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新密一小区的业主,法院为什么要给他们发钱呢?这话还得从当初他们所交的初装费说起......
什么?违规收取?难道说暖气和天然气初装费不应该收吗?!
(点击观看详细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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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没听错!
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
一大堆的费用,
早已包含在房款里面,
根本不需要额外再交!!!
那么单县的规定是什么呢?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价,在商品房(含保障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另向购房者收取相关费用。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我的天啊!
原来暖气、燃气等初装费,早都不用交了!
可是即便如此,我们了解到在单县多个房产商到今年都还有此类现象存在。
这些费用您有没有多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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