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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道》全文,难得一见!

  |第一篇 · 师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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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之重

  人有三命,一为父母所生之命,二为师造之命,三为自立之命。父母生其身而师造其魂,而后自立其命。所以师者,再生父母也,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是为师父。

  ▌圣学之重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孰继孰开,师也。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孟夫子继往圣,开来学,万世典范也。

  ▌天下之重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匹夫能责,在于务学,务学者,务经务师,然经师易遇人师难遇,所以为人师者,人之贵人也,天下之贵人也。

  所以师者,关乎人之生命,关乎圣学之传承,关乎天下之太平,成人子弟则天下至德,误人子弟则天下大失也,不可不重视而慎行。

  |第二篇 · 师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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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道之责

  道者,良知也。人之初,性本善,因有良知也。所以师者,顺人善性,扬其善而抑其恶,是为传道。

  道者,创造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道之创造,皆由人之创造而显,人之创造,与道同在,与生俱来,能生万物。所以师者,顺道而为,开人之创造,是为传道。

  ▌授业之责

  犬守夜,鸡司晨,蚕吐丝,蜂酿蜜,动物皆有所司,况人乎;花木司美,泥矿司器,水气司能,万物皆有所司,况人乎。工业农业商业,学业职业事业,世间千业万业,皆为人设,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取所需,是为业道。所以师者,因材授业,鼓之励之,以至成业,是为授业。

  ▌解惑之责

  惑者,迷也。人未有不学而知者。未知而学,学而后知不足,于是愈学,于是愈知不足,于是愈学,旋而复始,成长之道也。所以,师者,教其不足而解其迷也,是为解惑。


  |第三篇 · 师之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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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惰之慎

  学子少小好动,心性不定,未入正道,师不可惰而不严。《三字经》云:教不严,师之惰。严者,非怒也,非厉也,不惰也。不惰者,尽心也,必果也。

  ▌怒之慎

  为人师,压力烦恼,慎勿发怒,苟若发怒,过较常人更重。一者,学子少小,心性脆弱,易受伤害,苟受伤害,恐终生难愈。二者,为师者一人怒而众人受,一染十,十染百,受者甚众。三者,怒则失敬,失敬则学子不畏不信,恐有荒学业。所以师者应忍常人所不能忍,受常人所不愿受,受福受福,能有大受,必有大福。

  ▌利之慎

  庄子曰:众人重利,廉士重名(誉),贤士尚志,圣人贵精。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师者,君子也,莫以利而教,莫以教谋利,苟以利教,苟以谋利,则失道亦。然师亦为人,人必计利,而教育之业,乃久利大利之业,所以师者,应以天下之久利大利而利。大利则大善,必有大庆。

  |第四篇 · 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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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爱之道

  仁者德也;爱者慈也;师者父也;弟者,子也。故为人师者,唯以父母慈爱儿女之心爱人,方可行师道于天下,古今之圣王贤师,莫不以仁爱为教之本。师以爱子之心爱人,弟子自以孝亲之心尊师,父父子子,师师弟弟,父慈子孝,师慈子尊,孝亲尊师,道在其中矣。

  ▌师范之道

  言传身教,上行下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乃教之根本。博学广闻,学而时习,教而时新,是以学高,可以为师。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是以身正,可以为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身正而后能得敬,得敬而后能得信。其身不正则不能得敬,不能敬则不能得信。

  ▌谦德之道

  师者,勿以为师而自傲,人皆各有所长于天下,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又曰:不耻下问。韩愈云: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又云: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学记》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


  |第五篇 · 师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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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之法

  气为人之能,有能而后能行,能行而后能果。所以善为师者,鼓其气,励其行。鼓者,使其动也。励者,劝其力也。动而力,力而动,愈动而愈力,愈力而愈动,周而复始,良性循焉。

  ▌诱导之法

  人之创造,与生俱来,善为师者,循循然善诱人。诱者,导也;导者,致其自达创造也。创造生其成就,成就生其信心,信心生其动力,动力生其创造,创造复生其成就。周而复始,良性循焉。

  ▌威严之法

  威于信,严于律,不怒而威,依律而严,是为威严。威者,信也。自信信他。信而能威,威而能敬,敬而能畏,畏而能严,严师出高徒;严者,律也。律己律人。律而能严,严而能行,行而能果,果而能成,成人子弟,方为人师。

  |第六篇 · 师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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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教之本

  好为而后能恒为,好教而后能恒教,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不好不能为之恒也。而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好教者不如乐教者,乐教而好学,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师之大乐也。师乐教而弟子乐学,教乐乐,学乐乐,教学相长,乐在其中矣。

  ▌修身之本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身正在修身,修身之道,在《大学》,《大学》之道即大人之道,大人之道,即修身之道,《大学》云: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师者,为人师范,尤当以修身为本,修身治教行大道。

