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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国有文化企业“双效合一”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调查分析

 

  为了解《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反映国有文化企业落实“双效统一”遇到的新问题及政策需求,为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省统计局于今年7月份对南京、苏州、无锡、镇江、常州、南通6市共59家国有文化企业,开展了《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现对调查情况作一分析。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采取走访企业、会议座谈,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共走访 9 家企业,召开3个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 59 份,收回59份。

  参与填写调查问卷的59家国有文化企业,主要涵盖图书出版(12家)、影视制作(3家)、文艺演出(7家)、电影院线(8家)、图书发行(6家)、有线电视网络(12家)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11家)等文化内容生产和文化信息传播的国有文化企业。2015年年末资产合计1503.7亿元,年营业收入合计411.6亿元,利润总额66.0亿元,从业人员4.8万人;平均资产利润率为4.4%,人均创造利润为13.7万元。其中,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演艺集团公司、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占调查企业的10.2%)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2015年年末资产合计904.4亿元(占调查企业的60.1%),年营业收入合计331.4亿元(占调查企业的80.5% ),实现利润总额49.7亿元(占调查企业的75.3%),从业人员3.3万人(占调查企业的68.8%);平均资产利润率为5.5%,人均创造利润15.1万元,较好地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

  二、我省国有文化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的主要情况

  (一)国有文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完善

  在参与调研的59家国有文化企业中,56家企业(占调查企业的94.9%)知道《指导意见》已颁布实施;42家(占71.2%)在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非常明确具体体现出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14家(占23.7%)有体现,但具体措施尚未制定,只有3家(占5.1%)暂时还没有体现;20家(占33.9%)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47家(占79.7%)企业设立了专门的党建机构或党群综合工作部门。

  参与调研的6家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均知道《指导意见》已颁布实施,它们在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都非常明确具体体现出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均设立了专门的党建工作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5家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完善了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以完善审核把关机制。

  参与调研的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共有53家,其中48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90. 6%)知道《指导意见》已颁布实施,36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67.9%)在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非常明确具体体现出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35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66.0%)企业做到党委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结合,37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69.8%)通过内部考核激励体制引导“双效合一”指导意见落地。

  (二)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并购重组向纵深推进

  参与调研的59家国有文化企业中,15家(占调查企业的25.4%)企业已经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10家(占调查企业的16.9%)企业目前已经上市;14家(占调查企业的23.7%)企业有上市的意愿,其中9家企业积极筹备上市。

  参与调研的6家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中,1家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2家企业目前已经上市;2家企业有上市的意愿,其中1家企业正在积极筹备上市。

  在参与调研的53家非省属重点文化企业中,14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26.4%)企业已经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8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15.1%)企业目前已经上市;13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24.5%)企业有上市的意愿,其中8家企业积极筹备上市。

  (三)地方政府出台多项管理办法,为落实《指导意见》构建有效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双效合一”《指导意见》,近年来,省及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类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积极构建落实《指导意见》的制度保障。如《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建立了文化企业干部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履行宣传文化职责、社会公信力与影响力、群众满意度等社会效益指标与利润总额(或减亏总额)、经济增加值和营业总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在省级文化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中占有相同比重。调查显示:参与调研的59家企业中,56家(占调查企业的94.9%)企业认为当地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管理不存在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的考核。

  与其同时,各地积极出台各类管理办法建立对国有文化资产运营的监管机制和对企业绩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如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市级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市属媒体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无锡市围绕“舆论导向、宣传业务、公益宣传服务、精品生产、创新体系建设、受众满意度”六个指标构架了量化指标体系评价国有企业的社会效益。常州市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常州市市级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为落实《指导意见》提供制度保障。

  (四)制定灵活多样的扶持政策,促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参与调研的59家文化企业中,41家(占调查企业的69.5%)企业对当地实施的引导国有文化企业自觉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并保证合理经济效益的经济政策有所了解。在6家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中有5家企业享受过政府扶持资金;在53家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中,40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75.5%)企业享受过政府扶持资金。目前,各地正在组织落实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在2020年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政策,通过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省市级文化引导资金、各类对主题宣传和活动的扶持、事业单位改制的文化企业免五年所得税、政府采购等具体措施,推动了《指导意见》在文化企业的贯彻落实。

  (五)七成以上文化企业负责人对《指导意见》政策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参与调研的59家企业中,43家(占调查企业的72.9%)的企业负责人对目前《指导意见》政策落实情况非常满意或满意,11家(占调查企业的18.6%)的企业负责人对目前《指导意见》政策落实基本满意。

  33家(占调查企业的55.9%)的企业负责人认为《指导意见》对该企业的作用显著,主要是在明确企业党委领导地位、促进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落实配套经济政策、促进文化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三、落实《指导意见》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一)企业内部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在参与调研的53家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中,42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79.2%)设立了党建工作机构或党群综合工作部门,有完善审查把关制度的企业仅有24家(占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45.3%),与《指导意见》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

