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租赁
1.承租人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出租人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二)融资租赁
1.承租人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出租人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该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的一部分(即计入长期应收款)。
(一)经营租赁
1.承租人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出租人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二)融资租赁
1.承租人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出租人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该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的一部分(即计入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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