  ▌功德之本

  弟子以师贵,师亦以弟子贵,古之大成至圣先师孔子,西方耶稣夫子,释迦本师,皆因其弟子而成其德。今天下之为师者,皆当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而治教,贤德桃李满天下,是为师之大功大德也。

  汉武帝和巫蛊之祸

  在西汉历史上,政和二年发生的巫蛊之祸不仅是一场家庭惨祸,更是汉武帝一朝的政治悲剧。它的发生既有其偶然性,又有其必然性。那么,这个事件对汉武帝、对西汉政治有过怎样的影响呢?本文拟从几个方面来探讨上述问题,以期方家指教。

  一、什么是巫蛊

  简单地说,巫蛊是一种借助一定的替代物、通过诅咒使特定对象遭受灾殃,从而达到报复、加害、致胜等个人目的的一种巫术形式和手段。

  从《汉书》、《资治通鉴》等史籍的记载来看,在西汉时期,它一度广泛流行和使用于女性群体中。《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载:“(元光五年秋七月)乙巳,皇后陈氏废。捕为巫蛊,皆枭首。”《汉书卷九十七上·外戚传第六十七上》对此做过较为详细的叙述:“初,武帝得立为太揶,长主有力,取主女为妃。及帝即位,立为皇后,擅宠娇贵,十余年而无子,闻卫子夫得幸,几死者数焉。上愈怒。后又挟妇人媚道,颇觉。元光五年,上遂穷治之,女子楚服等坐为皇后巫蛊祠祭祝诅,大逆无道,相连及诛杀者三百余人,楚服枭首于市。事有司赐皇后策曰:‘皇后失序,惑于巫祝,不可以承天命。其上玺绶,罢退居长门宫。’”陈皇后因失宠,就请女巫楚服用巫蛊这种无数手段报复得宠的卫子夫,事发后,女巫被杀,牵连其它三百人也遭到了杀害,陈皇后本人则被废,退居长门宫。

  《汉书卷五十五·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记载:“公孙敖,……坐妻为巫蛊,族。”“赵破奴……后坐巫蛊,族。”最有意思的是公孙贺,他的夫人是卫子夫的姐姐,他本人是汉武帝的连襟,最后竟然也因为巫蛊祝诅的原因而灭族。《汉书卷六十六·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对此作了具体记载。这个事件牵连面很宽,导致阳石公主和诸邑公主被杀。《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记载说:“闰(四)月,诸邑公主、阳石公主皆坐巫蛊死”,说的就是这个事件。这个事件影响很大,成为巫蛊之祸的前导,所以,《汉书卷五十五·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说:“巫蛊之祸起朱安世,成于江充,遂及公主、皇后、太子,皆败。”

  看来,汉代的巫蛊在宫廷及上层社会的女性群体中很流行了。其实,它的流行面还不仅仅局限于此。《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记载说:天汉二年,“秋,止禁巫祠道中者。大搜。”对此,文颖解释说:“始汉家于道中祠,排祸咎移至于行人百姓。以其不经,今止之也。”“巫祠道中者”的目的是“排祸咎移至于行人百姓”。看来,在汉代的士大夫群体中,巫蛊之风也是由来已久的事情,以至于朝廷出面干预了。而颜师古则指出:“文说非也。祕祝移过,文帝久已除之。今此总禁百姓巫觋于道中祠祭者而。”按这种解释,汉代的巫蛊之风至少始于汉文帝,且屡禁不止,到汉武帝时代,在平民百姓之中也广为盛行,非得朝廷出面干预不可了。至于“大搜”,臣赞说是“索奸人也”,晋灼则认为是“搜巫蛊”,一句话:无论怎么说,这样的记载与巫蛊有一定的关系。最可信的是《汉书卷六十六·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中的记载。巫蛊之祸后,田千秋(后来又叫车千秋)“见上连年治太子狱,诛罚尤多,群下恐惧,思欲宽广上意,慰安众庶。乃与御史、中二千石共上寿颂德美,劝上施恩惠,缓刑罚,玩听音乐,养志和神,为天下自虞乐。”汉武帝在回答中除了对“巫蛊之祸流及士大夫”表示痛心悔恨之外,还说:“至今余巫颇脱不止,阴贼侵身,远近为蛊,朕愧之甚,何寿之有?”这一番话告诉我们:至少在汉武帝时代,巫蛊之风早已流侵社会各个阶层,而且是流毒深远,以至于即使是发生了巫蛊之祸这样的惨剧,仍然无法禁止。

  那么,具体地说,巫蛊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巫术形式和手段呢?其实,前面所引文颖的解释对此已有所说明。这里不妨再借助有关专家的据考证来解释一下。

