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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8月15日前,28栋“钉子户”不签约依法拆除!老黄埔珠江村下发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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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发布一则表决公告

这是此前4月30日火村组织全民表决后,今年黄埔区第二个旧改项目将针对钉子户进行全民表决。




关于收回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范围内集体上地使用权用于旧村改造的表决公告

截至公告之日,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范围内村民房屋和村民公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均超 97%,但仍有部分村(居)民未签约及交付房屋,阻碍了河涌改造升级以及整村清拆工作,拖延了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进度,变相耽误回迁入住时间,造成整村可得经济利益损失,严重损害了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为加快推进珠江村旧村改造范围内村民房屋和村民公寓的签约交屋工作,让村 (居)民早日回迁享受旧日村改造带来的红利,经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下称'我经联社')及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第一、二、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我社')研究决定,对在珠江村旧村改造范围内至今未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部分村(居)民继续占用集体土地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处理方案,提交我社股东大会、我经联社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处理方案暨拟表决事项∶

一、所有未签署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或村民公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村(居)民必须于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签约并交付房屋,严格按照《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版)》及补充说明、奖励办法予以补偿;

二、对于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签约并交付房屋的村(居)民,我(经联)社收回其占用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并组织拆除上盖建(构)筑物,用于全面开展珠江村旧村改造工作。对上述收回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盖房屋仅补偿其合法建筑部分,超出合法建筑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

本次表决所涉的参加人员、表决时间、表决地点及相关说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不愿意看这么长的朋友,可以看小编下面提取的要点。

签约率超97%,按照此前公开数据,旧改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共932栋,签约率超97%的话,则剩下不到3%,也就是尚有不到28栋房屋没签约

这个和此前火村组织表决大会时比较类似,火村4月30日组织表决大会时尚有29栋房屋没有签约。

然后历时2个月后,火村最终完成清零。

珠江村的限期为2021年8月15日,在此之前必须签约,否则收回其占用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并组织拆除上盖建(构)筑物。

今年黄埔区要在年底清零,类似的表决大会势必越来越多。

2020年10月16日,黄埔区推出“城市更新18条”措施,明确了要推动行政裁决实施。

明文规定将对极少数被拆迁人为谋求不当利益阻挠拆迁损害大多数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村集体可制订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对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涉及违法违纪的,村集体应及时移送线索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正是因为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先后成功实现了文冲、火村旧改的清零,这意味着余下尚未清零的项目都有可能按照这一行动思路对留守户进行动员和工作。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行政裁决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可以进行强制拆迁,而这将会成为黄埔“1年清零66个旧改”的底气!

黄埔目前的做法比起之前《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更进一步。

《广州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共8章53条,其中第六章“权益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第四十一条【居民权益保障

区人民政府对旧城镇实施全面改造,应当征求改造区域内权利主体的意见,经改造区域内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

在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主体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实施主体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第四十四条【村民自治

项目实施方案生效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机关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且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人数占比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搬迁补偿

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达到百分之九十五,市场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经过充分协商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经过区人民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四十六条【行政裁决

权利主体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符合以下情形的,权利主体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要求限期搬迁:

(一)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按份共有的,占份额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五且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五的权利主体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属于旧村庄改造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五的村民或者户代表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区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前,应当先进行调解。

对区人民政府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裁决的,由作出裁决的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单说,遇到钉子户问题,只要签订了补偿协议的人数达到95%以上,那接下来就有起诉、调解、行政裁决以及强制执行等手段来解决“钉子户”问题。

显然,黄埔区“城市更新18条”对钉子户问题执行起来要更彻底。



珠江村

合作企业:景业

相关数据:珠江村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79.93万㎡,其中复建面积53.06万㎡,融资26.87万㎡。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珠江村旧改将尊重珠江涌与周边自然山体景观资源,并与之形成连续的滨水景观带,打造商住融合、活力共享的综合门户,在改造后焕发新的活力,实现产业接轨及居住品质的提升。

拆除节点:2021年8月15日

规划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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