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脱险通道主要用于在机舱发生火灾时应急逃生,也可以用于探火、救助被困人员。一旦出现机舱火势无法控制的紧急情况,机舱脱险通道的完整性是确保人员能否安全及时撤离的关键,因此机舱脱险通道的照明、通畅性、防火遮蔽的完整性等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由于公约法规对机舱脱险通道的要求有所差异,安检员对条款适用情况理解不正确,如机舱脱险通道(逃生孔)未做A-60级耐火隔热处理、通道出口未设在开敞甲板处等而导致船舶被错误滞留。因此,需引起安检员注意,避免发生不当处理。
一、公约规范要求
1、在“92法规”第11篇第2章2.11.3/(1)/①、第3章3.9.1/(3)/①:
每一A类处所应设置脱险通道,2部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同样远离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道。一般来说,其中1部钢梯自该处所下部至该处所外面的安全地点应提供连续的防火遮蔽。该遮蔽应是钢质的,如果需要,应有本局同意的隔热装置,同时在下端应设有l扇自闭式的钢门。
适用船舶: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2000总吨及以上客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闪点不超过60℃)的A类机器处所脱险通道。
2、“99、04法规”第4篇第2-2章3.3.1/(3):
每一A类处所应设置脱险通道,应设置2部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同样远离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道。一般来说,其中1部钢梯自该处所下部至该处所外面的安全地点应提供连续的防火遮蔽。该遮蔽应是钢质的,同时在下端应设有l扇自闭式的钢门。
适用船舶: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客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闪点不超过60℃)的A类机器处所脱险通道。
3、“08修改通报、11法规”第4篇第2-2章2.5.3/(1)/①、3.3.1/(3)/①、3.3.2/(3)/①:
每一A类处所应设置脱险通道,该通道应用钢质材料作连续的防火遮蔽,其中1部钢梯应位于一个受到保护的环围内,该环围相应满足本章2.5.3(3.2.3)和2.5.4(3.2.5)第④类的要求,自A类机器处所的下部( 人员能到达的最下一层)通往该处所外面的安全位置。在该环围内应设有达到相同耐火完整性标准的自闭式防火门。钢梯的安装方式应使热量不致通过未隔热固定点传入环围内。该环围的内部尺寸至少应为800mmx800mm,并应设有应急照明。
适用船舶: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闪点不超过60℃)和客船的A类机器处所脱险通道。
4、在“08修改通报”第4篇第2-2章3.3.2/(2):
每一机器处所(包括A类和非A类)应至少设有2条可供到达开敞甲板继而到达救生艇、筏登乘甲板的脱险通道,这可以是2部彼此远离的钢梯自人员能到达 的最下一层通往该处所外面的安全位置。对于设有多于一层平台的A类机器处所,其中1部钢梯应能得到连续钢质环围保护。(但没有环围的内部尺寸要求)
适用船舶:2000总吨及以下货船、500总吨及以下油船(闪点不超过60℃)的A类机器处所脱险通道。
5、在“11法规”第4篇第2-2章3.3.3/(2):
2000总吨及以下货船、500总吨及以下油船(闪点不超过60℃)对于设有多于一层平台的A类机器处所,其中1部钢梯应能得到连续钢质环围保护并设有自闭式防火门,该环围的内部尺寸至少应为600mmx600mm,并应设有应急照明。(16修改通报”将“600mmx600mm”修改为“800mmx800mm”)
6、SOLAS第II-2章第13条4.1.1、4.2.1:
每一A类处所应设有2条脱险通道,特别应符合下列之一:
2部彼此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同样远离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道。其中1部钢梯应位于一个满足第9.2.3.3条第(4)类要求的受到保护的环围内,并从其所在处所下部通到处所外面的安全位置。在该环围内应设有达到相同耐火完整性标准的自闭式防火门。钢梯的安装方式应使热量不能通过未隔热固定点传入环围内。该环围的最小内部尺寸应至少为800mmx800mm,并应设有应急照明。或1部钢梯通往该处所上部的1扇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设有通道,此外,在该处所下部远离上述钢梯的位置应设有1扇能从每侧操作的钢门,由此门可进入该处所下部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通道。
7、SOLAS第II-2章第13条4.1.3、4.2.2:
小于1000总吨的船舶,主管机关在充分考虑到该处所上部的尺寸及布置后,可免除本条4.2.1中所要求的2条脱险通道之一。此外,A类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不必符合本条4.2.1所列的防火遮蔽的要求。
8、SOLAS第II-2章第13条4.14:
机器控制室的脱险通道:位于机器处所的机器控制室应设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至少1条能提供通往机器处所外部安全位置的连续防火遮蔽。
适用船舶:国际航行客船的机器控制室的脱险通道。
解读:
综合上述各条的要求,提供连续防火遮蔽的A类机器处所脱险通道的设置因船舶种类、总吨位以及安放龙骨的日期不同而要求也有差异,具体如下:
①对于2009年9月1日之前安放龙骨的国内航行船舶,如按规定需要设置一条提供连续防火遮蔽的A类机器处所脱险通道,该通道仅需由钢制材料做成的连续环围,无需敷设隔热材料。
