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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

【内容提要】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选取了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案件并对外公布。食品安全大过天,黑心商家为何仍然顶风作案?《天天315》周末会客厅,邀请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做客直播间,共同探讨相关热点话题。

(左:中央台经济之声主持人纪春;中: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右: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园。)


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个部门主办的“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本周二启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致辞中说,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离不开构筑食品安全的坚实底线。今年宣传周活动于7月17日至29日举行,主题为“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食品安全大过天”,可是总有一些黑心商家顶风作案。本周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会场公布了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案件:

一、广东广州钟某、林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二、河北石家庄秦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三、新疆奎屯陈某水产品店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案;四、上海定元实业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五、浙江金华搜富网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六、四川成都锦江鑫盈红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七、江苏常州溧城勤孝堂食品经营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指出,近几年,监管部门加大了惩处力度,但仍有很多漏网之鱼。想杜绝或者减少此类违法事件的出现,加强消费者的教育也很重要。而且我国缺乏相应的研究,包括提供一些权威的报告,让消费者了解是否能添加这么多成分,这都是下一步监管部门对食药保健类产品,应该采取的特殊监管政策。其次,从利益机制上建立阻断机制,可能对于后期维护食品安全,也会起到积极作用。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者要没收违法所得,另外还有30倍20倍的罚款等等。但是,光靠惩罚可能还不够。因为食品安全有隐蔽性,一旦发现,危害就已经发生了。怎么防范于未然?就是从源头要抓起。靠消费者去判别很难,靠一个部门一次的督查,一次的抽查也解决不了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的教育非常重要。一个是对生产者的教育,不仅仅是罚款的问题,严重的达到一定金额的是犯罪。借助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把消费者发动起来,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机制,社会共治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从2018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会议现场发布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农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了97.1%,上半年未准入境的不合格食品达到了2.3万吨,价值481.2万美元,挡在了国门之外。另外2017年到现在,就是今年的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各地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9万多件,货值15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200多名。上半年,各地公安机关破获食品安全案件达到了56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多名。


潘圆表示,随着近年来监管部门的确加大了监管力度,相当一部分违法行为得到惩处,但是也有很多漏网之鱼。因为食品安全危害的界定,比如有的轻微的危害可能消费者也没有发现。之所以还有这么多人铤而走险,是因为有巨大的利益空间在里面。比如我曾经看到有一个互联网爆出来的在网上销售的一个减肥药品,一丸药也就是几分钱,而且这个药品完全是违禁的,但是他卖的话可能几块钱一个,马上就是一笔暴利。所以如果你不得到有效的这种惩处的话,那么总是要有人能够铤而走险。另外一个我觉得要想杜绝这种或者是减少这种违法事件的出现,加强消费者的教育也很重要。这类非法添加危害特别大的,多数都是打着保健品等等的或者功能型的产品。实际上我们一直讲叫食药同源,好多人都认为吃这种保健品对疾病或者是人身的保健是有益的,但是很多这种食品因为它跟具体的保健药品还不太一样,那么能不能够起到这种相应的作用。我觉得其实我们是很缺乏相应的这种大量的研究,包括大量的这种数据提供一些权威的报告,能够让消费者了解到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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