  《说文·虫部》解释说:“蛊,腹中虫也。《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蛊”的原意应该是让人吃毒虫而陷于病害。其形式隐秘,颇具神秘色彩,必须借助巫术和巫师施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称为“巫蛊”。汉代的巫蛊是另外一种情景。据王子今先生考证,汉代的巫蛊形式是用桐木削成仇人的形象,加以针刺埋于地下,再施以咒语诅咒而使对方罹祸。这就是文颖所说的“于道中祠,排祸咎移至于行人百姓”。至于桐木究竟属于油桐、梧桐、泡桐中的哪一种材质,或者,是不是属于其它种类桐木的材质,则是一个难以确认的问题。

  二、巫蛊之祸的发生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载:“(政和元年)冬十一月,发三辅骑士大搜上林,闭长安城门索,十一日乃解,巫蛊起。”前面引文颖、颜师古的两种解释都这一次大规模的搜索与当时盛行的巫风巫习有关。而《资治通鉴卷二十二》却是另外一种说法:“上居建章宫,见一男子带剑入中龙华门,疑其异人,命收之。男子捐剑走,逐之弗获。”这是一场搜查刺杀汉武帝嫌疑犯的刑事案件。但奇怪是,司马光也认为这是巫蛊之祸的前奏。他说:“冬,十一月,发三辅骑士大搜上林,闭长安城门索;十一日乃解。巫蛊始起。”

  但是,从《汉书》的记载来看,这还并不是巫蛊之祸发生的前奏。《汉书卷六十六·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中说:“巫蛊之祸起朱安世,成于江充,遂及公主、皇后、太子,皆败。”班固认为巫蛊之祸的前奏乃是公孙贺、公孙敬声父子牢狱事件。公孙贺是一个大老实人,也可能是一个头脑清醒、忧患意识很强的人。当初汉武帝拜其为丞相时,他磕头大哭,跪地不起,直到汉武帝亲自出手相扶时,才迫不得已接受丞相印绶。为什么不愿当丞相呢?公孙贺说:“主上贤明,臣不足以称,恐负重现,从是殆矣。”公孙贺父子一为丞相,一为太仆,“父子并居公卿位”,从私人关系来说,公孙贺是汉武帝的连襟。正因为这个原因,他的儿子公孙敬声“骄奢不奉法”,“擅用北军钱千九百万”,被捕下狱。为了赎救儿子,公孙贺主动请缨追捕汉武帝亟欲捕获的大侠朱安世。“后果安世……闻贺欲以赎子,笑曰:‘丞相祸及宗矣……’安世随从狱中上书,告敬声与阳石公主私通,及使人巫祭祠诅上,且上甘泉当驰道埋偶人,祝诅有恶言。下有司案验贺,安治所犯,遂父子死狱中,家族。”这是政和二年正月发生的事情,距巫蛊之祸的发生不到六个月。

  有迹象表明,汉武帝重办公孙贺的案子,目的乃在于杀一儆百,打击亲贵阶层的不法行为,因此,似乎可以说是汉武帝借巫蛊的口实有意督办的一场怨假错案。这在汉武帝在政和二年春天颁布的诏书中可以看出端倪(见《汉书卷六十六·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至于“巫蛊起”、“巫蛊始起”,指的应该是针对巫风巫习,汉王朝开始严厉打击治理。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二十二》中叙述说:“闰(四)月,诸邑公主、阳石公主及皇后弟子长平侯伉皆坐巫蛊诛。”这是汉王朝开始严厉打击治理的具体行动和一个结果,只能说是巫蛊之祸发生的社会政治背景,与巫蛊之祸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关系。

  巫蛊之祸发生在政和二年秋天,大致在夏历的七、八月这两个月,《汉书》、《资治通鉴》做了相同的记载。按《资治通鉴卷二十二》的记载,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当时,汉武帝的后宫美人和大臣在巫师的帮助下,相互以巫蛊之术诅咒、报复、攻击,又在汉武帝面前搬弄是非,诬告对方诅咒皇上,惹得汉武帝大开杀戒,杀了数百人。有一天,汉武帝午睡时梦见几千个人手持木捧,想要敲打自己的头部,他在惊慌中醒来,不禁又惊又疑,从此以后,人悠悠忽忽的,经常生病。这时,与太子刘据有矛盾的江充乘机挑拨说汉武帝的病是巫师施以巫蛊之术的结果。汉武帝信以为真,指示江充等人督办此事,严加追查有关人员。江充带领一班胡巫,采用诬告、行刑逼供的方式,至使数万人含冤而死。江充追查此事的最后是:是皇宫中有人在暗害皇上。汉武帝指示进一步追查,这样,江充等人在擅杀宫中一大批美人宫女之后,直接把矛头指向了皇后卫子夫、太子刘据。为了挖到所谓的“蛊”,他们在皇后、太子的居所挖地三尺,以至于“太子、皇后无复施床处。”江充又对外宣称:“于太子得木人尤多,又有帛书,所言不道;当奏闻。”情感不妙的太子刘据决定铤而走险反抗,于是在七月壬午这一天假借圣旨诛杀了江充和胡巫,进而起兵,在长安城内发动一场混战。最后,太子兵败,于庚寅日出走长安城。

