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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不得再次起诉

导读: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

原告赖某诉称,其于2001年12月至2013年5月在漳州某家具公司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作期限已11年。2013年6月1日,漳州某家具公司非因法定原因单方面将原告辞退,让原告等通知不用再来上班。在此之前,漳州某家具公司未与原告有过任何协商及沟通,也未补偿原告的意思表示,原告至今也没有收到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更未签解除劳动合同书。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依法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3401.68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6日,原告赖某曾向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83401.68元。同日,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芗劳仲案[2015]23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原告赖某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决定不予受理。”原告赖某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原告赖某自愿撤回起诉,2015年12月14日,法院作出(2015)芗民初字第95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赖某撤回起诉。”2016年7月28日,原告再次向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83401.68元,同日,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芗劳仲案[2016]129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于2016年8月8日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芗劳仲案[2015]23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芗劳仲案[2016]129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均是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属于对同一事项申请仲裁。因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芗劳仲案 [2015]23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原告不服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芗劳仲案[2016]129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再次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法官释法

对一般民事案件而言,当事人申请撤诉后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劳动争议案件较为特殊,当事人申请撤诉后不得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最主要的原因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仲裁前置的条件,对经过仲裁的案件,在收到裁决后的15日内当事人未进行诉讼的,原仲裁裁决生效。

本案中,原告不服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芗劳仲案[2015]23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起诉后又自愿撤回起诉,则芗劳仲案[2015]23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7月28日,原告再次向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芗劳仲案[2016]129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两次均是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的诉求已经由原仲裁裁决所涵盖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另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当事人2013年6月1日被辞退,其于2015年10月26日申请仲裁,属于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依法也不应支持其诉请。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黄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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