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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千呼万唤始出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知多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2016年12月25日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意义重大,文化立法更近一步

 文化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法律作为权威性、稳定性、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推动文化发展最有力的保障我国的文化立法较其他领域的立法来说一直存在欠缺,存在立法总量偏少、层次偏低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奠定了社会主义文化立法的基础,是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

 

地方政府实施有法可依

此次《保障法》的颁布对各级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也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也能做到有法可依。

 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有保障

《保障法》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聚焦《保障法》,亮点几多?

 

 社会参与大众化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社会力量更好的为文化建设拓宽了渠道。同时法案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社会参与度的提升为后面法案的实施提供保障。

  服务指导标准化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针对不同地域、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设施标准,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精准扶贫均等化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针对不同地域、城乡、群体,都着重突出了均等化的特点。在区域均等方面,规定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在城乡均等方面,规定国家应当重点增加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群体均等方面,规定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技术支撑创新化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国家支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利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的建立,标志着大数据技术也将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尤其是对人民群众的需求识别、精准服务等,将带来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汇聚方式、行为模型构建以及智能分析、决策支持等一系列重要变化。

立足当下,具体实施怎样落地?
 

 

着眼基层,资金稳步推进

《保障法》建立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公益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等。目前,我国已实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免费开放。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被列入“公共文化设施”的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青少年宫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也将免费或优惠开放,而老百姓将是最直接的受益者。除此之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除此之外,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

 

因地制宜,统筹区域、城乡发展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极其不平衡,地区间、城乡间、不同群体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异较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也是如此,缺失和闲置并存。因此,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不能一刀切,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对此,《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人口、环境条件、地域文 化特点,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此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给予扶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政策倾斜,助力少数民族发展

我国56个民族拥有着各自绚烂夺目的民族文化,许多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生产当中仍然使用着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丰富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丰富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要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有针对性地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指出“国家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的供给,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民族语言文字译制及其在民族地区的传播,鼓励和扶助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第二,推动专项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及双语出版物的发行和少数民族语言文艺作品的创作。









【来源:言之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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