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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体育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积极引导和激励儿童青少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儿童青少年体质与健康水平,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10个省(区、市)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全面了解我国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状况,为制定青少年体育政策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建立和施行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为提高儿童青少年体质与健康水平服务。

       

二、组织机构

       

本次调查在组织形式上采取体育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相结合的方式。体育总局已成立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议相关省(区、市)参照总局的组织形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三、抽样范围及样本量

       

本次调查涵盖北京、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共10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采用PPS抽样方法抽取15个县(区、市)进行调查。对6-19周岁的中国籍在校学生(不含大专及以上学生)个体体育健身活动状况的调查采用入校访问的方式,每个省(区、市)总计样本量4500人,全国约45000人。

       

四、工作进度

       

本次调查工作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10日筹备启动,进行调查方案和工作手册编制,调查内容设计,组建调查队,培训调查人员,制作和发放调查问卷、手册等工作;第二阶段,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数据采集,进行入校调查,检查督导,整理上报数据等工作;第三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3月31日数据处理,完成全部调查数据的检查验收、审核、录入和数据清理工作;第四阶段,2017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工作总结,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撰写调查公报等。

       

五、有关要求

      

(一)承担调查任务省(区、市)的各级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青少年体育科学决策能力和谋划青少年体育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时间进度,确保调查质量。

      

(二)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今后将加大开展力度,并形成调查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体科所、体质监测中心和地方体育院系的作用,依托多方力量,形成行政和科研队伍的有机结合。

      

(三)本次抽样方案中所确定的抽样县(区、市)(见附件2),是经过科学抽样后确定的,各地应按此进行抽样准备,原则上不再变动。

      

(四)为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完成数据采集任务。请各级体育部门依照工作经费的使用要求,管好用好专项经费。各省(区、市)可结合工作,决定是否补充经费,扩大样本量,完善本区域的调研体系。

      

(五)请承担调查任务的省(区、市)体育局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的工作方案报送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联系人:朱英、徐杰

       

电  话:(010)87182068、8718234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  编:100763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联系人:王梅、张彦峰

       

电  话:(010)87182581、8718258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邮  编:100067


附件1: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积极引导和激励儿童青少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儿童青少年体质与健康水平,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10个省(区、市)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国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状况,为制定青少年体育政策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建立和施行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为提高儿童青少年体质与健康水平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蔡振华


副组长:刘扶民、张良


成  员:张智、冯连世、朱英、参与调查工作的省(区、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或青少处处长


(二)调研组


组  长:冯连世


副组长:王梅、张彦峰


成  员:参与调查工作的各省(区、市)体育科学研究所负责人(或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人)、王富百慧、武东明、冯强、王欢、蔡睿、张铭、刘新华、叶劲、李森、柳鸣毅、温煦


(三)调查队


在参与调查工作的各省(区、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领导和协调下,由各承担调查任务的县(区、市)体育部门负责组建调查队,按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县(区、市)承担的调查任务。


三、调查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内容


1.人口学特征相关信息,包含年龄、性别、民族、城乡、就读学校属性、学校和家庭住地所处地理位置属性、年级、班级、学籍号,父母受教育程度、职业、体育健身习惯等。


2.儿童青少年交通、学习、闲暇时间的身体活动状况,含参加体育锻炼的基本特征,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校外体育活动的频度、时间、项目、场所和体育锻炼的形式等。


3.儿童青少年相关健康行为情况,如早餐习惯、饮食特点、睡眠和久坐行为等。


4.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的组织与指导情况。


5.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状况及使用情况。


6.儿童青少年运动技能掌握情况。


7.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习惯养成。


8.儿童青少年参与校园足球、冰雪项目情况。


(二)调查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由访问员携带调查问卷进行入校调查。


四、抽样方法和样本量


(一)抽样原则


1.参加调查的省(区、市)样本对总体有较好的代表性,主要指标相对误差控制在15%以内。


2.参加调查的省(区、市)样本具有代表性,构成独立样本总体。


3.在保证科学性的基础上兼顾可行性,参加调查的省(区、市)抽取样本规模大体一致,便于组织实施。


4.长期稳定原则,参加调查的县(区、市)一级相对稳定、便于今后定期调查。


(二)抽样总体和调查对象


1.调查的抽样总体为北京、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共10个省(区、市)的6-19周岁儿童青少年。


2.调查对象为北京、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共10个省(区、市)内6-19周岁的中国籍在校学生(不含大专及以上学生)。


(三)样本量及分配


1.样本量


每个省(区、市)总计样本量4500人,全国约45000人。


2.样本量分配


选用以往相关调查中我国6-19岁儿童青少年达到国际青少年身体活动推荐量的比例为估算样本量参数的主要指标,通过计算后确定每个省(区、市)合计样本量4500人。


(1)各省、自治区的每个抽样县(区、市)的样本量300人;


每个县(区、市)调查小学到高中共12个年级,每个年级人数为:300人/12=25人。


(2)各直辖市的抽样区(县)的样本量约563人;


每个区(县)调查小学到高中共12个年级,每个年级人数为:563人/12≈47人。


(四)抽样方法


第一阶段:县级抽样


采用PPS抽样的方法。


本次初级抽样单元设定为县(区、市),依据在于抽样误差主要来自于初级抽样单元,初级抽样单元应尽量呈现扁平化的分布,且应符合入选的样本量足够大和抽样误差足够小的原则。将10个省(区、市)1079个县(区、市)作为一级抽样框,所有县(区、市)按照《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所列顺序排列,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按照15%的比例抽取(注:依照儿童青少年人口结构分布,结合操作的可行性,严格抽样程序,在10个省(区、市)抽取的县级数大体一致),并将抽样结果按照省(区、市)汇总。从科学调查的角度出发,此次抽样不考虑直辖市与非直辖市的区和县的实际行政等级的差异,而将直辖市的区(县)与非直辖市的县(区、市)在抽样安排上等同处理,最后在每个省(自治区)抽取15个县(区、市)、直辖市抽取8个区(县)作为调查县级样本。从全国10个省(区、市)共抽出143个调查县(区、市)。具体调查名单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班级抽样


