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健识局
作为山东省首批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医院,新泰市人民医院竟将原药品加成部分,以采购协议形式,强加作为“回扣”款项!
至案发时,新泰市人民医院共收受某来自一家著名国资药企的“回扣”款项490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新泰市人民医院被认定为“单位受贿”,医院时任党委书记、院长陈某某也因犯单位受贿罪及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这一案例被载入中国判决文书网,日前被山东当地媒体报道。
多年来,15%的政策性药品加成,一直是我国公立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但也因此滋生出,“大处方”、药品回扣等行业乱象。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2015年起,以“药品零加成”为核心指标的城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各地推开,至去年9月底,全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但在此过程中,公立医院,特别是公立三甲医院“喊”亏声不断。由于响应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等多种原因,一些收入“锐减”的公立医院,开始在药品采购环节,明示或暗示药企“返点”。曾有医药行业人士指出,这些返点,从(药品采购款项)的5%~15%不等,最高可达20%,成为变相“以药养医”的暗流。
但上述情况一直未见具体个案报道,或政府官方回应,直到此次新泰市人民医院的案例,经法律途径“曝光”。
分析人士指出,如何修订完善,或重修制定目前“争议重重”的药品采购政策,堵住新的“以药养医”暗箱操作,同时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建立有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是亟待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挂牌后的首要挑战。
与华润合开公司
只为方便输送数千万药品回扣
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新泰市人民医院在实施医药分开改革后,想保住一部分药品差价,增加医院收入,医院党委多次开会研究应对方案。
经过党委会研究,决定选择一家国有药品供应企业,将药品差价留在那家医药公司里,供新泰医院支取和花费,后来确定华润公司作为新泰医院的主要药品供应商。
2013年,新泰医院与华润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华润公司按照供应给新泰医院药品总价的百分比,将药品回扣款返给新泰医院。
但,华润公司负责人提出,华润公司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比较严格,将药品回扣给新泰医院不合规定,在财务上不好处理,提出双方共同组建一家公司,由组建的公司与新泰医院合作,方便给新泰医院药品回扣。
为此,华润公司购买了瑞德公司,起初由新泰医院将差价直接转入瑞德公司在新泰市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内的钱由新泰医院管理支配。新泰医院把发票提供给瑞德公司,瑞德公司下账处理。
随后,决定把差价款直接留到医院,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的名义上交到新泰市财政局,新泰市财政局再返还给新泰医院。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新泰医院收受瑞德公司回扣款9371364.2元,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瑞德公司给新泰医院回扣款39810823.8元。新泰医院实际支付给瑞德公司购药款212009597.73元,瑞德公司向新泰医院开具261191785.73元的购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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