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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组 资料来源:明伦月刊188期
浙江省附近,水利殊胜,米盐蚕桑,是著名的天然产物,经济繁荣,人口繁盛,民间的文化敦化,也比其他地方优胜。浙江省的首都所在是杭州,杭州西湖畔,山明水秀,寺宇林立,四众之中道业精进的行人,数以千计。
其中有一位居士,一心向道,勤修禅那,心中无牵无挂,只以日备一食为累。有一天将近中午,煮食的时间已到,就到厨下料理,饭煮好了,正在炒菜,这时才觉知盐已用尽了,急迫仓卒之间,忙向平日互通有无的右邻借去。那知邻人恰巧外出,不及当面商议,于是先取一撮来应急。这是一件小小的事,修行人心空无物,习以为常,一撮盐巴,不曾记挂在清净的心中,因此事隔几天,也还没去处理清楚。然而不予而取,在因果律上,就已违犯了。所谓「不问自取,是为贼也。」犯了偷盗戒。
一天他如常入座修持,忽然觉得面前原有的一片光明不再显现,却有一大堆浓重的阴影,仔细审视,这阴影不是别的东西,正是一粒一粒的盐巴聚积而成的,由此反观自省,知道是数日前未问先取了一撮盐巴,在因果律上,已犯了偷盗戒的严重问题,一撮的盐巴转成一堆小山,遮去了清净心田的光明。于是心生悔意,集聚了所有的钱财,亲自到产区指定购买盐山,盐价及运费一齐付清,并嘱托运送到某处某家,说是偿还旧债。
这样料理之后,居士再入座修持,面前的盐山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但见一片光明炽盛。
我们日常生活中,是不是也有许多的小小盐巴,一分一分的遮盖了灵台的清明?对以下情况,均构成偷盗罪,修行人,应予注意:
未经同意而取去他人财物
起偷盗之念;
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目的;
凡是生起以种种方法使物主损失财物之想者。
作为修行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饥饿、疾病、天灾人祸、孝养父母、供给妻儿等,而行偷盗,若行偷盗,一律成罪。如有困难,可以求助,受人布施者无罪,借而不还者,等同犯偷盗罪。修行人,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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