  事后,在壶关三老茂的指点下,汉武帝开始醒悟,但并没有及时赦免太子。太子“东往湖,藏匿泉鸩里,”在官兵的追杀中,于八月辛亥日自杀而亡。

  巫蛊之祸有一个稍带戏剧色彩的尾声。到第二年,也就是政和三年,人们发现“吏民以巫蛊相告言者,案验多不实”,这样的事实事汉武帝开始认真反省巫蛊事件,“上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恰好此时有一个叫田千秋的人出面相劝,“上乃大感悟,”严加处罚了办理太子巫蛊案的一班人犯,“上怜太子无辜,乃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天下闻而悲之。”

  三、巫蛊之祸与汉武帝的统治

  司马光认为巫蛊之祸的发生与太子所接受的教育有关,因为“初,上为太子立博望苑,使通宾客,从其所好,故宾客多以异端进。”“夫正直难进,谄谀易得,此固中人之常情,宜太子之不终也。”这实在是迂腐之论。而班固则认为这是天意与江充使奸的人祸共同作用的结果,“巫蛊之祸,岂不哀哉!此不惟一江充之辜,亦有天时,非人力所至焉。”

  据《汉书卷四十五·蒯伍江息传第十五》记载,江充本名江齐,原是赵太子丹名下一个妃子的哥哥,后来,与赵太子丹结下了深仇大恨,江齐被迫外逃,更换名字,用上京投书告状的方式扳倒了仇人赵太子丹。奇怪的是,江充也正是利用这样的机会,赢得了汉武帝的信任和重用。这好像是一个谜,其实也并不是这样的:第一,江充揭发赵太子丹的举动首先给了汉武帝一个刚正守法、不徇私情的好印象。应该说,这是汉武帝悦纳江充的心理基础。第二,江充特立独行、超凡脱俗的表现暗合汉武帝的个人喜好,给汉武帝留下了良好的直接印象,也是第一印象。班固描述说,江充第一次被汉武帝召见时,“自请愿以所常被服冠见上。上许之。冲衣纱毂禅衣,曲裾后垂交输,冠禅纚歩摇冠,飞翮之缨。充为人魁岸,容貌甚壮。帝望见而异之”。从这一番描述中,我们认为江充似乎早就摸准了汉武帝的脾性,不然的话,就不会轻易来这么一身装扮。是什么原因让江充这么凑巧的与汉武帝的脾性对上了号呢?这真的是一个谜。第三,江充本人的干才。班固叙述说,汉武帝第一次召见江充,“问以当世政事,上悦之”,江充趁机又主动要求出使匈奴,“因变制宜,以敌为师”,出色的完成了使命。后来,江充被任命为直指绣衣使者,捕查京畿盗贼,督察贵戚近臣的不法行为,都办得很出色。第四,严苛的执政理念与汉武帝暗合。江充被任命为直指绣衣使者后,所办的几个案子很合汉武帝的胃口,“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言中意。”班固举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足以说明江充执法的严苛:有一次,馆陶公主应太后之诏,急匆匆纵马驰道去赴约,江充认为这是违禁的,结果是“独公主得行,车骑皆不得。”把公主的仆从车马“尽骇没入官”。也正因为如此,江充与太子刘据结下了怨结,这是日后引发巫蛊之祸祸及卫皇后、太子刘据的最直接原因之一。至于说,江充的严酷执政理念为什么会与汉武帝暗合,我们在后面将会具体讨论这个问题。

  《汉书卷四十五·蒯伍江息传第十五》记载说,有一次,太子刘据的仆人的车马违制在驰道上行驰被江充拿获,并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太子闻之,使人谢充曰:‘非爱车马,诚不欲令上闻之,以教敕亡素者。唯江君宽之!’充不听,遂自奏。”江充的此番动作获得了汉武帝的大力支持和赞赏,“上曰:‘人臣当如是矣。’大见信用,威震京师。”江充就这样和太子刘据结下了怨结。《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第三十三》记载说:“武帝末,卫后宠衰,江充用事。充与太子及卫氏有隙,恐上晏驾后为太子所诛,会巫蛊事起,充因此为奸。”这就是说,江充已经预感了与太子结下怨结可能带来的后果,因此,不得不就巫蛊事发的便利条件,陷害太子,目的是为自己铲除后患,确保自身安全。

  如此说来,巫蛊之祸的发生乃是偶然因素造成的。此说并不完全正确,这样的偶然因素只是一个触发条件,导致巫蛊之祸的发生还有其必然因素。那么,这个必然因素是什么呢?

