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你提到的问题,是典型“阴阳合同”问题。因为现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应交的税款,都是由买方来承担(或者变相有买方承担),所以有些人就想出这样的主意,想少缴税。可是,我们接触过的很多纠纷,就是这种不规范、不合法的自作聪明引发出来的。处理起来很麻烦。你既然询问这样做的后果,那么,我就从法律层面来解释一下,希望你慎重考虑是否接受中介这样的建议。
首先,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阴阳合同”大量存在,在于高房价的背景下,真实价格和政府指导价的差额确实巨大,利益驱使大家冒险。所谓“阴阳合同”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只是已经有了约定俗成的涵义,通常指当事人为了同一个合同目的,订立两份协议,一份对内,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份对外,是为了备案或者审批。两份合同中,房屋价格通常相差很多,备案和缴税时,按照对外的那份,即,价格比较低的那份。
其次,对同一个房屋,签署两份价款不同的合同,其风险在于:
第1, 因为正式合同(网签合同,60万元的那份)才是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文本,而另外那份90万元合同只是双方自行签署,所以,如果日后卖方认为90万元合同,在正式合同(60万元)网签之后丧失效力,并以网签合同有偷逃税款为理由,请求网签合同无效,那么,买方的合同目的可能无法实现。从而达到卖方伺机另行高价出售房屋的目的。
第2, 虽然现在网签合同(60万元)价格较低,可以少缴税。但是,日后如果买方再次出售房屋时,其可能面临较高的收益差,需要缴纳高额的收入所得税。现在省下的税款,也许会在未来支出。
第3, “阴阳合同”的存在就是为了偷逃税款,一旦主管部门追查起来,双方均将受到处罚,其个人信用记录上也会有污点,影响今后的生活和工作。
综上,笔者不建议采取这样的方式。坦白讲,这是偷逃税,而非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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