采用PPS抽样的方法。


从所抽取的调查县(区、市)中,按照以下方法直接抽出具体学校的具体班级。根据抽样设计,将省份、地市、县(区、市)、学校、年级组合成复合编码,作为二级抽样框,在每个县(区、市)的12个年级中各抽取2个班级。二级抽样框的内容需要各省预先摸底,完成二级抽样框(县(区、市)学校年级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统一上报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国家调研组)。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根据汇总表的信息,按照PPS抽样方法,抽出每个县(区、市)应调查学校的具体班级。


第三阶段:学生抽样


在被抽中的班级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每个班级中抽取13名学生(直辖市24名)接受问卷调查。如果班级规模小于13人(直辖市小于24人),可与相邻班级合并。这一抽样过程由调查队负责。国家统一配发为本次抽样制作的学生抽样软件,利用该软件,督导员和调查员在指定学校的指定班级随机抽取13名(直辖市24名)学生进行调查。


五、工作网络、职责及任务


(一)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1.审批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2.部署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任务,下发《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通知》及《工作方案》。


3.指导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的宣传、数据采集工作。


4.做好调查结果的发布和总结工作。


(二)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1.根据任务拟定工作方案。


2.协助国家体育总局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3. 完成工作手册、调查问卷、抽样软件、数据录入软件、数据逻辑筛查软件、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平台等的编写、设计、预实验、研发和制作下发等工作。


4.完成对各参与调查省(区、市)调研组和调查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指导各调查县(区、市)完成样本的抽取工作。


6.监督各调查县(区、市)调查工作的质量。


7.验收、汇总参与调查的各省(区、市)的调查数据。


8.完成调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复核、清理,建立计算数据库。


9.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10.完成调查公报的撰写,报批及印制工作。


11.协助国家体育总局调查结果的发布和总结工作。


12.汇总和管理好本次调查数据及相关档案、资料。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


1.成立领导小组。由各参与调查工作的省(区、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区、市)体育局青少处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各承担任务的地市体育局主管领导,以及承担任务的区县级主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本省(区、市)的调查工作。


2.以参与调查工作的省(区、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院校为依托成立调研组(成员须包括2名国家级质量监督员)。


3.协调各承担调查任务的县(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组建调查队。


4.各参与调查的省(区、市)体育局青少处负责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协调地市、县级体育部门完成本省(区、市)的调查任务。


5.省(区、市)调研组负责协助本省(区、市)青少处制定本省(区、市)的工作方案,负责本省调查工作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监督各调查县(区、市)调查队的工作质量,在调查实施期间对各调查县(区、市)进行现场督导,完成本省(区、市)的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6.按规定使用好调查工作经费。


7.做好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汇总保管工作。


(四)各县(区、市)体育部门


1.成立相关组织机构,领导本县(区、市)调查工作。


2.依托本县(区、市)体育局或相关部门,成立调查队,完成问卷调查任务。


3.调查队的构成和任务:


(1)每个调查县(区、市)应吸纳具有体育健身知识的人员组建调查队,人数2-3人;


(2)调查队由1名督导员和1-2名调查员组成,督导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县(区、市)的抽样、问卷质量监控等工作,同时兼有组织本队调查前的演练任务;


(3)督导员和调查员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有耐心;


(4)入校调查时须督导员和调查员一起完成。


4.完成本县(区、市)调查问卷的审核、汇总、上报及总结工作。


5.合理使用调查工作经费。


6. 做好本县(区、市)调查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汇总保管工作。


六、工作任务与进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1日—11月10日)


1.制定工作方案


(1)2016年7月20日前设计调查问卷、确定抽样方案,完成调查工作方案制定;


(2)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论证及报批工作方案;


(3)2016年8月25日前下发《通知》及《工作方案》;


(4)2016年9月20日前,各参与调查的省(区、市)向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调查队队数及人员名单等信息、演练时间、调查计划、经费落实情况等详细内容)。


2.培训人员


(1)2016年11月5日前,完成全国调查人员系列培训班培训工作;


(2)2016年11月10日前,参与调查的省(区、市)的各抽样县(区、市)完成调查队工作人员的演练。


3.制作、发放调查问卷、手册


(1)2016年10月底,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制作完成调查问卷和工作手册;


(2)2016年11月10日前,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将调查问卷、工作手册发放到参与调查的省(区、市)。


(二)调查阶段(2016年11月11日—12月31日)


1.各参与调查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自行确定入校调查时间,但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承担的调查任务。


2.各县(区、市)调查队每个工作日通过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质量控制平台向国家调研组汇报调查进度。


3.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各参与调查的省(区、市)的调查时间进度,组织人员到调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1.2017年1月15日前,各参与调查的省(区、市)将汇总的调查问卷报送至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2.2017年4月1日前,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完成全部调查数据的检查验收、审核、录入和数据清理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7年4月1日—10月31日)


1.6月底前,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2.8月底前,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组织撰写调查公报。


3.10月底前,国家体育总局完成调查结果公布。


七、工作经费


为保证本次调研的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调查任务。各省(区、市)可结合工作,决定是否补充经费,扩大样本量等。


八、工作要求


承担任务的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好本次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调查工作的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加强质量控制,规范操作,确保数据真实,保证调查工作质量。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严格工作规范,做好数据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附件2: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抽样县(区、市)名单。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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