  1、汉武帝个人迷信观念的影响。

  《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六》说:“今天子(即汉武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司马光也批评汉武帝“信惑神怪”(见《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二·汉纪十四》)。读汉代史籍有关汉武帝的记载,我们经常会看到这位帝王礼拜名山大川、祭奠鬼神的记载。最有意思的是,他信奉和任用了那么多的方士,有名的方士有李少君、文成侯少翁、五利将军栾大。这三个人其实都是骗子,他们之中的少翁最后骗术露馅被杀。尽管如此,汉武帝接下来还要任用更会骗人的栾大。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希望他们去海外求仙,获取灵丹妙药,确保自己长生不老。

  巫蛊之祸的发生与汉武帝个人的迷信观念有很大的关系,这就是对鬼神巫术的痴迷使汉武帝对巫蛊的神奇作用笃信不疑,从而确信江充“奏言上疾祟在巫蛊”、“因言宫中有蛊气”的谎言是实,江充行骗的阴谋也就自然能够奏效了。

  2、西汉统治阶层的内部斗争。

  江充与太子刘据构怨,从法与理的角度来说,正义是在江充手中:作为一个臣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礼仪法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因此而获得汉武帝的赞赏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如此一来却得罪了未来的皇帝刘据。太子刘据未必不懂作为帝王必须有恪守法度的大臣、忠臣的道理,他之所以降尊纡贵,反过来向江充求取宽恕,目的在于希望江充隐瞒不报,在汉武帝心目中巩固良好的印象,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皇储地位。这里需要略作“展开说明”:因为一件合理合法的小事,江充招来了杀头的风险;因为一件合情合理的小事,太子刘据埋下了杀身的隐患。江充为求自保而不惜冒险诬陷皇储,把实现个人阴谋的黑手伸向汉武帝的后院,你说他是奸诈、阴险吗?不完全是这样的。套用一句老话来说:这是斗争的形势使然。如此,我们可以想象西汉政权内部的斗争是如何的激烈和残酷。

  从陈皇后失宠之后“挟妇人媚道”、以巫蛊为手段打击仇敌的举措中,我们知道,在西汉社会,巫蛊既是一种巫术和巫术手段,又是一种打击仇敌的有力工具。这种邪术和工具侵浸到政治领域之后,又成为一种政治斗争的工具:公孙贺父子、公孙敖、赵破奴等大臣“坐巫蛊”而家破人亡,诸邑公主、阳石公主等皇家子孙因巫蛊之案牵连而身首异处,卫皇后、戾太子刘据因巫蛊之诬而败,江充因巫蛊的阴谋而毁。在西汉统治阶层内部,其斗争是何等之激烈:你看,连巫师手中的巫蛊之术都可以成一种斗争工具啊!

  再举个例子来说,如何削弱藩王以加强中央集权是西汉社会早期一直没有解决好的一个大问题。景帝时期,朝廷采用晁错的建议颁布削藩令,结果招来了七国之乱。西汉政府费了很大的力气才平息这一场叛乱,但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延至武帝时代,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现实问题,汉武帝变刚性手段为柔性手段,在元朔二年采用主父偃的推恩令,在和平的氛围中,不声不响的分解藩王诸侯的实力。这样的办法看来还没有解决好问题,于是,在元鼎五年九月以藩王敬献祭奠祖先的礼金不合乎礼仪要求为借口,一次性废除了106人的爵位。汉武帝的这两个举动,实际上仍然是削藩。西汉早期削藩的过程,有从侧面反映出了西汉统治阶层内部斗争的激烈和残酷。

  3、汉武帝时代的特殊社会条件。

  关于这一点,我想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论述。

  第一,巫蛊之风自上而下流行于西汉社会,成为一时的社会风尚。这是巫蛊进而成为一种政治斗争的工具和手段的前提条件。这一点无须展开,这里只作一个交代。

  第二,汉武帝时代,西汉政权面临的种种忧患矛盾需要一位像汉武帝一样强有力的专制统治者施以铁腕统治,在客观上塑造了汉武帝这样一个极端专制的帝王形象,决定他必须采用以法家法治理念为代表的刚性手段而不是以儒家所提倡的仁政理念为代表的柔性手段来治理国家。这既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又是巩固西汉社会统治的需要。这一点通常被人们忽视,我觉得很有展开叙述的必要。

  西汉初年推行休养生息政策,适应这种政策的需要,以清静无为为主要内容的黄老思想成了当时社会奉行的主要治国政治理念,其结果是在西汉早期历史上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景象。岁月迁延,到汉武帝当政时期,新的社会和民族矛盾特点,客观上需要西汉王朝及时调整治国理念和政策。在这样的社会政治背景下,汉武帝做了两件终其一生无可堪比的大事,从中国历史发展纵的轴线来看,这是汉武帝为后人留下的影响深远、无可比及的极其伟大的两大贡献。

  其一,及时调整治国理念和政策,确立儒家学说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一尊地位。其标志就是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班固在《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的赞中说:“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据《资治通鉴卷第十七》记载,建元元年十月,汉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策问古今治道,董仲舒上书应对,要求西汉政府“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这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儒家学说的一尊地位。但是,从事件的过程来看,要确立儒家学说的一尊地位,的确是相当不容易的。

