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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方法,完整解决股权并购隐藏债务,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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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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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并购项目的交易形式当中,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众所周知,股权收购不同于资产并购的最大之处就在于股权并购需要对原项目公司主体的一切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承继,其中最大的雷点就是隐藏债务的问题。有的公司隐藏的债务,能达到上亿的规模,让已经完成了的交易,变得毫无价值可言。
文前先讲一下一个大家做容易范的法律常识错误,很多人认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诸如“在交割日以前的目标项目公司的债务由卖家承担,买家概不负责”的条款来规避债务。这完全是不懂行的人一厢情愿的美好设想。合同法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合同具有相对性,什么意思呢,你们两个约定的内容,只对你们两个有效,不能用来拒绝其他潜在的债权人的债务追偿权,即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设计”。请记住,不管你们股权转让协议怎么个约定,怎么个严格,都没用。债权人还是有债必追到你的头上。
一提到债务问题,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公司财务账表的查阅,判断公司的债务。但是这个方法只能解决大部分问题,正所谓“君子好斗,小人难防”。有的老板走的就是野路子,公司的账务混乱不堪。除了正常的金融机构融资,还在进行类型多样的民间借贷,资金过桥等等。
除了传统的尽职调查手段进行公司债务详尽的调查以外。本文结合作者多年的从业经验,跟大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找出项目公司潜在的债务。
 
1、看老板
如果老板什么大话都敢说,什么承诺都敢承诺,做事的原则性,条理性较差;或者说在阐述问题时总是含糊其辞,避重就轻,那么你就要注意了。这种很可能在外面有一大堆烂事儿。成事儿的老板都是很严谨的,那种谈判时找事儿,挑毛病的老板反而是专业的,谨慎的。
 
2、查老板
就是查老板的发家史。这个相对来说比较难操作,但也是最能解决大问题的。通过当地政商圈子里面明察暗访,特别是去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能查到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关注的主要内容是,老板是怎么发家的,第一桶金怎么来的,有多少关联企业,旗下有哪些资产,比较喜欢采用哪些融资方式,关联企业有没有做无限连带保证。如果这些问题在他经营的企业上面较为常见,那拟收购的目标公司十有八九也是还有一些问题潜藏。
 
3、做尽调
做尽调是收并购必备程序,我就不再赘述。只讲其中几个比较容易漏项的关键点:一是一定要去银行打印公司的资金流水和贷款卡查询记录,记住一定要详细版的。二是一定要去工商管理部门去查询股权抵押记录和动产抵押记录,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资产抵押记录。无论现有的资产当下有没有抵押,都一定要查询它以前的抵押记录,通过抵押记录看看是否结清了贷款,能查到一些蛛丝马迹。查出来的抵押明细,还没解除的,跟土地方一一核对缘由。
 
4、看抵押
如果公司目前的所有资产都已经被足额抵押出去,那我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认为这个企业的潜藏债务的可能性较小。试想一下,你是民间借贷的老板,没有抵押的资产你会把大额的资金借给人吗?几百万的小额度还可以,如果是上千万的融资,那是肯定要有资产抵押的。但也不是绝对的,有的金融机构只要母公司做信用担保,分分钟能借款上亿元。所以这又牵扯前面的问题,通过查老板的关联公司是否有连带保证来解决。
 
5、做公示
公示债权债务是法院在处理公司破产重组过程中常用的方法,通过以公开的媒介形式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汇总核查债权后,阻断债务,从未进行债务和解或者商定清偿比例的做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公开的线下媒介公示,线上媒介公开债权的一些做法,让债权人“有仇报仇有冤报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问题。具体操作上,可以将公示内容的措辞表述为,公示完成后没有申报的,不予认可或承认等等,引诱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但是这种操作只是单方行为,不会产生债权灭失的法律效果)
 
6、造声势
也就是提前打围,提前进场施工,通过公开的行动,让一些潜在的问题得到暴露。一般来讲,当一个项目公司债务缠身,资不抵债,债务问题得不解决的时候,债权人比债务人还着急,时刻在关注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一有风吹草动就出来了。
 
找到一个收并购项目不容易,只要有价值,我觉得都应该想办法找到能够成交又能避免风险的方式。说一下怎样在交易架构设计上避坑。

一是在交易价款支付上,尽量分期支付 设置付款前置条件,合同中约定诸如项目公司必须将支付的价款用于解决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完以后再支付下一笔借款。
二是在交易价款的表述上,尽量将交易价款表述为“借款”。往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方的资金状况捉襟见肘,自己解决债务问题十分困难,如果这个时候买家资金注入,遇到交易僵局或者项目公司财产被执行,交易风险将不可控。
三是让土地方或者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要考察担保人和担保财产是否足额,安全可执行,并且在违约条款里面约定严厉的内容,以达到预警的作用。
四是设计对价调整机制,当土地方有重大隐瞒事项的,可以降低交易总价款,具体在后续的交易价款支付中兑现。从而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
五是充分利用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当中大部分的诉讼时效都不超过三年,在交易合同中与土地方协商一致,将兜底的支付价款设计在股权变更三年以后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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