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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1月29日起 交警开展大整治“超标”电瓶车将必须备案

日前,绵阳公安交警支队发布通告,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整治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期三个月。

整治区域:全市国省干道、主干公路、农村道路;城市建成区道路。

整治重点:

◎重点路段:全市国省干道、主干公路;绵阳城区二环路以内重要交通节点、常态性堵点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各县市区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交通堵点乱点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农村道路及乡镇。

◎重点车辆:电动二、三、四轮车(含老年观光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拖拉机等。

◎重点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毒驾;电动二、三、四轮车(含老年观光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篷)、随意变道、闯红灯、逆向行驶;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篷)、不靠最右侧车道行驶;机动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客货运输车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车辆乱停乱放等。

特别提醒!

与本次整治行动相配合,备受关注的低速电动车管理措施明确了!

(一)各类低速电动车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应当注册登记的低速电动车:获得了国家3C认证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管理目录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

应当备案的低速电动车:在2019年10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2021年11月29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

应当注册登记的各类低速电动车在车辆所在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其中,车辆合格证记载的车辆制造日期在2021年3月8日以前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按照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是注册登记的最后期限,此类车辆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三)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规定的集中办理时限范围内,到车辆所在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免费领取备案号码、备案证明。

办理备案时,应提交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等凭证遗失的,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商家出具包含车辆品牌、购买时间、购买人、车架号等信息的证明。

超过备案时限的,一律不再办理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为临时性管理措施,已备案并发放备案号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通行时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五)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备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的低速电动车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六)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应办理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绵阳公安交警特别提醒:

凡是违反本次通告规定的,一律依法实施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和驾驶人有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还将抄告其所属单位;

对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还将抄告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对在整治过程中逃避检查、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点:各级公安车管部门。

标准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各级公安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

电动两轮摩托车上牌点:各级公安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

电动三轮摩托车上牌点:各级公安车管部门。

办理指南如图↓

办理地点↓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谢斌
责编:曾秀云

通讯员:汤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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