(即“黑户”电梯)。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办呢?
你可能想到,约请监督检验、办理注册登记等流程不就行了么?事实上,非也!并非那么简单。由于安装该电梯据现在已经过去了若干年,由于电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都作了相应的制修订,依据“老梯老办法,新梯新办法”基本管理理念,导致电梯安装那个时间节点满足当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并非满足现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新增加的UCMP、门旁路装置、门回路检测等)。现实生活中,大家遇到的移装设备不也是类似问题么?那么对此该如何处理呢?
以下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公众留言版块,某电梯安装单位提出的问题:
问题
本辖区内,2016年安装完成了四部电梯,安装单位与房地产公司出现不和谐,未办理告知,未申请安装监督检验。后期总局出台了新检规。2018年6月,在检查中发现该小区非法使用该四台电梯,立案处理后涉及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安装单位补办了安装开工告知,但检验机构认为虽然该四台电梯出厂、安装均在2016年,但告知属于2018年以后,不能适用旧检规。我们认为在法律实施中,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此类违法行为均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我们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否可以参照法律实施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将该四台电梯按照旧检规验收,登记后再进行改造,符合新检规要求。因为这四台电梯无法验收,就无法登记,也无法申请改造。请领导解惑。
【总局回复】
可以按照旧版检规检验并完成登记后立即开展改造工作,但应在改造完成后,按照新检规监督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不过,小编在此还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上面方法可以补救,但是还是希望使用单位及有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法、不逾矩,才能在发生不可预测事故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