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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斓·法官来信】张晓霞 | 法官与助理如何良性互动


作 者 | 张晓霞(北京知识产权法官审监庭庭长)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正有序推进,法官助理作为新生事物亦应运而生。但是,在部分试点法院,1位法官配备1名助理的模式,已经催生“窝工”现象。


法官与唯一的助理一起开庭、一起调查取证,同步导致助理没有更多时间进行辅助工作。为此,出现了个别庭审助理不出席的现象。为了消化案件,曾经当过法官的助理,在与法官的配合模式上,选择了各自独立办案,导致员额制后审判效率提升的假象;还有,个别入额的年长法官,其法学理论水平和工作斗志并非强于科班出身的助理,案件的实际审理者变成法官助理,难以形成辅助与被辅助的关系。


众所周知,法官的工作与教师、医生一样,是“良心活”。一个案件审理花费的时间与案件质量一定成正比,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审理一定强于以结案为目的的审理。但是,好者、强者却无从考评。由于法官助理要完成一部分原来法官完成的工作,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的职责很难泾渭分明。


就以起草法律文书来说,是助理起草法官修改,还是法官起草助理润色,即便实行助理制度比较成熟的美国,也是各形各异 ,难以说是谁的职责。


上述情况可能是改革初期的特殊情形,会随着法官与助理在阅历、水平以及年龄方面的加大,逐渐消失。但是,即便界定了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职责,也不可避免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法官助理缺少责任感或者片面追求数量成果,法官因为难以得到有效辅助而不堪重负;


二是法官没有培养助理的意识,将所有事务性的工作交由助理办理,助理得不到有效的指导和能力的提升,要么不堪重负,要么对助理的工作失去兴趣和动力。


在更科学的职责界定出台之前,理念先行,树立两个同步观念可能会有一定积极作用:法官将提升自己的水平和培养助理同步;法官助理将训练自己的职业素养、技能与辅助法官工作同步。


法律是一门法学理论与实践操作、逻辑思维运用与社会认知常识具有密切结合度的社会科学。两个结合的特点要求法律工作者,特别是法官既要有法律的理论来指导实践的操作,又要将对社会的认知借用逻辑展示在法律的适用上。我国在未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下,法官主导诉讼。某种程度上说,法官的水平决定了案件的水平。因此,法官需要不断学习。


在学习法律期间,严谨治学、有正义感的教授总会给学生带来积极的影响;在试行员额制之前,经过种种考试被法院录取的作为法官后备的书记员,称带自己的法官为“师傅”。“徒弟”也往往会传承“师傅”对职业的理解,传承“师傅”的职业习惯。在法律学习和法律实践中感知的公平正义会逐渐渗入到法律人的骨髓。因此,法律精神需要传承。


法学院的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使之接触到法律的系统学习,认识了诸多法律条文。但是,反思我们法律的教学,缺少案例实际操作流程的传授,特别是缺少法律思维路径的训练。即便开设了案例教学,有的其实质不过是介绍案情,讲授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而案件的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司法需要训练。


法官助理是他们走向法律职业的修道场。法官助理的工作处处都是学问。从案件的管理、接触当事人到调查取证、文书起草,处处都凝聚了司法工作者的责任心,不同工作内容练就不同的能力。助理应该从训练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素养的态度对待助理期间的工作,在这个期间培养踏实作风、强化责任感与提高法律专业技能同样重要。助理的能力和真才实学是在辅助法官的工作中内化于其自身的过程。


法官在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的同时,应该考虑法官助理的职业出口问题,在工作中有意培养助理。法官应该努力成为助理的品牌,无论助理以后是当法官,还是做律师,因为法官的传授和影响,让助理经历成为其引以为荣的话题。


作为制度设计,应该采取法官与助理一比二以上的模式,即根据法官的能力和案件数量,配备至少两人以上的助理。进一步推行法官与助理双向选择。当法官的专业性和法官的声望成为助理选择法官考虑的重要因素时,会倒逼法官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更加注重自己的品行。而助理踏实、好学、谦虚的品性,会成为法官选择助理考虑的重要因素,促使更踏实、更好学、更谦虚的助理有更好的前程。实现法官与助理合作的良性循环,利于净化司法追求本真的环境,也为司法共同体的建立提供人才储备。


作为司改后的入额法官,充分享受着知产法院给我们提供的施展自己想法的空间。我院与很多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创建了志愿者平台,将在校法学院的学生纳入志愿者团队。既为学校解决了学生实习的问题,也为学生的阅历填写了重要的一笔。这是第一个层面的双赢。面对正式助理严重不足的局面,如何让志愿者既能起到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的作用,又能让志愿者在实习期间真正得到锻炼成长,这是第二个层面的双赢。


以自己的经历为例,在建院初期,庭长能保证两个助理,我根据助理的专长和各自的兴趣分配他们所辅助的案件;后来,随着第二批法官的遴选,助理严重不足。我尝试用一个正式助理和一两个实习生助理辅助自己的工作。让正式助理负责整个案件的管理,将疑难或者审理周期长的案件,交由正式助理负责。

而将一个实习期间能够审结的案件交给实习助理负责。同时,实习助理可以根据我的要求,协助正式助理进行在先案例和相关理论问题研究成果的检索。在工作中,先给予他们思考的空间,让他们充分接触案件,思考问题,然后再去纠正或者补充。


例如,我审理的被评为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海南卫视起诉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涉及海南卫视图标是否构成作品、权属的认定以及损害赔偿等若干问题。一审判决针对作品的构成以及权属问题阐述得非常周祥,助理在起草的法律文书上,对该问题进行了重复阐述。而我认为,面对一审法官阐述的非常清楚的问题,无需二审赘述,更不能将一审法官的阐述作为二审法官的阐述,这也是诚信的要求。于是,我将长篇的重复阐述改为“完全赞同一审的认定”,而在二审需要特别强调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在助理起草文书的基础上,进行了涂抹重彩。但是,我能做的是像心证开示一样,逐一解释说明我的理由,而这个过程是法律文书所无从体现的


但我想,这些观念和解决案件的思维路径,恰恰是年轻人所需要的。助理让我从繁重的事实叙述中解脱出来,我无需带着沉重的卷宗加班;当然,我也能从和助理的探讨中,获得启发。法官和法官助理应该是一个共同进步、共同享受法律与实践结合所带来无穷魅力的组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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