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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1.建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2.关键科室之间转科,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科之间转科时必须有医师、护 士陪送,同时必须有完善的病情与资料交接及登记。
3.转出科医护人员必须向转入科负责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病员情况及有关事项,保障患者 得到连贯抢救,并写转入记录。
4.关键科室之间转科 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转科,必须使用“腕带” 作为识别标示,做好交接程序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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