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护理部标准,新病人入院时,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护士在护理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癫原痫发作、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的患者,及无陪伴的3岁以下婴幼儿时必须用床栏或约束带保护,床尾挂标识,并做好交班。
3.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对长期卧床的体质弱者、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及年老体弱等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时应由家属或护士(按铃呼叫护士)陪伴,如需沐浴必须在家属陪伴下进行。
4.给幼儿测体重和沐浴时,护士必须守护在旁,不得擅自离开。
5.必要时开陪护证,先告知家属留院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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