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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拖拽近50米电网在长江非法捕捞,一审判了!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这首耳熟能详的古诗词尽管描写的是爱情与思念,但“共饮长江水”却一语道破了中华儿女对长江深厚的依恋之情。

然而,随着近些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过度开发和捕捞令母亲河长江“病了”,不堪重负的长江部分水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对此,长江十年禁渔拟写入法律,以改变“无鱼”困局。

尽管如此,逐利的本性还是促使部分人为了些许金钱,不惜以身犯法,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拖拽近50米电网沿江电击,漏网之鱼也失去繁殖能力

一年多时间里,一个十余人的作案团伙选择在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内水域,进行了至少24次非法捕捞。单次销赃金额最多1万余元,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

2020年9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捕捞刑事案。该案因作案手段恶劣、非法捕捞数量庞大、破坏性强以及有组织的长期作案被社会广泛关注。

庭审现场。熊媛媛 摄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修海、肖远万、肖国伦受谭诗虎(另案处理)、肖顺华(另案处理)雇佣,伙同肖生伦、肖安定、肖远朋(均另案处理)等人,自2018年1月起至2019年8月间,多次在长江洪湖段水域实施电拖网非法捕捞。捕捞水域位于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长江洪湖螺山水域至长江赤壁陆水河口水域之间。

据悉,该团伙每次捕捞采用2艘渔船一组,用两条电拖网连接一起向相而行实施电鱼捕捞。电网长达四五十米,网面达百余平方,沿江所到水域内所有鱼类非死即晕,即便逃脱,鱼类也会因被高压电流击伤而失去繁衍能力,极大地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团伙组织严密,作案形成小型“产业链”

与以往法院审判的其他非法捕捞案不同,许多案件的被告人出于生活困难捕鱼谋生,或偶发猎奇心理而去电鱼取乐,且一般捕捞数量较小,多在十余斤,少数案件超过百斤。

而该案中被告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数量很大,其中被告人肖修海参予捕捞渔获物就近1.2万余公斤,是截至目前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破获的非法捕捞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数据显示,该团伙单次电击捕捞渔获物最多1500公斤左右,单次销赃金额最多为15000元上下。

此外,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案人员参与捕捞期间,由组织者联络安排吃住、预先确定非法捕捞时间和地点、提供作案工具,还有成员负责记账、驾船、销售

根据被告人供述,共有四艘铁船用于涉案捕捞,且配备了发电机、大型电拖网等电捕鱼装备各被告人按照约定好的比例分配违法所得,组织者提成达至50%,其余由其他参与人员平分。

该案呈现出人员固定、船支固定、捕捞数量巨大、销售变现分配有序等特点,行为危害性更强。

非法捕捞一年多后案发,一审宣判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三名被告人实施非法捕捞接近一年多。2019年8月19日,肖修海、肖国伦、肖远万和肖生伦四人在肖顺华的组织安排下,在于湖北省赤壁市和嘉鱼县交界的长江陆水河口水域实施电鱼捕捞。

当日23时许,湖北省嘉鱼县农业农村渔政执法人员发将肖修海的渔船拦截,现场抓获肖修海、肖国伦;肖远万和肖生伦驾驶肖远朋的渔船逃离。当场起获鲢鱼、鲩鱼、鳊鱼、鲤鱼等渔获物共计93.42公斤。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肖修海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一个月,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渔船、电捕鱼工具等予以没收。当庭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王珊珊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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