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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跪狗”答友人

关于“人跪狗”答友人

  关于“人跪狗”答友人
  sjj23:您好!
  来信收到,即复。
  信中所言“人跪狗”的事,我也看到了,特别是那个狗主人面对镜头时一副高高在上、理直气壮的样子深深地刺激了我,我们的社会竟是如此的丑陋。人跪狗的故事在文革中常常被用作忆苦思甜的材料。故事情节通常是这样的:某地一恶霸的狗被贫下中农打死了(通常是狗先仗势欺人),恶霸于是逼迫农民为狗下跪,“礼葬”,有的还强迫当事人为狗披麻戴孝。当然,这些都是像白毛女、黄世仁之类的故事一样或是小说,或是戏曲,不是现实。现在,我终于有幸在现实中看到了,不知是幸还是不幸。

   就此事而言,在法律上言之,有两个点。第一,司机完全不用为狗的死亡负责,因为狗主人违反养犬条例。在公共场所,狗必须用绳牵着。现在狗窜上公路,是狗死亡的起因,主人本身有责任,司机没有责任。这是文明国家的通例。在我国香港,这方面的规定特别严格。狗绳不得超过一米,且一切离开主人控制的狗只(没有牵好),即视为流浪狗,警察得捕之。第二,狗主人逼迫当事人下跪,是侮辱司机人格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构成民事上的侵权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使用暴力,则具有刑法上的可罚性,起码当处以行政拘留若干天。
   至于如果碰到类似情况,要不要下跪这一问题,从来信中可以看出,您不会选择下跪,我想这是对的。因为下跪不仅会使自己沦为“包身工”,而且也会使社会进一步倒退。权利是靠争取得来的,不是靠恩赐。而且,当您拒绝下跪,当您与强者论理、论法的时候,您就不仅在维护自己的尊严,也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推进中国的法治。这样做不仅是公民的权利,甚至是公民的义务。因为从法治建设的立场来看,下跪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搭便车。甚至可以这样认为,选择下跪是可耻的,自己本身放弃了自己的人格,当然,这同时是值得同情的行为。更应当受到谴责的是狗主人。
   最后要说的是,此事发生在苏州市区,有许多人围观,媒体也去了,两个司机跪了几个小时,最后连站都站不起来了。但是自始至终没有见到警察的影子,不知道保一方平安的警察哪里去了?是不是他们认为这画面非常和谐?
   从来信中可以看出,您是个善良且有尊严感的青年,您是社会的希望!
   祝:
   快乐!
   您信任的周永坤复
 
 
 
   附:友人来信(个别字词不通之处作了改动)
 
   最近几天在苏州某小区发生了一桩另人感觉诧异的事情,“司机给一条死了的小狗下跪”,相信周老师也可能看到了。没有想评价双方谁对谁错,只是有时会想自己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去处理,是否也会为自己的老实而去下跪。很感叹自己3年在大专学习三年没有人会教我怎么去做,我只知道自己心中存有的道德仁义,保证自己不去害人,也不想吃亏。可是应该有的权利自己不去争取,不就如同旧社会的“包身工”一样吗?
   今天突然发现缺少法律意识是那么的可怕,但苦与(于)没有方法和途径去学习去提高自己,希望周老师能不吝赐教。
   经常看您的博客,希望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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