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案的另一背景,是潘与“国际派”的关系。
1931年10月王明赴苏联前,潘就被确定为王明与博古之间的秘密联络员。
这一重身份,只有王明与博古知道。
1933年1月,博古一到瑞金,便夺了权。
6月,潘汉年也到了瑞金,和国际派博古、张闻天和王稼祥等人打得火热。
“遵义会议”后,张闻天(洛甫)取代博古,同时毛泽东回到了最高决策层。
为对远在莫斯科的王明和共产国际有个交待,事先确定的秘密联络员潘汉年便派上了用场。
遵义会议后不久,潘汉年和陈云先后赴苏联汇报遵义会议情形。临行前,“博古和潘汉年,两人推心置腹地谈了近四个小时,谈着谈着,两人都流泪了。”
1936年8月上旬,潘汉年携密码到达陕北,向张闻天单独汇报。
据秦福铨披露:潘告诉张闻天,“他对张浩的'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感到怀疑。潘的'直率’让很多人极为不满,对潘的迟到,尤其是对潘汉年途经香港时,没有明显的理由滞留二个月,更是不以为然。”
正如学者王彬彬所说:
“严格说来,张浩与潘汉年一样,只是信使而不是代表。张浩是共产国际的信使,潘汉年是王明的信使。当张浩以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致电张国焘时。潘汉年对此质疑,张浩会感到难堪。”
在决定派谁先期与国民党代表陈立夫接触一事上,领导人之间也有争议。
张闻天、周恩来、博古都主张派潘汉年,毛泽东则表示反对。
秦福铨写道:
“ 当天休会后,毛泽东对周恩来说:潘汉年这个人不知轻重,这么重要的密电码放在脑子里九个月,不积极返回陕北中央根据地,把密码交给机要处后再去办别的事,却先去办'国共和谈’,让我们在这里急等,耽误了大事,这样的人不可'信用’。”
“ 毛还说:博古、王明很看重潘汉年,我看他是王明的人,对王明安排的任务比交密电码给中央还看得重。”
这是毛泽东第一次对潘汉年下'不可信用’的断语。
1955年4月在北京,不过是重复十九年前在保安说过的话而已。
当然,中央在1936年还没有下达'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命令,否则,正如王彬彬所说,延安整风也就没有必要了。
不审,不判,关死为止,似乎是最初对潘案的政策。
由于朱明的自杀,事情发生了转机。
196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的主持下,一个袋鼠法庭成立,三名审判员——彭树华、曾汉周和丁汾——被选了出来。
根据彭树华的回忆: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 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 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此时似乎已不想再关潘汉年了。
审判是从最初的“十杀令”——谈到潘汉年,先后用了十个杀字——到后来的15年徒刑,再到立即假释并恢复待遇,对潘的怨恨好像突然消失了。
个中原因与“18号案”侦破、朱明自杀不无关系。
当然,潘案的审理不能与“匿名信事件”挂钩:抓的时候没有用那封信为理由,放的时候自然更不能涉及朱明。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对审判员说:
“你们辛苦了。 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这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彭树华继续写道:
“谢老一席话,再次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角色。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
“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
1963年1月,最高法院开庭。潘汉年的审讯进行得很顺利,没有遇到任何困难。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供认不讳。
按中央指示,法庭判潘汉年15年徒刑,随即保释。
几乎与此同时,杨帆获刑16年,亦保释。
审了,判了,放了。此时潘汉年恩怨已了。
真相大白,匿名信的“真凶”朱明已经死了。
1967年,“十年”进入高潮,潘汉年再次入狱。
1970年,潘被判无期徒刑。
1977年4月,潘汉年以“萧叔安”的名义在长沙病亡,享年71岁。
五年之后,1982年,中央正式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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