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族人对自己的祖孙有着固有的称呼法,以“惹勿”(儿子们)、“理勿”(女儿们)为标准,上呼五代,下呼(含本人)十三代,共可以呼出18代祖孙称谓仅有夷族。第一代称之为“助博”或称“吾勿”(曾高祖);第二代称之为“阿助”(高祖);第三代称之为“阿握”或称“阿匹”(曾祖);第四代称之为“阿普”(祖父); 第五代称之为“潘”(父);第六代称之为“惹”(子)原来词根为“支”,后音变为“惹”,意为“牙”;第七代称之为“尔”(孙)意为“齿龈”;第八代称之为“乃”(曾孙)意为“胰腺”,俗称“链条”;第九代称为“几”(重孙)意为“胆”;第十代称之为“勿” 意为“肠”;第十一代称之为“次” 意为“肺”;第十二代称之为“审” 意为“肝”; 第十三代称之为“亨” 意为“胃”;第十四代称之为“黑” 意为“心”;第十五代称之为“俄” 意为“肾”;第十六代称之为“薄” 意为“膀胱”;第十七代称之为“喜” 意为“脚”;第十八代称之为“弄” 意 为“手”。而称祖父以上统称为“普坡”子以后不管是多少代都总称为“惹尔”。
夷族对祖辈的称法按“五行”相生命名,对后代子孙的称法用动物内脏与手脚命名,无论隔多少代均可轮流称呼;但多数人通常能呼出的上下各五代;这样在一般情况下,见了孙辈的就忌讳吃“尔”(动物齿龈软骨);见了“乃”(重孙)的就不能再吃动物的“胰腺”,见了“几”曾重孙的,就不能取动物之胆等等。因为后代子孙的称法与动物内脏之名谐音,就怕对子孙后代不利。
整理:西大大 编辑:索佐史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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