  西汉初期,黄老哲学一度是国家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主体形式。《史记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六十一》在回顾西汉初期历史时说:西汉建立之后,虽然政府任用叔孙通制定礼仪制度,广大儒生可以重兴儒学,但是,“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痒序之事也。孝惠、吕后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颇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一句话,在汉武帝当政之前,儒教不兴,儒家学说不显。有意思的是信奉黄老学说的窦太后,干脆就出面打击信封儒家学说的官员。汉武帝本人崇尚儒家学说,即位之初,朝廷内部推崇儒家学说的有魏其侯、武安侯、赵绾、王臧等人,这一班人依据儒家学说进行改制的时候,触犯了宗亲贵戚的利益。宗亲贵戚们到窦太后面前告状,结果是改制之举作罢,魏其侯、武安侯招致了窦太后的反感,只得乖乖的躲进家里,建元二年,窦太后等人逮着赵绾、王臧的过失,迫使两人自杀,一切酝酿中的改制、改革都废止不用了。

  儒家的一尊地位直到窦太后去世才得以真正确立。这个结果来之不易,我们可以想象,即使是窦太后去世了,那一班宗亲贵戚都还在呀,他们就会轻易妥协吗?不会的,一定不会。汉武帝遭遇的阻力依然不会小而且少。

  这个过程也反映处汉武帝推崇儒家学说的一个初衷:以儒家学说抑制黄老学说,制衡或者反击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信奉黄老学说的阻挡、反对力量。因此,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这是汉武帝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的一个权益之举。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面的文字里予以讨论。

  其二,以军事手段抗击匈奴,在拓疆土、实边安塞的同时,解决了汉代面临的最大外患,为西汉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继此而来的通西域、丝绸之路都是以西汉政府在抗击匈奴过程中,在军事上的胜利和优势的前提条件下,才得以顺利实施的。这样的功绩惠及了嗣后的历朝历代。可以说,这是汉武帝一生的主要功绩所在。为了确保抗击匈奴战争的胜利,汉武帝需要强有力的刚性统治手段调拨国家机器运转的方向,即朝着有利于战争胜利的方向运转,为战争的胜利服务。

  西汉军事抗击匈奴的战争始于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夏历六月的马邑之战,终止于政和四年(公元前89年)轮台诏的颁布(时间约在这一年的夏历六月),前后达44年。支撑这44年的战争,除大批的壮丁人口之外,最大的支出乃是钱粮,这是一笔巨大的耗费。毫无疑问,这些钱粮取自民间。换一句话说,汉武帝征战匈奴的战争成本是由千万个普通百姓来支付的。

  西汉建国之初,匈奴之与汉朝,在军事较量过程中,前者采用的是主动挑衅的攻势,后者采用的是韬光养晦的守势,表现为军事上的防御和外交上的和亲政策。汉武帝集西汉建国以来数十年的军事、财力、民力积储,以元光二年夏历六月的马邑之战为标志,采取了军事上的主动反击和进攻政策,汉朝真正意义上的抗击匈奴斗争从此开始。在马邑之战中,汉武帝迫使首倡其事而又战斗不力的大行王恢自杀,一方面示以军事反击的决心的坚决,另一方面又可从中体会到汉武帝的专指和统治手腕的严厉。从这一方面来看,在此后抗击匈奴的过程,我们既看到了卫青、霍去病因战功显赫而封赏有加的风光,又不会忘记名将功臣李广、张骞等人起起落落的坎坷不平,而这一切都是与汉代严苛的军法及抗击匈奴的战功直接相关的。我们认为,这是汉武帝刚性治国、治民手段在治军过程中的体现。

  长年的军事征战,西汉政府的财力消耗之大,战乱给国家和百姓的破坏之重是可以想见的。《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第四上》记载说:西汉初年“至汉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万巨,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到汉武帝时期,“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致使“天下虚耗,人复相食”,西汉初年积累起来的充足财力被消耗一空。所谓“外事四夷”,是就汉武帝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征战攻伐而言的,《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说:汉武帝凭借西汉初年积累的丰厚财力,由严助、朱买臣等人主持对东瓯的战争,由唐蒙、司马相如主持经略西南夷事宜,彭吴穿主持对秽貊、朝鲜征伐,使江淮之间,巴、蜀 、燕、齐等地民众受战争牵累,而对匈奴的战争则使“天下共其劳。”结果,“中外骚扰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澹。”班固特地谈到了对匈奴的战争。他描述说:元朔六年,卫青进击匈奴大获全胜,“斩捕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万斤……兵甲转漕之费不与焉。”偏偏在这个时候,“大司农陈臧钱经用赋税即竭,不足以奉战士”。为了弥补财政的严重不足,西汉政府只得采用出卖官爵、以钱赎罪的方式来开掘财源,支付进一步作战的费用。

