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全国多数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已初步建立。由于各地信息化基础、登记业务要求、机构职责整合的不一致,登记信息系统出现了不同模式。笔者依其特点进行“论代划分”,剖析各种建设模式的利弊优缺,为各地登记机构后续平台系统升级换代和下一步房地数据整合工作的开展提供辅助参考。
0.9模式
0.9模式是业务登记已合并至统一政府部门,登记信息系统在同一登记前已实现房地一体化发证的模式。在统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升级原土地登记系统或房地登记一体化系统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优点:系统与业务改造相对较为容易;系统上线、发证、基础业务人员上手较快;无历史房地数据整合压力。
缺点:缺乏统筹设计;原系统“表卡证册”改造难度较大;短期内原系统改造往往没有不动产登记簿管理和不动产单元号管理模块;虽然房地数据整合和系统建设的费用较少,但是对原有系统升级改造的费用将会较多。
1.0模式
1.0模式业内称为“三系统运行模式”,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房产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运行,共同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审批发放提供数据流转支撑。该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平行审核,统一核定登簿,统一缮证的操作方式,并在原土地登记系统、房产登记系统上构建数据交互,当原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系统的数据流转至指定节点,将登记数据流转至不动产登记系统,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登薄记载并实现证书、证明的打印发放。
优点:原有登记业务流程无需做较大的改动;一线业务人员操作培训难度小;统一发证开展速度快;充分利用原有房产交易、出让金缴纳、契税接口,关联业务接口改造难度小。
缺点:图形管理比较难;办理人员数量需求比较大(需要多人联合);一线登记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较多,往复切换容易疲劳且后续房地数据整合工作较难开展。
1.5模式
与1.0模式类似,也是三系统共存,只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通过前置库的方式进行交互。该模式或在原来1.0模式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而成,或因为在系统建设初期三家软件供应商无法在数据接口上达成一致,须通过增加房屋登记前置库、土地登记前置库实现数据交换,撇清三套系统的相互职责。
优点:实现集中办理登记业务;基本实现系统边建边用,单元号随取随配。
缺点:登记受理环节操作较为复杂,需要从原房产、土地登记系统中获取原始数据。原有房产、土地登记系统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上线后,仍然无法实现停工。
2.0模式
2.0模式适用于信息化程度较好的地区,是目前主流的不动产登记运行模式。在前期构建规划中,对原有房产、土地登记数据进行标准化,将其整理并纳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使之符合国标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要求。系统上线后最终形成一个系统、一套数据库的应用模式。
优点:登记业务实现全部在一个系统中;整体一套系统运行效率高;业务权限管理方便;节省人力;数据经过初步分析处理登记过程较为顺畅。
缺点:项目实施速度缓慢,需要大量的时间优化流程;分析和迁移数据库的周期较为漫长,需要软件公司提供较多技术支持人员;系统上线后涉及到的房屋登记共享接口开发工作比较困难,且对数据要求很高,导致受理过程中需要先整理好部分房地登记数据。
3.0模式
3.0模式为2.0模式的升级版本, 集成2.0模式的优点,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建立深度融合“商品房交易系统”与“存量房交易系统”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通过技术手段着力解决登记交易分开出现的资料移交不畅,群众办事难等问题。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增加“网上预受理系统”、“银行风险控制系统”等多个外延系统,使得不动产登记机构逐步迈向“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的新模式。
从现有的业务规范角度考虑,不动产登记机构既要适合地方实际,也要考虑后续完善升级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与交易共享、平行部门数据共享、互联网+服务、交易系统融合、证书管理、登记数据监管等,预留对应的系统接口。同时,结合本地信息化程度考虑不动产数据(房、地、农、林、海、自然资源)整合的同期启动。
作者:卢祥生 王琦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