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权力最大的就是皇帝了。皇帝,九五之尊,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力之大有时候赦免一个人也就是一份诏书的事儿。但是在清朝乾隆年间,有一个罪是无法赦免的,就算皇帝也不行。
这个罪呢,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罪。
中国有一句话,杀人偿命。乾隆在位时,拐卖妇女儿童必须“一命必有一抵”,所以,那时候但凡是故意杀人都不能赦免。那时候拐卖妇女儿童的罪名叫“采生折割人”。采就是采取、搜集,生就是生坯、原料,一般指正常发育的幼童。而折割也是用刀砍斧削。
这就是一种特别变态残忍的犯罪方法了!手段残忍简直令人发指!有些地痞流氓为了骗取钱财,会拐卖妇女儿童,打断手脚或者,割掉耳鼻口舌等,制造出一些“怪物”!让他们上街乞讨,用这种卑劣的手段来博取同情心。
他们将拐卖来的人弄成残疾人,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觉得他们可怜。更有甚者将孩子变成人不人狗不狗的怪物“人狗”,逼迫这样的孩子上街乞讨卖艺,为自己赚取钱财。
这种犯采生折割罪的人真是不配活着,真的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所以从隋朝以来,采生折割罪就受到严厉的惩罚,到了明朝则更加严厉,罪人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总之是没有好下场的。
而且,一旦犯了这种罪,就算有皇帝的赦免都无效,一定会受到当朝律法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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