②对于2009年9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闪点不超过60℃)和客船的A类处所,需设置一条提供连续防火遮蔽的脱险通道,该通道与A类处所之间的环围,应达到A-60级耐火完整性要求。
③上述脱险通道应通至人员能到达的机舱最下层甲板上,每个平台都应设置自闭式防火门,防火门耐火等级与通道环围的耐火等级要求相同。其出口应通至处所限界面之外,并且出口的门或盖应能内、外开闭,设于开敞甲板处的出口应为风雨密门或风雨密小舱盖,设于处所内的出口应为防火门。
④内部未设平台的A类机器处所,可以免设连续钢制环围保护的脱险通道。
⑤脱险通道内应设置主、应急照明,其中应急照明不应设置就地开关。
⑥2009年9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的A类机器处所内的脱险通道环围的内部尺寸有了明确要求,如出口为风雨密小舱盖,其围板的内部尺寸也应满足要求。之前建造的船舶,其脱险通道环围的内部尺寸应符合船检机构审核批准的图纸的相应要求。
⑦脱险通道应为专用通道,不应与如排烟管等设施共用。脱险通道中设置一条安全绳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仅作为船上良好做法,但要保证安全绳状态良好,常见安全绳有各种型式,配有安全带、滑轮、打上间隔结等。
⑧有关通道环围的内部尺寸可以参照海安会MSC.1/Circ.1511通函的统一解释:
“环围的内部尺寸至少应800mmx800mm”应解释为净宽,除船舶结构、隔热物和设备(如有)以外,整个垂直环围可提供直径为800 mm的通道。环围内的梯子可计入环围的内部尺寸。如下图:
“安全位置”可以是除不论面积的储物间和储藏室、货物处所和易燃液体储藏处所以外包括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任何处所,设有通往登乘甲板保持无障碍物的通道(第II-2/13.4.1.1.1和13.4.1.4条)。因此,脱险通道 并不要直接通至开敞甲板处。
二、常见缺陷和处理
1.机舱脱险通道的防火门为非A-60(A-0)耐火等级;机舱脱险通道的防火门及门槛锈蚀严重;机舱脱险通道的防火门的门槛未采取连续焊,存在明显缝隙:
机舱脱险通道的防火门耐火等级应与通道围环的耐火等级要求一致。
防火门及其门槛应保持完整性,不应有锈蚀、洞穿或变形等情况。防火门的门槛安装应采取连续焊,如采取螺丝进行安装,往往会有缝隙存在,则不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
2.机舱脱险通道的出口盖未能从环围内部开启:
机舱脱险通道出口的舱盖除了要满足风雨密要求外,还应能从舱盖的内、外进行开启。如出口舱盖不能从内部进行开启,很容易延误最佳的逃生时机,并且舱盖的开关装置应经常进行维护,保持其活络。
3.机舱脱险通道的防火门未处于常闭;自闭器故障,未调整至将防火门完全关闭;防火门上设有门锁;防火门变形无法完全关闭:
机舱脱险通道的防火门应装设有自闭器,自闭器的闭门时间应调整至最佳状态,并能将门完全关闭。不应设有门钩或其它形式将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应使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上不应设有任何形式的门锁,如有,应将门锁拆除并封住锁孔。
4.机舱脱险通道钢梯、扶手锈蚀严重;机舱脱险通道环围的隔热材料局部脱落:
机舱脱险通道的锈蚀,特别是钢梯、扶手的严重锈蚀,在人员逃生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通道围环存在未经处理的贯穿孔和隔热材料局部脱落,对围环的耐火完整性造成破坏。
5.机舱脱险通道内应急照明未设置(故障);机舱脱险通道内照明灯设置位置使得环围内部的有效尺寸达不到800(600)mm要求:
机舱脱险通道环围内是完全封闭的,如无照明,很容易造成人员手忙脚乱,延长逃生时间。
根据公约规范中有关主照明系统的布置要求:“主照明系统的布置,应使其在设有应急电源连同其变换装置(若设有时)、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照明配电板的处所内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特别是包括梯道和出口在内的脱险通道全线的主照明不应受到损害。”
因此,在机舱脱险通道应设置主照明和应急照明。该主照明和应急照明可以独立设置或主、应急照明兼用。
通常在通道的每一层顶部安装有该照明灯并朝下,其中应急照明不应装设就地开关。主照明应保持常开状态。
对于通道环围内部尺寸有限的情况下,照明灯应安装在环围角上。
6.机舱脱险通道未延伸至机舱最底层甲板;机舱脱险通道环围未延伸至机舱最底层甲板:
脱险通道(环围)应延伸至机舱最底层以便在机舱最底层工作的人员得到保护,缩短逃生的时间和路线。可以有若干个踏步延伸至机舱最底层甲板上。防火门上应张贴相应的“IMO”标识。
7.机舱脱险通道环围内部有效尺寸达不到800mm×800mm(600mm×600mm):
脱险通道环围内部尺寸过小不利于人员顺利逃生,需注意门框、平台、照明灯架等对环围内部有效尺寸影响。
8.机舱脱险通道环围未做A-60级耐火的450mm隔热延伸处理:
机舱脱险通道环围需要做A-60级耐火分隔处理时,其与机舱的限界面、包括贯穿的电缆管、照明灯灯架、平台等应做450mm隔热延伸处理。
9.机舱脱险通道内钢梯固定点未作450mm隔热延伸处理:
除了脱险通道环围环外敷设隔热材料和钢梯安装在与机舱非限界面一侧(不需敷设隔热材料一面)外,钢梯的固定点一般直接安装于敷设隔热材料一面的环围上或平台上,其固定点很容易将外部热量传到环围内,使钢梯变得发烫,影响人员的逃生。
由于内部尺寸限制钢梯紧靠环围安装,其固定点长度往往未能满足450mm隔热延伸处理要求,可以采取在钢梯固定点处的脱险通道环围外侧敷设450x450mm范围的隔热材料来处理。
10.机舱脱险通道的出口未设置人员扶手:
为确保人员安全出入机舱脱险通道口,应在出口、平台处设置连续的人员扶手、扶梯和防护链环。
宁波海事局 徐存俊 杨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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