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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的“智慧效应”如何形成【斑斓 · AI】


【编者按】4月14日,第三届“互联网+智慧法院”论坛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本届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和新浪网联合主办。本届论坛聚焦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院互联网应用方向、智慧法院建设和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技术等前沿领域。为方便广大同仁学习和交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号(微信号:SIFAADR)发布了部分代表的精彩讲稿。现经授权,发布新浪法院频道总经理张长昊先生的演讲内容,敬请关注!


作 者 | 张长昊(新浪法院频道总经理)


大家都知道在集成电路领域中,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摩尔定律,说的是集成电路的性能每18个月就会翻一倍。其实,在网络技术领域中也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定律,叫梅特卡夫定律。这个定律内容是当我们构建一个网络平台的时候,这个平台的价值是跟它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比如说,如果一个平台只有10个用户,而另外一个平台有100个用户。那么后一个平台的价值,不是前一个平台的10倍,而是100倍。



为什么网络平台会具备这样一个价值增长模式呢?因为网络平台的用户,不仅仅是简单地分享平台资源,而且每个用户都会为平台贡献价值。我们能够看到很多大型平台,包括新浪微博、微信、淘宝、滴滴打车,这些平台之所以具备非常高的价值,都是因为它在遵循梅特卡夫定律,当其用户数越多之后平台价值越高。


现在全国各级法院都在构建智慧法院,智慧法院不是关起门来仅仅给法院使用的,它脱离不了互联网。互联网上的智慧法院也会遵循梅特卡夫定律,其使用者越多(不仅仅是诉讼当事人),智慧法院平台的价值越大。


智慧法院走到互联网上之后,如何体现这种网络效应呢?其平台价值为何会与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增长呢?



我们认为,智慧法院至少会在4个方面体现这种网络效应。第一,社会网络,智慧法院将会变成一个社会网络;第二,专业网络,智慧法院不是一个简单的衣食住行类的应用,它是非常专业化的司法网络应用;第三,数据网络,智慧法院将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并贡献大数据;第四,智能网络,智慧法院未来将是一个智能化的网络平台。


智慧法院在这4个方面都会体现出梅特卡夫定律,就是平台的使用者越多,平台的价值越大。下面,我想从这4个方面结合一些具体的例子,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如何看待网络效应。




一、社会网络





去年12月份,新浪法院频道协助最高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开展了“第三方评价庭审活动”。在此次活动中,有大量的高校教授、法学会专家、企业法务人员、律所律师、媒体记者作为评委参与。当我们把法院的司法数据搬到互联网上,扩展了非常多的平台使用者。我们每做一份工作,都是希望这样一个互联网上的智慧法院应用,有更多的使用者。只要有更多的使用者,平台的价值就会按照平方去增长。



这些评委人员,基于中国庭审公开网平台观看参与活动的案件的直播或录像,并对其进行打分和文字点评。在最高法院审管办的指导下,我们拟定了四大类20小项合计100分的评价标准。有数百位的评委专家对参评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打分和评价。


在本页PPT的左边,就是打分评价的界面,右边是评价的最终结果。有近200家法院200多个案件通过本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化专家的点评。我了解到,有很多参与活动的主审法官,他们很想知道评委专家对其庭审的评价结果。每一位评委的热情加入,都为法官使用者创造了新的价值,平台的价值也同步提升。



我们在完成本次活动之后,对相应的评价结果做了总结梳理,跟最高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一起完成了《中国庭审公开网第三方评价庭审活动报告》。这个报告凝聚了数百位专家学者的思考和观点,汇聚本次活动的全视角信息。


今年,我们的专家库已经扩展到了2000人,而且不再仅仅是以活动的方式参与,在法院日常工作中,这些专家学者就可以参与进来。随着用户的增长,这个平台一定会产生更大的价值。这种价值的体现就凝聚在我们看到的这个活动报告之中。


这就是智慧法院的社会网络效应,即当智慧法院走到互联网上之后,会有大量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并贡献价值。




二、专业网络





智慧法院是基于互联网的一个非常专业的网络平台。当前,在网上有大量的衣食住行类的互联网应用。这些应用是便捷的,但其专业性上并不复杂。例如,几乎在一夜之间在中国主要城市的大街小巷出现了大量的小黄车、小蓝车、小橙车,通过互联网改造一下传统的自行车,将其连接到互联网上。其本身的专业性虽然有,但不像我们的司法应用那么专业、严谨,有时甚至偏于保守。



我们在互联网上构建智慧法院,是非常专业的,而且要以我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我们互联网创新的边界。新浪在过去一年多之中,跟合肥蜀山法院、马鞍山中院、成都中院等一起合作进行了大量的在线调解工作。我们在做这一方面创新的时候,其实特别重视的是我们的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不希望用互联网来去突破了原有的法律法规。