  在这样的背景下,承受国家财税租赋的百姓负担之重、生活之艰难的情形是可想而知的。无法活下去的百姓只有铤而走险,发动起义以示抗争。《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一》记载说,天汉二年,“东方盗贼滋起,大群指数千人,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小群以百计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西汉政府追剿数年,才平息大股起义军,但是,零散的起义军仍无法平息。西汉政府只好颁布《沈(即“沉”)命法》以督促地方官吏镇压起义活动。用现在的话来说,《沈命法》是一部强调对地方官吏施行严厉的问责制度的法律文件。这部法律颁布的结果地方官吏干脆来个隐瞒不报。

  汉武帝为支付战争费用而厉行苛捐杂税,以至于使百姓选择了造反这条死路以示对抗,这是百姓寻求活路的唯一方式。这个事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汉武帝统治之严酷。《沈命法》的颁布则是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汉武帝统治的严苛:不能及时发觉农民起义、发觉了而不能尽数剿灭起义军的当事官员,一律处死,这与反坐并无差别。我们认为,厉行苛捐杂税与坚决镇压农民起义、颁布《沈命法》是汉武帝刚性统治手段在三个不同领域的体现,也是汉武帝推行这样的手段的必然结果。

  前面提到了公孙贺的案子。我说过,这个人是一个大老实人,也可能是一个头脑清醒、忧患意识很强的人,我这里下工在联系《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一》的有关记载来说明这一点。司马光叙述说:太初二年公孙贺被任命为丞相,当时“朝廷多事,督责大臣,自公孙弘后,丞相比坐事死。石庆虽以谨得终,然数被遣。”因此,公孙贺迫不得已才接受这个职务,他对人说:“我从是殆矣!”此话不幸言中。《汉书卷六十六·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记载说,政和二年春天,也就是公孙贺案子和巫蛊之祸发生后的第二年,汉武帝颁布了一份诏书,公布公孙贺的罪状:“故丞相贺倚旧故乘高势而为邪,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朕忍之久矣。终不自革”,下面再例举了公孙贺的三大罪状,其中第三条是“诈为诏书,以奸传朱安世”。当时的情景是“是时诏捕阳陵朱安世不能得,上求之急,贺自请逐捕安世以赎敬声罪。上许之。”应该不存在“诈为诏书”的情况。所以我认为这是汉武帝有意为之冤案。作为一个特例,这很清楚的反映出了汉武帝推行刚性统治手段的特点。

  正因为汉武帝采用刚性的治国手段,推行严酷的统治,所以,当巫蛊之祸发生时,他的臣下(包括受害者)都不敢申辩,一个小小的江充才得以为所欲为,把罪恶的双手伸向皇后、太子。《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二》说:江充奉命搜捕巫蛊有关人员时,西汉王朝之内,“有与无,莫敢讼其怨者。”一句话,在确信自己的病巫蛊所致的心理成见之后,汉武帝平时的严苛堵塞了言路,使汉武帝君臣、父子无法沟通,结果是冤情无法申诉,真实情况无法反映和了解,为江充的为所欲为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4、汉武帝父子在治国理念上的巨大反差。

  我在前面讲过:汉武帝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确定儒家的一尊地位在当时可能是权益之举,简单地说就是以儒家制衡道家,进而达到以儒家学说压倒道家学说,为自己的行政服务的目的,其短期目的是反击来自以窦太后为中心的阻力。

  这当然只是我的一个推测。我们看汉武帝完全当政之后的举措时,又应该能找到我的这个推测的依据。下面略引事例来予以说明: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的性质与统治者的治国理念的取向是一致的。从《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来看,从西汉建国之初到汉武帝统治时期,至少是汉武帝轮台诏颁布之前,西汉的刑罚制度是趋向严酷而带有法家色彩的。

  汉高祖入关之初与民约法三章,西汉继统之后,萧何适时制订和完善法律,于是有所谓的“作律九章。”惠帝、吕后当政时,社会相对安定,“衣食滋殖,刑罚用稀。”而从文帝开始,西汉法律固有的严酷特征就渐渐显露了。一是肉刑等残酷刑法的存在。比较有名的事例是少女淳于缇萦舍身救父,感动得文帝下旨“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二是虽有宽免刑罚之名而无宽免之实,刑法严酷的实质仍然没有改变。文帝、景帝之世,先后有减免刑罚的举措。文帝接受张苍、冯敬的奏请,用一种刑罚替代另一种刑罚的方式,废除完、黥、劓、斩右止、斩左止(止,即脚趾)等严酷的刑罚,但是,其实际效果却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景帝即位之后多次颁布诏书,减免笞刑的击打数量,规范笞刑的刑具和部位,“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得威”,受笞刑的人得到的唯一好处就是保住了性命。

