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淇凭律师事务所,湖南首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旨在利用自身优势,借营改增之契机,在法律服务领域引领税务筹划专业。
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网址】www.qplawfirm.com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正常的民事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是一种特殊的救济渠道,针对部分特殊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那么,如果一审后未上诉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业界有观点认为,上诉是赋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救济渠道,如当事人放弃了上诉,视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认可,也即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一审后上诉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放弃上诉,再进行再审,将会造成诉累,同时也不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此种观点有一定合理性,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未经上诉的案件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15日紧急发布《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8)18号),该通知内容如下:
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监督申请,无论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均应依法受理。
根据上述通知内容我们可以知晓,一审后未上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条件,检察院应依法受理当事人的抗诉申请,而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法院再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监督申请。因此,我们可以推出,未经上诉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另外,根据以下法条我们也可以知晓,未经上诉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1、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 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201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六条: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法定再审事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二)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