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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PPP规范文件 智慧路灯项目该何去何从?

    慧聪安防网讯 PPP正在从火热喧嚣的上半场,步入规范操作的下半场。近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以项目库为切入点提出了对PPP项目的要求,立场鲜明地明确了新PPP项目入库的三大标准以及已入库PPP项目清退的五大标准,并要求各省财政部门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清理工作,堪称PPP史上最严新规。

    对于PPP圈人而言,92号文的出台不啻是一声惊雷。社会舆论普遍认为PPP市场进入了强监管时代,各种违规现象将被集中清理。

    大唐电信节能服务有限公司PPP专家表示,该文件的出台对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的PPP项目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比如,短期内可能出现入库数量减少现象,PPP市场总体规模增速(以入库项目论计)将放缓。“对违规假PPP肯定是惊雷,但从长远来看,对真正做PPP的企业实际上是重大利好,通过监管,回归初心,更有利于PPP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他说道。

    92号文明确规定了新PPP项目如下入库标准: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两个很明显的关键词是“公共服务”和“政府付费”。实际上,92号文的主旨思路将与此前已经发布的相关规范的思路一致,此前已多次“放风”。11月1日在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毅就公开表示,财政部组织开展项目库集中清理,对不具备条件、没有规范开展“两个论证”的项目,特别是不具备公共产品属性、资本金不到位或资本金穿透后不是自有资金、没有建立长期按效付费机制,以及过度依赖政府付费的项目,要予以剔除。92号文则更加具体,如根据文件要求,项目付费应与绩效挂钩,且不得少于30%。如此,绩效挂钩后,变相包装的PPP项目一定会减少。

责任编辑:刘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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