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可是如果这位老人并非血脉至亲,而是养父呢?
所谓生养之恩,既有生恩,也有养恩。
当生之人与养之人被迫分割开来,孩子该如何对待亲手把自己养大的“陌生人”?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就有这样一桩难以言说的惨剧:养父将女孩从小养大,女孩成婚后反而要求断绝抚养关系。
二十多年的养育之恩,最终因为血脉的阻隔和金钱的纠纷,如过眼云烟般消散。
今年59岁的方崇财,再过几个月就到了过六十大寿的年纪。
可是现在的他没有父母,没有妻子,没有孩子。
那个从小被他养大的“女儿”,已经好几年没有来看过他,在今后的人生中,或许也永远都见不到面了。
一切都是从1993年的一个春天开始的。
1993年4月,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东北部的一个村子,如过去每一年般过着平静的日子。
村民们正在为春耕做准备,村子里忙得一片热火朝天时,一个男人的出现,打乱了这种平静。
男人的穿着很一般,身上多处都打了补丁,怀里抱着一个孩子,看不清是男是女,也只是裹了一层毯子。
村里人们互相之间都认识,看到这样一个奇怪的外人出现,大家本来以为只是路过,来讨口水喝。
没想到男人张嘴便提出一个惊人的请求:“有没有好心人能收养这个孩子?”
村民们听闻之后都感到好奇,凑上前来看了看男人怀里的孩子,发现是一个女婴。
根据男人的说法,求人收养女婴是迫不得已。
他家里情况不好,养活夫妻两个人已经难上加难,对于这个意外降生的女儿,实在是没有经济能力养活。
而对于村民们来说,大家家里也都不富裕,多养活一个外人,自己家人就要少吃一口饭。
更何况,村民们注意到女孩的年纪非常小,很可能出生只有几天,体质相当脆弱,接回家来还不一定养得活。
就这样,男人在村子里四处碰壁,还借住了一晚,仍然没有人愿意接收女婴。
第二天下午,就在男人心灰意冷准备离开的时候,方崇财出现了,要把女孩抱回家当养女。
当时的方崇财31岁,一直没有娶媳妇,所以也没孩子。
家里只有哥哥一家人和老母亲,一大家子互相扶持着过日子。
方崇财小的时候得过脑膜炎,一场大病没能夺走他的性命,却留下了无法痊愈的后遗症。
导致方崇财在精神智力方面有一些障碍,没办法像普通人一样交流。
平日里,方崇财就靠给别人帮忙或者打打零工赚钱生活。
简单点的庄稼活和体力活可以干,稍微复杂一点的工作就做不了了。
以方崇财的生活能力,本来是不足以养育一个孩子的,方家一家的经济情况也都不好,大家不同意他这么做。
可是方崇财非常喜欢女婴。
即便他不会准确描述自己的想法,当他看着襁褓中的女婴笑的时候,人们也都看得到他眼中的温柔。
最终是村支书出面,说服了方家人。
村支书说,方崇财现在没有媳妇,可能以后也比较困难,要是能收养个孩子,孩子养大了还能给方崇财养老送终,也是一桩美事。
方家人深思熟虑后认为村支书说得有理,才终于同意方崇财把孩子抱回家。
就这样,无名女婴成了方家的养女,取名小方。
方崇财听说家里已经同意自己养孩子,非常高兴。
一路跑到镇上去买了婴儿用的东西,奶瓶、营养品等等一大堆抱回了家。
由于方崇财不会养孩子,孩子从小就由方崇财的母亲抚养,方崇财也在旁协助,做些老母亲很难做到的事情。
后来老母亲去世,方崇财自己一个人也没办法养大一个孩子。
小方就被送到了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家里生活。
大哥方崇前娶了媳妇,也有孩子,平日里很照顾自己的弟弟,所以对小方一直很好。
但方崇财也一直没有从小方的生活中消失。
小方生活所需的一切费用,都是由方崇财来担负,包括生活费、学费等等。
方崇财做不了复杂工作,耕种时节种种地,收获的时候可以赚点钱。
除此之外就靠给村子里的村民们当小工、帮忙赚钱,有时候帮着放牛,有时候帮着剥核桃。
靠着这些零碎工作,方崇财让小方的生活虽然没有大富大贵,至少也有吃有穿。
他还隔三差五就去大哥家看小方,跟小方一起待一会儿。
小方上学放学,也都是由方崇财接送。
以方崇财的能力,他已经做到了自己所能做的一切。
不过对于小方来说,这些还不够。
小方想要的是一个完整的家庭。
从收养小方开始,方家就没有对她隐瞒过她的身世。
这大概是出于对小方的尊重,可是后来发生的事情证明,这或许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小方一直把方崇财叫做父亲。不过生活中一直缺少母亲的关爱,让小方非常苦恼,很羡慕其他小朋友有妈妈,而自己没有。
住到伯父家之后,小方非常喜欢伯母,希望把伯母叫做妈妈。
经过奶奶的同意后,小方被允许这么叫。
现在想来,可能从那个时候开始,小方就已经有了建立一个完整家庭的渴望。
