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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两位美国数学教授,以表彰他们创造性地应用数学方法解决了一些社会难题——学校招生和学生志愿之间的最优配对问题。
从法律人的角度看,教授的论文或许可以媲美于任何一部完美的理想法律。你看,数学论证清清楚楚的,理想中的法学也是这样;数学结论说一不二,没有回旋余地的,理想中的法学也是这样;数学应用的目的是追求自由,解决生活束缚的,理想中的法学当然也是这样。
不过,现实中的法学却与数学背道而驰,实际离理想中的法学也越来越远。
以中国的高考、中考招生为例,招生难题一定在某个时期也存在过,但我们采取了不同的路径,一种显然不是更巧妙,但更为简单易行的方法——管制。如今,大多数中国考生只能被动接受命运的安排,最多如羔羊一般,在指令下达需要发声的时候咩咩两下。想拿了录取通知不来?还想去竞争性的学校?在中国,这早已不是难题,更不需要数学家来解决。只要一句话:“他敢?”管制型法制下的一个部门规章甚至少有人见到真面目的一条内部规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重读教授的论文时,有一句令我感动:解决问题的默认前提是——当学校和学生的需求出现冲突时,那个更满足学生需要的方案被认为更优,因为“学校是为学生而设,而不是学生为学校而生。”
10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针对堵车难提出了“新”解决方案——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这一方案一经抛出立刻引来了一大批有车族及利益相关者的不满,为什么买了车却没有用车的自由?对公民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横生出来的一个又一个的限制,无异于一刀刀地切肉!不过,无车族或会大声叫好,汽车尾气的污染、汽车噪音都让我们白白“享受”了,管制他们一下、切他们一块肉下来总是不错的。但我们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认真考虑过:在这场势不两立的敌对喧嚣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两全方案?毕竟,道路畅通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禁止(部分)汽车通行即使可以获得畅通,也先限制了部分人的出行。
如今,面对这个最优配对的数学解决方案,我们大概应该失去一点对管制的信心,不应该再想当然地主张,学生们这种疲于奔命的考试格局,那种一不小心就浪费一年机会的情况都是咎由自取或者没有办法。对于主张限行的专家们,自然更要多一分怀疑,不要让他们大手一挥就裁减一分自由,然后悠然地向上报告说问题解决了。
在位的官员们是自由的,他们中有不少只想着随意玩转手中权力,那样的话他们上可以兴政绩,铺自己的仕进之路,下可以换金钱,造个人的大富之家。至于清正廉洁,那要靠道德自制力,要耐得住诱惑,但长期处在自我心理抑制状态,最终塑就一个清官绝非易事。可以说,官员们在位时的那种自由是以另一类的管制,以一不小心就划入了被管制的慢慢时间隧道中为代价的。又是事后惩罚的管制模式充当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药!其实,腐败问题的解决同样可能不需要,或只盯住这种事后的监督、惩罚,也许可以通过合理配置,减少和分散官员手中的权力,让权力的行使透明化等等措施,逐渐减少不断在他们眼前晃动的各种金钱诱惑来达到治理的目的。
社会是复杂的,一个人的自由往往会成为施加于另一个人的不自由;一部分的不自由或可能换来另外一部分的自由。管制或者如同车子突然抛锚,在给你带来不便的同时,你可能会因此发现另外一片风景。这样说了之后,在面对难以两全的问题,我们自然很容易想到牺牲某一方利益的做法,特别是当决策者不属于需要作出牺牲、承受改革成本的那一方时,如当限行政策的制定者乘坐的公车不在限制之列,或者他们可以轻易通过调配单位的车辆资源满足其出行需求时。
管制会形成习惯,会形成依赖。而社会进步需要管制的另一面——自由精神,创新精神的原动力也来源于自由。如果非要二者取一,则应毫不犹豫地选择自由,决不能让管制扼杀自由。要采取管制措施吗?你确定非此不能解决问题吗?有关专家真的动足了脑筋?兴许在不远处,就有着一种能让专家获得诺贝尔奖的两全解决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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