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我:
我问:几年级?
有的孩子是一、二年级,有的孩子是三、四年级,有的孩子则是五、六年级。
每每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一般都会说:“到五年级再说吧!”
一、二年级的朋友常苦恼的说一句:这个时候不打好基础,以后怎么能够写好作文呢?其实,说这个话的人,本身对于什么是“写作”并不知道。一、二年级是说话、写话的阶段,何来“作文”?当然,提出这样的要求的,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要么是出卷人的昏庸无知,涉及到了“写作”的内容,导致了教师的“教”随着这样的“指挥棒”行走。有人要说:教师难道不知道吗?知道!知道又能怎样?评价的机制不在教师的手上,所以就随时而为了。这是无奈。
要么是教师、家长的“浮躁”造成。有的一、二年级的家长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偶尔出现了一次“作文”的内容,就紧张得不行,也要比拼一番,结果适合其烦;有的是教师武断地拔高要求,将“写话”提升为“写作”,无非是为了博得一个“虚荣”。
我国心理学家说过:“低年级儿童所掌握的概念大部分是具体的,可以直接感知的,若要求低年级儿童指出概念中最主要的本质的东西,常常是比较困难的。他们的思维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与前面的具体事物或其生动的表象联系着。”所以,一、二年级不适宜进行“作文”训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有人会说,既然一、二年级不便于进行“写作”,那么到了三年级不就有了“写作”了吗?不是的。三年级是“习作”,乃至到四年级也还是在进行“习作”。“习作”是什么?就是让孩子们有一个“写作”前的习惯,它主要的目的是让孩子们在这个阶段(三、四年级)根据范文写一篇简文(注意这个词语),练习相应的描述方法(从“外显”到“内显”的一个转化),以提高写作的技巧的训练手段。
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当然,有的考试试卷又出现了拔高要求的现象,这也是出卷人的一种误导。
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习作”要求
1.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2.观察周围世界,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
3.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交流。
4.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5.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根据表达的需要,正确使用冒号、引号等标点符号。
6.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
语文课程标准(2022版)“总目标”
6.积极观察、感知生活,发展联想和想象,激发创造潜能,丰富语言经验,培养语言直觉,提高语言表现力和创造力,提高形象思维能力。
7.乐于探索,勤于思考,初步掌握比较、分析、概括、推理等思维方法,辩证地思考问题,有理有据、负责任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态度。
8.感受语言文字的美,感悟作品的思想内涵和艺术价值,能结合自己的经验,理解、欣赏和初步评价语言文字作品,丰富自己的情感体验和精神世界。
不难看出,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不在形成逻辑性强或规整、工整的文章,而在“增强”“愿意”“分享”“快乐”“不拘形式”“自己觉得”“简短”等等要求。简单地说,就是将自己所见所闻所想、感兴趣的内容简单地写清楚即可。
按照工具书的定义,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媒介文化交流的行为,是人类各个领域不可或缺的信息记录与传播方式。”如何“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就是要有一定的积累。到了一个积累量,我们的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就有了基础。“信息记录与传播”也是需要有一定“量”语言文字(或素材)的积累。这单单是从孩子们的自身的学习所得(语言文字的丰厚度)来谈论的。如果从孩子们的心理、生理发育的程度来说,我也可以引用心理学家的分析来说明到五年级之后再进行“写作”的缘由:
11、12岁的年龄阶段为小学的五、六年级,这时的孩子们“思维发展区域成熟的阶段”的典型特征就是“抽象思维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他们有了自己的思维能力,有了自身的观察能力,有了自身的语言表述的能力,有了自身的逻辑能力、甄别能力、判断能力,等等,诸如此类。
这个时候,再跟孩子来谈“写作”,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不违背他们的思维、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发展区域,是一种“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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