  在参与调研的6家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中,还有1家尚需进一步落实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要求,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审核把关机制。

  (二)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做大做强的愿望不够强烈

  充裕的资金是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必要保证。除依靠自身发展和政府支持外,从资本市场上吸纳资金是国有文化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但在参与调研的6家省属国有文化企业中,2家企业尚无上市意愿、2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中,仅有一家在筹备上市。53家非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中,尚有39家未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32家企业没有上市意愿。

  (三)文化经济政策的激励保障作用需要强化

  59家参与调研的国有文化企业中,有41家企业(占调查企业的69.5%)虽然对当地实施的引导国有文化企业自觉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并保证合理经济效益的经济政策有所了解,但41家企业中有12家不能列举出具体政策。换言之,59家参与调研的国有文化企业中,有30家企业无法及时借助相关的经济政策助推自身发展。其中:18家企业对相关政策不了解,12家对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不明晰。

  在59家参与调研的国有文化企业中,对于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在2020年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政策,33家企业认为尚未得到落实,占调查企业的55.9%。在25家认为得到落实的企业中,14家认为落实免缴政策对企业效益将产生显著的影响,占比为56%,还有近一半的企业不认为落实免缴政策对企业效益将产生显著的影响。

  (四)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制约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互馈

  首先是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部分转制院团均提出转制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继而难以保证国有文化企业获取合理的经济效益,也无法确保企业职工得到合理的经济收益。

  其次,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也是制约国有文化企业实现“双效合一”的重要制约因素。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传统纸媒编辑出版企业,因受到新媒体的挑战,传统纸质媒体的经营业务量总体呈逐年下滑之势,而面临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新竞争环境,企业普遍受到人才储备和技术能力的瓶颈制约。与其同时,演艺类文化企业也同样面临拔尖人才缺乏、人才培养储备不足等相同困难和问题。

  再次,人员经费、创作经费、场地设施不足,也影响着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据调查了解,目前文化企业人员经费、创作经费、场地设施的不足,已成为制约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规模较小的文化企业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上马、送一程”,有效地培育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一些经济基础较好,自我发展能力原本较强的企业,则提出希望对文化精品工程、高端演艺场所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尤其是对那些能充分体现社会效益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投资项目、民生项目,应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的几点建议

  (一)出台《指导意见》评价考核细则,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根据江苏实际,结合竞争性文化企业和垄断型文化企业不同特点,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和绩效水平,对《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具体化,并具有可操作性,既使企业能更好地将《指导意见》与企业内部运营、管理、考核相结合,为企业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也通过颁布实施评价考核机制,推动《指导意见》在国有文化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

  (二)鼓励资源整合,加快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联合重组

  继续围绕“双效统一”核心理念,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锐意创新,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对媒体融合的投入,适应网络技术、移动技术迅速发展的态势,在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给予传统媒体行业必要的扶持,帮助企业建设强化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媒体融合传播能力。充分发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的资本优势,推动以资本为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联合、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积极稳妥推进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整体或相关业务板块上市。

  (三)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尽快将扶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

  国有文化企业大多数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只有促进其经济效益的提高,才能保证其社会效益的持续发挥。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认真梳理落实《指导意见》的瓶颈问题,继而分类指导, “一企一策”,有针对性的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支持,切实达到保障、激励的效果。以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文化企业为例,这两类企业“两端+中间”的特征显著,其遇到的问题各不相同,必须分类指导。“两端+中间”的一端是高端综合性文艺团体(主要是省级文艺团体),这类企业人才济济,艺术创作水平高,是江苏地方文化的名片,但精品艺术作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只有政府予以充分的资金保障,这类文化企业才能安心创作,出精品、树品牌。“两端+中间”的另一端是以小剧种为代表的县级文化企业,虽然江苏省在2015年出台了有关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意见文件,明确要抢救丹剧、通剧等相对弱势的小剧种,推动江苏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从“高原”迈向“高峰”,但这类企业目前发展还是面临许多障碍,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的力度,解决其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紧缺、人才紧缺的两大难题。“两端+中间”的中间主要是市级为代表的文艺团体企业,这类企业近年来充分挖掘地方资源,关注社会、反映生活、赞扬美好、鞭挞落后,坚持走精品创作的发展之路,同时积极面向市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性互馈的发展态势,但要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还需要资本引领,从政策上鼓励它们遵循文艺规律、以资本为纽带助推这类文化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江苏省国有文化企业落实“双效合一”指导意见总体情况良好,如能通过进一步的政策引领,激发企业的内在发展动力,持续加大精品创作,为国家和社会打造出更多更优秀的主旋律文艺作品,切实发挥江苏文化弘扬正能量,服务全社会,引领新风尚的表率作用,江苏国有文化企业就一定会更好的实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目标。

 

  撰稿:张晓丽 刘丰 顾平  核稿:陆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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