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约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即
母系氏族社会向
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期或父系氏族社会产生的初期。在我国的甘肃武威皇娘娘台和永靖秦魏家的
齐家文化墓地、
内蒙古依克绍盟
伊金霍洛旗纳林塔乡的朱开沟文化遗址中均有人殉情况。但这些属于妻妾殉夫的人殉早期形式。人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是世界性的。在两河流域
苏美尔早王朝和
古埃及第一王朝的不少陵墓中发现了人殉,或王陵附近发现了大量人殉墓。
用人
殉葬和作为祭品的制度。这种制度起源较早,在我国古代社会中也延续了很长时间,考古和文献资料表明,其典型发展时期是在商代。
人殉制度在早商时期即已盛行,河南郑州、
安阳,湖北黄陂,河北藁城等地的商代遗址中都发现有以人殉葬的墓葬。晚商时期的贵族和
商王的大型墓葬的殉人可达百人之多。
殷墟墓葬区的1001号大墓的殉人,多数都是青少年,其中有几个甚至是幼童。这坐大墓共殉葬164人。殷墟王陵东部的
武官村大墓呈“中”形,其规模虽然小于1001号墓,但仍发现殉葬79人。近年在安阳小屯村发现的
妇好墓,尽管殷墟王陵区的公共祭祀场所早曾发现1228座祭祀坑,有近两千多个人牲。70年代在王陵区又发现250座商代祭祀坑,其中的191座埋葬有被杀害者的骨架1178具。比较早期的坑18组,用人牲达千人之多,一次祭祀杀人最多的为339人,一般的10至100人不等。较晚的祭祀坑每组用人仅10至20人。从发展情况看,时代愈晚,用人牲的现象便愈益减少。这反映着商代社会情况正在逐渐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商代前期人殉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到了后期,大中型墓葬几乎都有殉人。当时人殉成了一种制度:“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近年考古发掘的情况,证实了这样的记载。如安阳殷墟商王陵墓区有一座“亚”字形大墓。椁(gUo果,套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的顶部和四周有成批的男女侍从奴隶殉葬。(据考察,杀殉的办法是将奴隶们十人或二十人一排,反绑着牵入墓道,东西成行地面向墓室跪着,砍下头后将尸体埋入,再填上土夯平。每夯一、二层上便杀殉一批奴隶。)这一座大墓殉葬的奴隶共有三百六十多个,其中大多是不满二十岁的青少年,有的甚至是天灵盖还没有长满的幼童。像这样殉葬几百人的大墓,在商王陵墓区不止一个。除了商王朝统治的中心地区外,各地奴隶主用人殉葬的情况也很惊人。如在山东益都苏埠屯发掘的一座奴隶主大墓里,有四十八名奴隶殉葬,而且多数是十二、三岁的少年。商王和大奴隶主贵族的陵墓,成了堆积奴隶尸骨的
万人坑!
商代的人殉,数量之多,手段之残忍,范围之普遍,骇人听闻。充分暴露了奴隶主阶级野蛮残暴的阶级本性和
奴隶社会血淋淋的阶级关系。
中原汉族王朝的
殉葬制度一般在汉以后就废除了,但是私底下用人殉葬的却屡见不鲜。如唐武宗临死前便让孟才人殉葬。唐诗:“故国三千里,深宫二十年。一声
何满子,双泪落君前。”说的便是此事。
中原汉族王朝人殉制度废除一千多年之后,明太祖朱元璋重启人殉之制。太祖遗诏令后宫所有未生子的侍寝妃御殉葬。由于
宝庆公主年幼,而独留其母。由于当时场面混乱,加上处理此事的官员处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有不少生育过的妃嫔也在殉葬之列,从死者达四十余人。而后历成祖,仁宗,宣宗,代宗几代,直到
明英宗临终前遗诏下令废人殉。但私底下亲王用人殉之事仍时有之。朝鲜的《李朝实录》记载了明的人殉制度过程。
《绝命辞》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者觉也。
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
----- 明·郭爱
郭爱为
明宣宗时宫女,为迫为明宣宗殉时年仅14岁,入宫20
余天。从这种首诗中可以看出人殉制度的惨烈。
虽然明朝在英宗之后废人殉制度。但满清重启人殉制度。清太祖死后,他的大妃(相当于后来的皇后)阿巴亥便被逼迫殉葬。清孝献皇后(即董颚妃)死后,
顺治用其贴身宫女为其殉葬。直到康熙时才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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