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原材料
分录: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2、工程项目实际领用原材料
分录: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3、计提第一季度工资
分录: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4、报销工地费用
分录: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用) 贷:库存现金等
5、第一季度发放工资
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6、确认本季度收入成本。根据施工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根据施工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耗用的材料费用;(二)耗用的人工费用;(三)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四)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7、合同完工。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编入存货,小于编入预收账款,等于零不用在资产负债中列示)分录如下: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本科目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月末年末可以有余额,只有完工的时候才与工程结算对冲之后无余额, 确认收入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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