同时产生了对不完整的养父家的不满。
这种不满,在小方10岁那年已经体现得非常明显——她回到亲生父母家,差点没回来。
当年把小方送到村子里的贫穷男人,现在已经有了点小钱,生活无虞的同时想起了自己有个女儿送到了村子里,曾多次来找过。
当然,男人也知道小方已经被方家养了这么多年,现在再说接回去是不合情理的。
所以男人只是建议,小方在学校放假的时候可以把小方接回去过一段日子。
方家同意了这个请求,因为小方也很想跟亲生父母团聚一段时间。
可是随着时间流逝,小方表现出了对亲生父母家庭的亲近,对于养育她长大的方家,反而越来越疏离。
小方10岁的那个暑假,她回到亲生父母家,直到暑假结束都没有回来。
方崇财心急如焚。
他自己一个人跑出去找小方,又因为自己的精神智力障碍而迷路,最后还是在别人的帮助下才被带回村子。
小方后来还是回到了方家,只是她心里究竟还有几分认为自己是方家的女儿,已经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时光荏苒,岁月穿梭。
转眼间小方已经初中毕业了,面临高中还是打工的选择,小方不顾方家人的反对,毅然决然决定去城里打工。
是因为不想上学吗?又或者是因为不想再呆在方家?没人知道。
只知道小方在城里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同一个厂里比她大2岁的男孩。
两个人坠入爱河,不久之后就已经处于谈婚论嫁的阶段。
小方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方家,方家却感到很为难。
因为这个男孩的老家在江西,如果同意这门婚事,小方就要嫁到江西,到时候谈何给方崇财养老?
方崇财搞不懂这些问题,这些都由大哥方崇前做主。
这么多年下来,方崇前也把小方当做自己的女儿了,所以一直费心操办这些事。
面对方家人的顾虑,小方态度十分强硬,一心想要嫁给男方。
这让方家没了办法,既然小方愿意,那也只好同意。
不过为了方崇财以后的老年生活,方崇前事先跟男方家长见了面。
双方约定,小方结婚之后,方崇财依然由小方抚养,男方家长也同意了。
就这样,小方如愿嫁给了心上人。
然而,这却是矛盾的开端。
小方结婚之后,方崇财就跟着女儿来到婆家生活。
虽然听起来像是方崇财贪图婆家人的一口饭吃,其实方崇财根本没有这种想法。
只是出于现实考虑,他确实需要跟在小方身边,才能得到小方的养老照顾。
实际上,方崇财也根本没有拖累小方太多。
他在婆家住的时间并不长,很快就自己出去找到了各种工作。
依然是打零工和放牛之类简单工作,自己赚取生活费,尽量不给小方婆家添负担,也让小方能在婆家“抬得起头”。
即便如此,方崇财还是跟婆家产生了矛盾,在2015年的年底回到了老家的村子里。
对于方崇财回来的原因,婆家没有说清楚。
只是说好,就算方崇财没有跟他们一起生活,也会按月送来生活用品,保证养老。
矛盾爆发的种子,在此刻已经种下。
2016年的春节,是方家人心中的痛。
婆家虽然嘴上说会送来生活物资,实际上并没有准时送。
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便打电话跟婆家交涉,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这个过程中,小方曾经从江西回到四川,似乎是看望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却没有来到村子里看望养父方崇财,这让方家人很失望。
只有那天的早晨,小方的公公带着小两口来到了方崇财家里。
简单的寒暄之后,把方崇财带到婆家吃了一顿团圆饭,当天下午又把方崇财送了回来。
这次见面时,小方见了伯父方崇前就跟没看见一样,根本不打招呼,方崇前感到很心酸。
方家人隐约觉得,小方已经开始明里暗里跟方家划清界限。
不过大家心里还是保留着最后的一个想法:无论如何,方崇财从小把小方养大,这是铁一般的事实,无论小方说什么,这养育之恩是抹不掉的。
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小方一纸诉状把方崇财告上法庭。
希望判决方崇财23年前对自己的收养行为无效,双方不是收养关系。
看来,小方是铁了心要抹掉这养育之恩。
经过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收养行为无效。
方家人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了审理,认为一审结果合理,维持原判。
这一结果震惊了全村人。
小方是全村人从小到大看着长起来的,从一开始全村人都不想收养,到方崇财执意收养,再到小女孩一步步长大,这都是村子里人所共知的。
人人都眼睁睁看着的收养事实,怎么可能是无效的呢?
