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第二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难点在于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计算,我还没有研究透彻,所以没有例题,过后我会用通俗的语言发上来,与大家一起进步。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特征
1.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3.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二、会计处理原则
初始计量
1.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利息)。
(1)折价情况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
(2)溢价情况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利息调整【溢价+费用】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的金额】
3.持有期间发生变动不做处理
4.持有至期末
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益
折价情况
借:应收利息 /持到——应计利息 【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到——利息调整 【差额】
贷: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溢价情况
借:应收利息 【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持到——利息调整 【差额】
5.出售
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价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或借方】
——应计利息
贷(或借): 投资收益 【差额】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贷(或借): 投资收益 【差额】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或投资收益)。
重分类日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账面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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