  这说明,在汉武帝之前,西汉政府在奉行黄老道家学说为治国理念,推行休养生息政策的同时,至少在刑法领域仍然是承续秦代的法家法治理念,其突出的表现是一方面在不断进行趋于宽松的调整,另一方面,严刑峻法和任用酷吏的特色始终没有改变。

  这种格局在汉武帝之世并没有实质性的改观。班固叙述说:“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法律条文繁复,以至于“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为奸人酷吏所用,“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怨伤之。”严刑峻法和任用酷吏的特色仍然没有改变。因此,我们认为,在轮台诏没有颁布之前,汉武帝所推行的,事实上仍然是以严酷为特色的法家法治治国理念。这与他奉行刚性手段来治理国家的取向是一致的。

  《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二》在分析汉武帝与戾太子刘据之间的矛盾时说:“及(戾太子刘据)长,性仁恕温谨,上嫌其才能少,不类己”。这个“不类己”是什么呢?肯定一点:它指的并不是生理方面的问题。它所指的首先应该是汉武帝父子之间个性差异:汉武帝专制严苛,显然一派法家的特色;戾太子刘据“仁恕温谨”,多少能看到儒家仁政的微光。我们可以大胆推测一下:未来若由刘据继统,他所推行,应该是以儒家仁政为主要特色的柔性治国手段。其次应该是两人不同的行事风格。司马光进而叙述说“上用发严,多任深刻吏;太子宽厚,多所平反”,两种形式风格冲突的结果是戾太子刘据“虽得百姓心,而用法大臣皆不悦,”朝廷内的大臣自然而然的清浊分流,形成事实上的两大流派,这就是司马光所说的“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与,故太子誉少而毁多。”这是段值得十分注意的话:首先,这说明汉武帝父子之间在治国理念上的确存在差异,而且这样的差异是基于人的个性差异而形成的。这是汉武帝“嫌其(即戾太子刘据)才能少,不类己”的根本原因所在。其次,汉武帝父子之间的这种差异已经公开化了,并且导致了朝廷大臣之间的分裂和对立。作为一种结果,这种公开的分裂和对立既是对一个未来帝王综合素质、才能的检验,又是一个未来帝王对现在的帝王的一种宣示和挑战:一个儿子对父亲、一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修正、改变和否定。应该说,这是汉武帝不希望看到的事情。最后,这种公开的分裂和对立严重影响了一个未来帝王在现在的帝王心目中的地位。这是实情发展的结果。如果说,开始的时候,汉武帝能清醒的看到并容忍父子之间个性的差异而放手历练太子是出于培养接班人的认真思考的结果的话,那么,当父子之间的这种差异显然表现为两种治国理念的分野、冲突时,这样的差异也就成了汉武帝父子之间矛盾激化的根源了。这个矛盾激化的结果必然是由父子之间的个性差异异化为两种治国理念所代表的政治斗争。由此,我们可以断定促使汉武帝坚信戾太子造反、甚至篡位之说的,并不只是巫蛊及因此而来的不孝、不道,而主要是基于治国理念差异的政治斗争。看来,巫蛊之祸实在可以说是一场特殊的政治斗争了。

  四、巫蛊之祸与汉武帝统治的调整

  对于汉武帝来说,巫蛊之祸的发生是其统治分野的分水岭。以此为起始,汉武帝对其统治适时了适时的调整,其标志就是轮台诏的颁布。

  《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二》记载说,政和四年夏历三月癸巳日,汉武帝禅石闾后召见群臣时说:“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当时他就接受了丞相田千秋的意见,“悉罢诸方士候神人者”。这是轮台诏颁布的背景和前奏。

  《汉书卷九十六下·西域传第六十六下》和《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二》记载说:政和四年,搜粟都尉桑弘羊和丞相御史凑请汉武帝募民到轮台屯田实边,以交通西域,稳定边疆。汉武帝没有采纳这个建议,他就此机会下诏反思检讨,对自己此前的所作所为深表悔恨,并提出了息兵养民的政策:“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结果是“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轮台诏。

  轮台诏的颁布标志着汉武帝统治的重大调整,主要内容是由对外军事抗击匈奴转而向对内重视国计民生。具体的说又包括以下内容:由注重军事抗击匈奴转而向武备、农耕并重;由任用酷吏、采用严刑峻法统治转而向“禁苛暴”的柔性统治;由通过苛捐杂税集聚财力物力支撑国家战争机器运转转而向“止擅赋”,兴农生利。这就是说,汉武帝晚年,开始了转向以儒家仁政政治理念为特征的柔性统治手段靠拢的统治调整。到此为止,汉武帝的实际治国理念和统治手段才真正向他所倡导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意识形态领域的改革目的衔接合龙。从这个意义上说,巫蛊之祸既是汉武帝统治手段调整的契机,又是汉武帝在探索正确治国理念道路上所付出的重大代价,在西汉历史上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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