原来,《收养法》规定了各种情况下收养孩子的要求,其中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没有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三是未患有不适合收养孩子的疾病,四是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男性如果要收养女性,双方年龄差距应该在40周岁以上。
经过法院调查,当年小方出生后不久,其父母确实因为没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把小方送到了方崇财家抚养。
但是双方既没有签署送养和收养协议,又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
最关键的是,方崇财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方崇财和小方之间的年龄差距也没有达到40周岁以上。
因此应认定收养行为无效,方崇财和小方之间不是养父与养女的关系。
小方的行为让方家人产生了被背叛的感觉,同时也在思考一个问题
——即便有矛盾,小方为什么会突然提出这么重大的请求,而不是事先跟家里和平协商解决?
方崇财的大哥方崇前认为,问题出在3万块钱上。
当年小方结婚的时候,婆家说好要帮助小方一起抚养方崇财,方崇财也要被接到江西去。
所以方崇财的经济财产也要随着他一起去,其中就包括他多年来攒下的3万块养老钱。
方崇前担心弟弟精神智力方面有障碍,怕他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被人骗了养老钱,所以就跟婆家签了协议。
协议上明确写着,这3万块钱是方崇财的养老钱。
如果方崇财年满60周岁,3万块就交给小方。
存单交给方家人保管,密码则交给婆家人保管。
任何一家都不能用挂失之类的理由,提前到银行把3万块取出来。
没想到,就在方崇财从婆家回到老家后不久,方崇前查询银行账户时发现,弟弟方崇财账上已经一分钱都没有了。
方崇前认为这钱是婆家人挂失后拿走了。
打电话问婆家的时候,小方的公公声称这是方崇财自己取的,是方崇财说自己没有钱,自己拿着身份证去了银行,把3万块钱取出来了。
方崇前认为方崇财绝对不会这样做,方家人跟婆家人因此起了冲突,还闹上了法庭。
就在这件事还在处理中的时候,小方向法院提交了断绝收养关系的起诉书。
小方的行为在村子里传开了,村民们纷纷表示对方崇财的同情,以及对小方的不满,认为小方忘恩负义。
不替方崇财养老也就算了,连一句养父都不愿意叫,甚至还把方崇财的养老钱都骗走了,难道这么多年就白养了?
对于这些问题,律师给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
首先关于“白养了”的问题,方崇财跟小方之间既然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在小方未成年的十几年时间里,方家人对小方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都保有主张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要,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关于“3万块养老钱”的问题,这是另一桩案子,应当根据双方证据和法庭判决进行执行。
这些问题从法律上来说很好解决,不过对于方家人,问题不是这么简单的。
当方家人得知收养关系不合法,且可以向小方主张这么多年来的抚养费用时,他们的心里是痛苦的。
方家人对于小方,一直都当做亲生女儿一样抚养。
现在女儿没有了,还要反目成仇向其索要费用,于法当然合理,却于情不忍。
可是,如果不忍心索要这部分钱财,方崇财的半辈子就等于白养了一个孩子。
老了之后既没有孩子养老,又没有了养老钱,他的未来又该如何度过?
法院判决下达之后,小方就再也没有跟方家人有过任何联系。
方家人也一直没有决定是否要向小方索要多年来的养育费用。
一夜之间,原本同住一个屋檐下的亲人,就这样变成了陌生人。
很多时候,方崇财只是一个人坐在院子里,手里拿着一张小方小时候的照片。
看着看着还会笑一笑,过一会儿又会含糊不清地冒出一两句话:
“她不管我了,不管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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