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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脉三十二辨》脉有亢制
经云.亢则害.承乃制.此言太过之害也.亢者过于上.而不能下.承者.受也.亢极则反受制也.如火本克金.克之太过.则为亢.金之子为水.可以制火.乘火之虚.来复母仇.而火反受其制矣.在脉有之.阳实者脉必洪大.至其极也.脉反匿伏.阳极似阴也.阴虚者.脉必细微.至其极也.脉反躁疾.阴极似阳也.凡过极者反兼胜己之化.是皆阴阳亢制之理.惟明者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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