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企业看过来!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及产业优化提升,推进政策的有效落实,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福建(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6﹞58号)规定,现将今年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优惠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扶持行业
国际贸易业:
进口商品展示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文化保税展示、跨国公司总部等。
金融、类金融业:
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担保、典当、跨境投融资、人民币清算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等。
航运物流业:
(1)航运物流服务:保税仓储、供应链管理、冷链物流、国际分拨中心、中转集拼、港内驳运等;
(2)航运专业服务:船舶管理、海员培训、海员劳务派遣、航次维修等;
(3)国际航空服务:航空总部、公务机服务、航运金融、要素交易、信息服务等;
(4)国际邮轮母港:国际邮轮总部、邮轮租赁、邮轮金融、临港邮轮旅游商业、国际邮轮旅客集散中心等。
专业服务业:
(1)文化产业:进口文化艺术品和文物的保税展示、艺术品拍卖、文化保税交易中心、演艺、娱乐、旅游服务等;
(2)医疗产业:外资专科诊所,国际医疗美容服务,台湾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药材,高端检测仪器展示交易等;
(3)教育产业:台湾及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4)信息服务:增值电信、移动互联、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外包、两岸数据存储和处理中心、离岸云计算中心、离岸呼叫中心等;
(5)科技服务:创业孵化服务、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
集成电路产业:
从事IC产品研发设计、高端制造、封闭测试、交易结算、人才培训等。
(一)场所租金补助(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办公用房予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补助(机场北片区办公用房予以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助),每年单个法人企业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企业奖励(2017年度为第二年)。企业年度缴纳区级所得达2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其对区级收入的100%、80%、60%给予奖励。
(三)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对企业的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年度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含)的,按区级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提出申请的名额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名。
(四)装修补助。对新入驻闽台中心渔港发展区符合该片区产业定位并具有一定品味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包括餐饮业、酒吧咖啡等服务业)进行扶持,对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200元的装修补助,装修补助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酒楼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补助面积,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机场北片区扶持标准参照本条执行。
☆ 以下资料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共性材料:
1.申请报告;
2.《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扶持申请表》(见原文链接);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
5.证明所从事业态的其他相关材料;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申请办公场所租金补助
①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企业装修补助
①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复印件各1份;
②营业照片3张;
3.申请企业奖励
①企业2017年入库期完税证明(区级留成20万元以上);
4.申请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
①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名单及金额(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完税证明、社保缴交记录,缴交单位必须和申报单位相同)。
申报及审批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引进象屿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财经办按要求受理接件;
2.引进街道派2人实地查验,提出初审意见;
3.由自贸区专项政策资金扶持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对象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8年3月15日-4月15日前报送至引进街道办,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材料由街道办初审并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5月1日前向自贸区专项政策资金扶持领导小组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今年受理对象为2015年4月21日-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申报补助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7年以前的租金已过兑现时效,不予补助)。
其他事项
1.若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以实际租金价格补助;
2.本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企业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若享受《办法》中多项扶持政策所涉及的共性材料企业缴交一套即可。
湖里街道:小严 联系电话:2630679
殿前街道:小刘 联系电话:5692162
江头街道:小郑 联系电话:5535198
禾山街道:小方 联系电话:5790903
金山街道:小郭 联系电话:5587503
注意事项
由自贸委(象屿办)引进的新企业、新迁入的区外企业(含住所地址托管企业,但湖里、象屿互迁的除外)的,可申请“企业奖励”及“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由象屿办受理并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接件后,由自贸委经发局复核后转交湖里区自贸办,由湖里区自贸区专项政策资金扶持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扶持费用由湖里区财政列支。
象屿办联系人:小叶 联系电话:2622655。
下面请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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