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我们一起构建了专业化网络来支持法院进行诉调对接,实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立案、在线审判。如果只看平台的界面,好像就是一个视频通讯过程,可能跟微信、QQ等的视频通讯是类似的,但这个平台是完全基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构建的,体现了专业性。同时我们希望这样的专业网络平台,不要给法院法官增加负担,而是真正帮助大家减轻工作负担。


所以我们在设计整个专业网络时,在调解和诉讼等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证据材料等都可以互通使用。例如,在调解过程中所总结的一些争议焦点,可以作为诉讼审判环节中的参考。案件纠纷在平台上流转的时候,需要基于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融合,这是体现平台专业性的重要内容。


互联网不仅仅是进行解纷工作的工具,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资源配置平台。通过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智慧法院平台,我们已经聚集了2000多位调解人员,今年我们的目标是希望能够达到8000到10000人。因为人越多,真正使用的用户越多,这个平台的价值一定会越大。在互联网智慧法院的平台上,能够快速实现纠纷和解纷资源的对接。而随着用户规模的提升,这个平台的价值会更加快速地体现出来。这是我们在专业网络方面是思考。




三、数据网络





当我们把智慧法院搬到互联网上之后,它会融合互联网上大量原有的数据。比如说我们在通讯方面、支付方面、社交应用方面、电商方面,其实沉淀了非常多的个人应用数据。那么,这些数据是否可以为我们的智慧法院去服务?还是我们仅仅把智慧法院简单地搬到网上去,而跟更多的互联网应用完全隔离?如果隔离的话平台的用户会减少很多,相应地平台价值也会降低很多。



从去年四季度开始,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开发了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的平台,首期已经对接了我们新浪微博、电子邮箱和支付宝的大量用户信息,帮助全国法院解决在送达阶段找人难和送达难的问题。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的平台,它不是一个单纯的邮件发送,首先其能够解决的是找不到受送达人的问题,然后第二步再去解决通过互联网的渠道把法律文书法送给受送达人的问题。


这里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电子送达平台的演示录像。在屏幕左边,法官可以基于法院内网的办案系统发送电子送达的找人请求或文书送达请求,之后电子送达平台会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受送达人,并基于大数据分析算法计算其置信度。当法官选择了置信度较高的送达渠道之后,在右边的受送达人的手机上,其支付宝还有在微博都可以接收到电子送达信息。受送达人只要下载查看法律文书,系统会自动返回送达回执。


电子送达平台从2月份开始已经在浙江、吉林、河南的部分法院进行试点。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十几家试点法院使用该平台发送了大约10000次找人请求,其中有40%的几率能够找到受送达人,发送的法律文书有2000份。这样一个数据网络使用的人越多,它的精准度一定会越高。因为发送出去的信息,如果产生送达回执等反馈之后,平台会不断校正更新相应的信息。


电子送达的平台它不是简单地直接把支付宝、微博的用户信息拿过来,而是在聚合了这样的信息之后,基于自我学习等技术研发相应的算法。例如,我们从支付宝找到了一个用户,从微博也找到了他的信息,我们要综合计算用户信息的置信度,通过数据来源、数据类型、更新时间、使用频次等不同维度,构建置信度分析模型,并结合送达回执或用户点击等反馈情况,去不断调整优化置信度分析模型,最终找到最精准的受送达人信息和送达渠道。当我们的算法和模型有越来越多人使用的时候,它一定会越来越精准。



现在我们还只有不到20家法院,按照我们所了解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划,有可能在一两年之中推动全国所有法院都加入到这个平台。当3500家法院都在用的时候,电子送达的网络效应就体现出来了,平台价值增长将是巨大的。




四、智能网络





庭审公开是新浪目前服务法院的一个重要工作。我们的这项工作并不是仅仅做单纯的庭审视频直播,而是把全国的法庭通过我们的设备和方案连接到互联网上,赋予每间法庭智能化的能力。就像今天很多的自行车通过一个GPS定位器都连接到了互联网上一样。全国法院有4万多间法庭,我们相信在未来的几年之中一定会逐步地连接到互联网上。



法庭连接到互联网上之后,可以跟互联网端的能力平台做对接。庭审直播就是跟新浪自身的云计算、数据分发、媒体传播和舆情分析等能力实现对接。在语音的识别方面,搜狗和阿里等在互联网端有强大的语音识别能力,我们正在开展深度合作。互联网端有非常多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能力,只有把法庭连接到互联网上,才能使法庭具备这种能力。


目前我们已经把近5000间法庭接入到互联网,对接了新浪的庭审直播能力。下一步,我们会跟更多的人工智能平台进行合作,语音识别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合作点。


现在大家看到的就是我们整合互联网端的语音识别能力,将语音转化成文字同步展示出来。后续我们希望在法庭将庭审的语音同步转写成准确的文字,这是语音识别的一个重要的应用场景。同时,我们会给书记员提供便捷友好的应用系统,将语音识别的结果对应到各个庭审角色,并支持其对任何一段文字进行标注回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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