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律诗体式的定型情况。
最早有关“律诗”定名的记载,在元稹的《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序》中,他说:“唐兴,官学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而又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故沈、宋之称,也就成为律诗定型的标志。
五律的定型是由宋之问和沈佺期最后完成的。他们的诗歌创作多限于应制酬唱和咏物赠别.难免有内容贫乏之弊。但他们有较为充裕的时间琢磨诗艺,在诗律方面精益求精,回忌声病,约句准篇,有一套律诗的声律技巧。具体作法是,除了一联之中轻重悉异之外,还要求上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的出句平仄相粘,并把这种粘对规律贯穿全篇,从而使一首诗的联与联之间平仄相关,通篇声律和谐。
以遵守粘对规则为声律格式的五言律的定型,在唐代近体诗的演变过程中实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它不仅完成了由永明体的四声律到唐诗平仄律的过渡.有易于识记和掌握运用之便;而且具有推导和连类而及的作用,是一种可以推而广之的声律法则。如在五言近体的范围内,既可由五言律推导出五言排律和五言绝句的体式,更为重要的是又可以在五言律的基础上,推导出一个近体七言诗的声律格式,如七律、七绝等。所以,在五言律趋于定型后,杜审言、李峤、宋之问、沈佺期等人即成功地把这种律诗的粘对法则应用于七言体诗歌,于中宗景龙年间完成了七言律诗体式的定型。
各种律诗体式的定型,为诗歌艺术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尽管沈、宋等人在任职馆阁期间所写的应制五律和七律鲜有可观者,但磨炼出了一套律诗的声律技巧,一旦他们因政治变故而遭谪贬,有了不吐不快的真情实感之后,就容易写出情韵俱佳的优秀作品。如宋之问的五律《渡汉江》,具有声情并茂、意在言外的艺术感染力,与后来盛唐诗人的作品已相去不远了。而沈佺期的《遥同杜员外审言过岭》是早期七育律的成熟之作,被后人称为初唐七律的样板。
总之,经过杜审言、李峤、宋之问、沈佺期等人的不懈努力,从武后至中宗景龙年间,唐代近体诗的各种声律体式已定型,并出现了一批较为成功的作品。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